“仁”是儒家思想体系的核心范畴,自孔子将“仁”确立为道德与交往的根本准则以来,历经孟子“仁政”、荀子“化性起伪”、宋明理学“存理灭欲”的发展,逐渐形成了一套贯穿个人修身、人际互动、社会治理的交往智慧体系。在现代社会,随着城市化进程加速、陌生人社会形成、文化多元冲突加剧,传统人际交往模式面临诸多困境——人际疏离感增强、价值共识难以凝聚、社群纽带逐渐弱化。儒家“仁学”所蕴含的交往逻辑,并非过时的古典教条,而是能够为现代交往提供支撑的思想资源。本章将从“己欲立而立人”的共生逻辑、“和而不同”的价值包容性,以及差序格局从血缘到价值圈层的现代转化三个维度,系统阐释儒家“仁学”的交往智慧及其当代价值。
一、“己欲立而立人”的共生逻辑
“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论语·雍也》)是孔子对“仁”的核心阐释之一,也是儒家交往智慧的逻辑起点。这一命题并非简单的道德劝诫,而是蕴含着“自我”与“他人”、“个体”与“群体”共生共荣的深层逻辑——个人的“立”(立身、立业、立道)与“达”(通达、实现、完善),无法脱离他人的存在而孤立实现,唯有将自身的发展与他人的发展相联结,才能达成真正的自我完善与社会和谐。从思想史脉络来看,这一逻辑既是对西周“敬德保民”思想的继承,也超越了春秋时期“私亲”“私恩”的狭隘交往观,构建了具有普遍意义的人际共生。
(一)“立人”与“立己”的交互性:从“主体性”到“交互主体性”
在儒家的认知中,“人”并非孤立的个体,而是“关系中的存在”——个人的身份、价值与意义,始终在与他人的交往关系中得以确立。“己欲立而立人”的核心,在于打破“自我中心”的认知局限,将“主体性”扩展为“交互主体性”:既承认自身作为交往主体的能动性,也尊重他人的主体地位,通过双向的价值给予与需求满足,实现“立己”与“立人”的相互成就。
孔子对“立”的内涵有着明确的界定:“三十而立”(《论语·为政》)中的“立”,并非指物质层面的立身,而是指“立于礼”(《论语·泰伯》)——即通过践行礼仪规范,确立自身的道德人格与社会角色。而要实现“立于礼”,就必须考虑他人的道德需求与社会期待:若一个人仅追求自身的道德完善,却无视他人的道德困境(如见义不为、见困不助),则其“立”只是虚伪的“独善其身”,而非真正的“仁”。孟子进一步发展了这一思想,提出“仁者爱人”(《孟子·离娄下》),将“立人”具体化为对他人的关爱与帮助,强调“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孟子·梁惠王上》)——通过将对亲属的爱扩展到对他人的爱,实现“立己”与“立人”的范围扩展。
从现代哲学视角来看,这种“交互主体性”与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具有相通之处:二者都强调交往的本质是“主体间的相互理解与共识”,而非“主体对客体的支配”。但儒家的独特之处在于,它将“交互性”根植于“仁”的道德情感之中,而非单纯的理性对话——“立人”不是出于功利计算(如“帮助他人是为了获得回报”),而是出于对他人的“恻隐之心”(孟子所谓“西端”之首),是一种发自内心的道德自觉。这种情感驱动的交互性,使得儒家的共生逻辑更具亲和力与实践性:在日常生活中,它表现为“与人善言,暖于布帛”(《荀子·荣辱》)的言语关怀,“见人有难,主动相助”的行为自觉,以及“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颜渊》)的底线——前者是积极的“立人”,后者是消极的“不害人”,共同构成了“交互主体性”的完整内涵。
(二)“义利之辨”下的共生边界:道德优先与利益共生
“己欲立而立人”的共生逻辑,并非否定个人利益,而是强调“义以为上”(《论语·阳货》)的价值排序——在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群体利益发生冲突时,需以“义”(道德原则)为准则,实现利益的合理分配与共生。儒家并非“重义轻利”的禁欲主义,而是反对“见利忘义”的极端利己主义,主张“义利兼顾”的利益共生观。
孔子明确承认个人对利益的合理追求:“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论语·里仁》),但他同时强调“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利益的获取必须符合道德原则,而“立人”正是“取利之道”的核心:若一个商人通过欺诈消费者获利,虽能暂时“立己”(积累财富),但会损害他人利益,最终导致自身信誉丧失,无法长久“立己”;反之,若商人以“诚信”为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优质产品,既帮助消费者实现“满足需求”的“立”,也能通过口碑积累实现自身的长期发展,这便是“义利共生”的典型体现。
孟子进一步将这种“义利共生”扩展到社会治理层面,提出“制民之产”(《孟子·梁惠王上》)——君主若想实现“仁政”,首先要让百姓拥有稳定的产业(“五亩之宅,树之以桑”“百亩之田,勿夺其时”),帮助百姓实现“立身养家”的基本需求(“立人”),百姓才能认同君主的统治,君主才能实现“天下归仁”的“立己”(治国目标)。这种“君民共生”的逻辑,在古代社会表现为“义仓”“乡约”等制度(如宋代范仲淹创立的“范氏义庄”,通过宗族互助保障贫困族人的基本生活,同时强化宗族凝聚力),在现代社会则转化为企业社会责任(如企业为员工提供合理薪酬与发展空间,同时为社会创造就业与税收,实现企业、员工、社会的三方共生)、社区互助体系(如“邻里互助小组”帮助老年人、残疾人解决生活困难,同时增强社区居民的情感联结)等实践形式。
(三)现代社会的“共生困境”与“仁学”的解决方案
现代社会的“原子化”趋势,导致了“共生逻辑”的弱化:城市化进程中,地缘、血缘关系逐渐瓦解,陌生人之间缺乏稳定的交往纽带;市场经济的“竞争至上”原则,容易催生“利己主义”,将“他人”视为“竞争对手”而非“共生伙伴”;社交媒体的“虚拟交往”,则进一步削弱了面对面的情感互动,导致“交互主体性”的缺失。这些困境的本质,是“立己”与“立人”的割裂——个人过度追求自身利益与发展,忽视了他人的需求与社会的整体利益。
儒家“己欲立而立人”的共生逻辑,为解决这些困境提供了重要启示:
1. 在个人层面,需重建“道德自觉”,将“立人”视为“立己”的必要条件。例如,在职场中,员工不仅要追求自身的职业发展(“立己”),也要主动帮助同事解决工作难题(“立人”),通过团队协作实现共同进步;在家庭中,子女不仅要追求自身的学业、事业(“立己”),也要关心父母的养老与情感需求(“立人”),通过代际互助实现家庭和谐。
2. 在组织层面,需构建“共生型组织文化”,打破“零和博弈”的思维。例如,企业应摒弃“压榨员工、抢占市场”的短视行为,转而建立“员工持股计划”“合作伙伴机制”,让员工与合作伙伴共享发展成果;公益组织应倡导“人人参与”的理念,让捐赠者、志愿者、受助者都能在公益活动中实现自身价值(捐赠者获得道德满足,志愿者获得能力提升,受助者获得生活帮助),形成“多方共生”的公益生态。
3. 在社会层面,需完善“共生型制度设计”,为“立己立人”提供保障。例如,政府可通过“社会保障制度”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立人”),通过“教育公平政策”为每个人提供发展机会(“立己”);社区可建立“公共空间”(如社区图书馆、活动中心),为居民提供面对面交往的平台,促进陌生人之间的情感联结,重建“邻里共生”的关系。
二、“和而不同”的价值包容性
“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论语·子路》)是孔子对“仁”的另一重要阐释,也是儒家交往智慧的价值核心。“和”与“同”的差异,并非简单的“和谐”与“相同”,而是两种截然不同的交往范式:“和”是在承认差异、尊重差异的基础上,通过对话与调和实现的动态平衡;“同”则是无视差异、压制差异,追求单一化、同质化的静态统一。儒家推崇“和而不同”,本质上是倡导一种具有包容性的价值交往观——它既反对“党同伐异”的极端主义,也反对“无原则妥协”的相对主义,主张在坚守核心价值的同时,尊重多元价值的合理性,实现“多元共生、和而共生”的交往目标。
(一)“和”与“同”的哲学分野:从《左传》的“羹之喻”到儒家的价值自觉
“和而不同”的思想源头,可追溯至春秋时期的“和同之辨”。《左传·昭公二十年》记载,晏子对齐景公解释“和”与“同”的区别时,以“羹”为喻:“和如羹焉,水、火、醯、醢、盐、梅,以烹鱼肉,燀之以薪,宰夫和之,齐之以味,济其不及,以泄其过。君子食之,以平其心。”——美味的羹汤,需要水、火、醋、酱、盐、梅等不同食材的调和,若只有一种食材(如“以水济水”),则无法形成美味,这便是“和”;而“同”则是“君所谓可,臣亦曰可;君所谓否,臣亦曰否”,如同“以同裨同”,无法产生新的价值。
孔子继承并升华了这一思想,将“和而不同”从“君臣关系”扩展到“君子人格”与“人际交往”的普遍准则:“君子和而不同”中的“君子”,是具有道德自觉的主体,他们既坚守自身的价值原则(如“仁”“义”“礼”),又不强迫他人认同自己的价值,而是通过“以德服人”(《孟子·公孙丑上》)的方式,与持有不同价值的人和谐相处;“小人同而不和”中的“小人”,则缺乏独立的价值判断,要么盲目附和他人(“同”),要么因价值分歧而相互攻击(“不和”),最终无法形成稳定的交往关系。
宋明理学进一步从“理气论”的角度阐释“和而不同”:程颢提出“万物一体之仁”,认为天地万物都是“理”的体现,虽形态各异(“不同”),但本质上都源于“仁”的本体(“和”);朱熹则提出“理一分殊”,强调“理”是统一的(“一”),但在具体事物中的表现是多样的(“殊”)——这种哲学观为“和而不同”提供了本体论支撑:多元价值的存在(“不同”),并非对核心价值(“和”)的否定,而是核心价值的具体体现。因此,尊重多元价值,本质上是对核心价值的坚守;实现“和”,也并非消灭“不同”,而是让“不同”在核心价值的引领下有序共生。
(二)“和而不同”的实践维度:差异尊重与共识寻求
“和而不同”并非抽象的哲学命题,而是具有明确实践路径的交往准则。它在实践中表现为两个相互关联的维度:一是“差异尊重”,即承认并尊重不同个体、不同群体、不同文化之间的价值差异;二是“共识寻求”,即在尊重差异的基础上,通过对话与交流,寻求核心价值共识,避免因差异而导致冲突。
1. 差异尊重:“万物并育而不相害”的包容精神
儒家认为,差异是世界的本质特征——“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礼记·中庸》),无论是人、物还是“道”(价值体系),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不应以单一标准评判优劣。这种差异尊重,在人际交往中表现为“宽容”:孔子提出“君子之美,不之恶”(《论语·颜渊》),即尊重他人的合理选择,帮助他人实现美好的目标,而不强迫他人遵循自己的意愿;孟子提出“爱人不亲,反其仁;治人不治,反其智;礼人不答,反其敬”(《孟子·离娄上》),即若他人不认同自己的价值,应反思自身的态度与方式,而非指责他人的“不同”。
在文化交往层面,“差异尊重”表现为对多元文化的包容。中国古代的“华夷之辨”,并非“种族优劣论”,而是“文化差异论”——儒家主张“用夏变夷”(《孟子·滕文公上》),即通过文化影响而非武力征服,让“夷狄”接受华夏文化的核心价值;但同时也承认“夷狄”文化的合理性,如孔子认为“夷狄之有君,不如诸夏之亡也”(《论语·八佾》),并非否定夷狄有“君”(政治秩序),而是感叹诸夏虽无君主却仍有礼仪秩序,暗含对夷狄政治秩序的认可。这种文化包容精神,在历史上表现为对佛教、伊斯兰教等外来文化的吸收与融合(如宋明理学吸收佛教“心性论”,形成新的儒学体系),在现代社会则表现为对不同民族文化、地域文化、宗教文化的尊重,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等,都是“和而不同”在文化领域的实践。
2. 共识寻求:“执两用中”的中庸智慧
“和而不同”并非无原则的“和稀泥”,而是在尊重差异的基础上寻求核心价值共识,这就需要“执两用中”(《礼记·中庸》)的中庸智慧——“两”是指差异的两端(如不同的价值观点、利益诉求),“中”是指符合“仁”的核心价值的平衡点,即通过调和差异两端,找到既能尊重各方需求,又不违背核心价值的共识点。
在社会治理层面,“执两用中”表现为“礼法结合”:“礼”是对多元价值的包容(如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礼仪规范),“法”是对核心价值的坚守(如“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的基本准则),二者结合实现“和而不同”的社会秩序。例如,古代的“乡约”制度(如明代王阳明制定的《南赣乡约》),既尊重乡民的风俗习惯(“礼”的包容),又明确规定“不许阴私害人”“不许拖欠赋税”等基本准则(“法”的坚守),通过乡民自主约定,实现“和而不同”的乡村治理。
在现代国际关系层面,“执两用中”表现为“对话协商”而非“对抗冲突”。儒家“和而不同”的思想,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具有内在一致性:二者都主张尊重各国的发展道路差异(“不同”),同时寻求“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和”)。例如,“一带一路”倡议并非推行“中国模式”,而是尊重各国的发展需求,通过“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实现各国的共同发展,这正是“和而不同”在国际关系中的实践——既尊重各国的“不同”(发展道路、文化传统),又寻求“和”(共同发展、互利共赢)的共识。
(三)现代社会的“价值冲突”与“和而不同”的化解路径
现代社会的“价值多元化”,既带来了文化繁荣,也导致了“价值冲突”——如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的冲突、传统价值与现代价值的冲突、本土文化与外来文化的冲突等。这些冲突若处理不当,容易引发人际矛盾、社会分裂甚至文明冲突。儒家“和而不同”的价值包容性,为化解这些冲突提供了重要路径:
1. 在个人层面,培养“换位思考”的包容心态。面对与自己不同的价值观点,不应急于否定或攻击,而应尝试理解对方的立场与需求(“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坚守自身核心价值(如诚信、正义)的同时,尊重对方的合理价值(如个人自由、个性发展)。例如,在家庭中,父母与子女可能存在“传统孝道”与“现代独立”的价值差异,父母不应强迫子女遵循传统孝道,子女也不应否定孝道的核心精神(如关爱父母),而是通过沟通找到“现代孝道”的平衡点(如定期关心父母的情感需求,而非单纯的物质赡养)。
2. 在社会层面,构建“多元对话”的平台机制。通过建立“听证会”“协商会”“社群议事会”等平台,让不同利益群体、不同价值立场的人能够平等对话,寻求共识。例如,在城市规划中,政府、开发商、居民可能存在不同的利益诉求(政府追求城市发展,开发商追求商业利益,居民追求生活便利),通过“居民听证会”,让三方充分表达需求,最终找到“既促进城市发展,又保障居民利益”的方案,实现“和而不同”的社会治理。
3. 在文明层面,推动“文明互鉴”的交流实践。通过文化展览、学术交流、民间交往等形式,促进不同文明之间的相互理解与学习,避免“文明优越论”与“文明冲突论”。例如,“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亚洲文明对话大会”等活动,不仅是经济或文化的交流平台,更是“和而不同”文明观的实践——既展示中国文明的特色,也吸收其他文明的优秀成果,实现“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费孝通语)的文明共生。
三、差序格局的现代转化:从血缘到价值圈层
“差序格局”是社会学家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中提出的核心概念,用以描述中国传统社会的人际交往结构——它以个人为中心,像“水波纹”一样向外扩散,形成以血缘(亲属)为核心、地缘(邻里)为外围的交往圈层,圈层之间的亲疏远近,取决于与个人的血缘或地缘关系强度。这种差序格局,根植于儒家“亲亲尊尊”的思想(《礼记·丧服小记》),在传统农业社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它通过血缘纽带维系宗族团结,通过地缘纽带保障邻里互助,形成了稳定的“熟人社会”交往秩序。但随着现代社会的转型(城市化、工业化、信息化),传统血缘差序格局面临诸多挑战——血缘纽带因人口流动而弱化,地缘纽带因陌生人社会形成而瓦解,“熟人社会”逐渐向“陌生人社会”转变。在此背景下,儒家差序格局需要实现现代转化:以“价值认同”取代“血缘地缘”,构建“价值圈层”式的现代差序格局,让儒家“仁”的交往智慧在陌生人社会中继续发挥作用。
(一)传统差序格局的特征与局限:血缘中心的“熟人交往”
传统差序格局以“血缘”为核心纽带,具有三个显著特征:
1. 亲疏有别:交往的强度与方式,取决于与个人的血缘远近。例如,对父母、子女的“爱”(孝悌),远胜于对叔伯、堂兄弟的“爱”;对宗族成员的“助”,远胜于对邻里的“助”,这便是“亲亲”的体现。
2. 内外有别:以宗族或村落为“内”,以外部社会为“外”,“内圈”交往遵循“仁”的(如互助、诚信),“外圈”交往则可能遵循“利”的逻辑(如交易、防范),这便是“尊尊”的延伸。
3. 稳定封闭:血缘关系是先天固定的(如出生便确定父母、亲属关系),地缘关系是后天稳定的(如世代居住在同一村落),因此差序格局的圈层结构相对固定,不易向外扩展,也不易接纳“外人”。
这种以血缘为中心的差序格局,在传统农业社会中具有合理性:农业生产需要稳定的劳动力协作,血缘宗族能够提供“耕读传家”的劳动力保障;日常生活需要互助(如婚丧嫁娶、防灾救灾),地缘邻里能够提供“守望相助”的支持;社会治理需要秩序,血缘能够提供“宗族自治”的道德基础。但在现代社会,这种格局的局限性日益凸显:
1. 适应力不足:城市化导致人口大规模流动,人们脱离了传统的血缘地缘圈层,进入陌生人社会,传统差序格局无法为陌生人交往提供纽带,导致人际疏离。
2. 包容性不足:传统差序格局的“内外有别”,容易产生“排外”心理(如地域歧视、宗族排斥),无法适应现代社会的多元开放特征。
3. 道德半径狭窄:传统差序格局的“仁”,局限于“亲亲”的小圈子,无法扩展到“泛爱众”(《论语·学而》)的大社会,导致“公德”缺失(如公共场所乱扔垃圾、公共设施破坏等)。
(二)现代差序格局的核心:价值圈层的形成与特征
儒家“仁学”的交往智慧,并非局限于血缘差序,而是包含“泛爱众”的普遍——孔子提出“弟子入则孝,出则悌,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论语·学而》),明确将“孝悌”(血缘)扩展到“泛爱众”(普遍);孟子提出“仁政”,将“亲亲”扩展到“仁民”(《孟子·尽心上》),即对百姓的关爱。这种“由近及远、由亲及疏”的扩展逻辑,为差序格局的现代转化提供了思想基础:现代差序格局的核心,不再是先天的血缘地缘,而是后天的“价值认同”——人们因共同的价值追求(如诚信、正义、公益、环保等)而形成交往圈层,圈层的亲疏远近,取决于价值认同的强度,而非血缘地缘的远近。
与传统血缘差序格局相比,现代价值圈层具有三个显著特征:
1. 开放性:价值圈层的成员身份,不取决于先天的血缘地缘,而取决于后天的价值选择——任何人只要认同圈层的核心价值,都可以加入;若不再认同,也可以退出,不存在“先天排斥”或“终身绑定”。例如,一个环保社群的成员,可能来自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不同职业,他们因“保护环境”的共同价值而交往,形成开放的价值圈层。
2. 流动性:价值圈层的结构并非固定不变,而是随着价值认同的变化而流动——个人可以同时属于多个价值圈层(如既是公益组织成员,也是读书社群成员),也可以根据自身价值追求的变化,从一个圈层转向另一个圈层。例如,一个人最初因“热爱阅读”加入读书社群,后来因“关注贫困儿童教育”加入公益组织,实现了价值圈层的流动。
3. 普遍性:价值圈层的“仁”,不再局限于“亲亲”的小圈子,而是扩展到“泛爱众”的大社会——价值圈层的交往,不仅面向圈内成员,也面向圈外的“陌生人”,只要对方认同核心价值,就能纳入交往范围。例如,公益组织的成员,不仅帮助圈内的志愿者,更帮助圈外的贫困儿童、孤寡老人等陌生人,实现了“仁”的普遍化。
(三)差序格局现代转化的实践路径:从“亲亲”到“泛爱众”的扩展
差序格局从血缘到价值圈层的现代转化,并非否定传统“亲亲”,而是将“亲亲”作为“泛爱众”的起点,通过价值认同将“仁”的扩展到陌生人社会。这一转化的实践路径,可分为三个层面:
1. 家庭层面:以“家庭价值”为起点,扩展“仁”的
传统“亲亲”的核心是家庭,现代转化的第一步,是将传统“孝悌”升级为现代“家庭价值”(如关爱、责任、诚信),并以家庭为起点,将这些价值扩展到外部社会。例如,在家庭中,父母通过“关爱子女、诚实守信”的行为,培养子女的家庭价值认同;子女长大后,将“关爱”扩展到对他人的帮助,将“诚信”扩展到对社会的责任,从而实现“由家及人”的价值扩展。这种转化,既保留了传统家庭的核心(如“孝”的本质是关爱父母),又避免了传统“孝”的狭隘性(如“愚孝”),让家庭成为现代价值圈层的“起点”而非“终点”。
2. 社群层面:以“社群价值”为纽带,构建陌生人交往秩序
现代社会的陌生人交往,需要以“社群价值”为纽带——通过建立基于共同价值的社群(如社区业主群、职场同事群、兴趣社群等),让陌生人之间因价值认同而产生信任与交往,形成“熟人化”的陌生人社群。例如,一个城市社区的业主,最初是陌生人,但通过“共建美好社区”的共同价值,成立业主自治委员会,开展社区活动(如邻里节、公益讲座),逐渐形成相互信任的交往关系,构建了基于“社区价值”的现代差序格局。这种社群层面的转化,解决了陌生人社会的“信任缺失”问题,让儒家“仁”的在社群中得以实践。
3. 社会层面:以“社会价值”为核心,实现“泛爱众”的普遍
差序格局现代转化的最终目标,是将“仁”的扩展到整个社会,实现“泛爱众”的普遍——这需要以“社会价值”(如公平、正义、法治、和谐等)为核心,构建覆盖整个社会的价值圈层。例如,政府通过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为全社会提供共同的价值认同基础;企业通过践行“社会责任”(如公平对待员工、诚信对待消费者、环保生产),将“仁”的融入企业经营;个人通过参与“公益活动”(如志愿服务、慈善捐赠),将“仁”的扩展到对陌生人的关爱。这种社会层面的转化,让儒家“仁学”的交往智慧成为现代社会的基础,实现了“从血缘到价值、从熟人到陌生人、从家庭到社会”的全面扩展。
结语
儒家“仁学”的交往智慧,并非尘封的古典遗产,而是能够为现代社会提供支撑的活的思想资源。“己欲立而立人”的共生逻辑,解决了现代社会“自我与他人”的割裂问题,倡导通过交互性的价值给予实现个人与群体的共荣;“和而不同”的价值包容性,化解了现代社会“多元与共识”的冲突问题,主张在尊重差异的基础上寻求核心价值共识;差序格局从血缘到价值圈层的现代转化,回应了现代社会“熟人与陌生人”的交往困境,让“仁”的从家庭扩展到整个社会。
在现代社会,践行儒家“仁学”的交往智慧,并非要回归传统的生活方式,而是要汲取其“以人为本”的核心精神——尊重人的主体地位,重视人的情感需求,追求人的全面发展。无论是个人层面的道德自觉、组织层面的制度设计,还是社会层面的治理实践,只要以“仁”为核心,以“共生”“包容”“开放”为原则,就能构建起和谐、有序、充满活力的现代交往秩序,实现“个人幸福、社会和谐、文明共生”的美好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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