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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法院的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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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十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内,气氛严肃得让人喘不过气。深棕色的审判席后,三位法官身着法袍,神情庄重。原告席上,苏晚穿着一身简洁的米白色连衣裙,头发束成利落的马尾,身边坐着李律师。她的双手轻轻放在膝盖上,指尖微微发凉,却挺首了脊背,眼神坚定地看着前方。

被告席上,张翠芬穿着一件花衬衫,双手叉腰,脸上带着不屑的冷笑。林浩则坐在她旁边,穿着皱巴巴的西装,头发凌乱,眼神空洞,像是根本没心思参与这场庭审。

“现在开庭!”审判长敲响法槌,声音洪亮,“原告苏晚诉被告张翠芬、林浩物权确认纠纷一案,现在开始审理。首先,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

李律师站起身,声音清晰而有力:“审判长、审判员,原告苏晚的诉讼请求如下:一、请求依法确认位于本市城西花园小区12栋3单元501室的房屋为原告苏晚与被告林浩的夫妻共同财产;二、请求依法撤销被告张翠芬就该房屋办理的所有权转移登记;三、请求判令被告张翠芬立即腾退该房屋。”

他顿了顿,继续陈述:“事实与理由如下:涉案房屋系原告苏晚于2022年3月,用其婚前个人嫁妆80万元购买,登记在原告与被告林浩名下。2023年10月,原告怀孕七个月时,被二被告赶出家门。后原告发现,被告张翠芬在未取得原告同意的情况下,指使他人伪造原告签名,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至自己名下。原告提交的银行转账记录、笔迹鉴定报告、证人证言等证据,足以证明上述事实。被告张翠芬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涉案房屋所有权应恢复至原告与被告林浩名下。”

说完,李律师将整理好的证据一一提交给法庭,法警接过证据,转交给审判席上的法官。

审判长翻看了一下证据,看向被告席:“被告张翠芬,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你有何异议?”

张翠芬猛地站起身,声音尖锐刺耳:“我有异议!这房子根本不是苏晚买的!是我儿子林浩买的,登记在他们名下只是因为苏晚怀了孕!后来苏晚自己跑了,还说要离婚,我才把房子过户到我名下的,签名是她自己签的,王妈胡说八道!”

“请被告注意法庭秩序,发言时保持冷静。”审判长敲了敲法槌,“你说房子是林浩买的,有证据吗?你说签名是苏晚自己签的,有证据吗?”

张翠芬愣了一下,支支吾吾地说:“证据……证据在家里,我忘了带来……反正房子就是我儿子的,苏晚就是想讹钱!”

“审判长,”李律师站起身,反驳道,“被告张翠芬声称房屋是林浩购买,但未提交任何证据。而原告提交的银行转账记录显示,2022年3月15日,原告从其个人银行账户向房产公司转账80万元,用途明确为‘城西花园12-3-501购房款’,该时间早于原告与林浩的结婚时间(2022年6月),属于原告婚前个人财产。被告张翠芬无法提供任何付款凭证,其主张不能成立。”

审判长点了点头,看向林浩:“被告林浩,你对原告的陈述有何异议?你是否认可房屋是苏晚用婚前嫁妆购买?”

林浩抬起头,眼神躲闪着,声音低沉:“我……我不知道……买房的钱是苏晚拿的,但当时我们己经谈婚论嫁了,算是共同财产……后来过户的事,我不知情,是我妈一手操办的……”

“你不知情?”张翠芬猛地转头瞪着林浩,“明明是你同意的!你说苏晚都要离婚了,房子不能给她!现在你倒好,推得一干二净!”

“我没同意!”林浩也来了脾气,声音提高了些,“我当时公司事多,你说你会处理,我根本不知道你伪造签名!”

“肃静!”审判长再次敲响法槌,“被告之间的争议,不得影响法庭审理秩序。现在传唤证人王秀兰出庭。”

王妈穿着一身朴素的蓝色上衣,略显紧张地走进法庭,在证人席上坐下。法警递给她一份保证书,她双手有些发抖地签下自己的名字。

“王秀兰,”审判长问道,“你是否清楚,在法庭上作伪证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清楚……清楚……”王妈点点头,声音有些发颤。

“请你陈述,2023年10月,被告张翠芬是否找你模仿原告苏晚的签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王妈深吸一口气,看向张翠芬,又赶紧低下头,声音不大却清晰:“是……2023年10月12号,张翠芬找到我,让我模仿苏小姐的签名,说苏小姐要离婚,房子不能给她,让我帮她签一下字。她还塞给我2000块钱,威胁我说要是敢告诉苏小姐,就把我赶走……我害怕,就帮她签了……”

“你胡说!”张翠芬激动地站起来,指着王妈骂道,“你这个老东西,你诬陷我!我什么时候让你签名了?什么时候给你钱了?”

“被告张翠芬!”审判长厉声呵斥,“不得威胁证人!再扰乱法庭秩序,本院将对你采取强制措施!”

张翠芬被吓得一哆嗦,悻悻地坐下,嘴里还在小声嘀咕:“老东西,没良心……”

审判长不再理会她,继续问王妈:“你模仿签名的文件,是不是这份《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

法警将文件递给王妈,王妈看了一眼,点了点头:“是……就是这份,上面的‘苏晚’两个字,是我签的……”

庭审进行到这里,胜负己经很明显了。张翠芬的辩解没有任何证据支撑,而苏晚的证据链完整且有力——转账记录证明出资,笔迹鉴定报告证明伪造签名,王妈的证言佐证张翠芬的行为。

审判长和两位审判员低声交流了几句,然后敲响法槌:“现在闭庭评议,十分钟后当庭宣判。”

十分钟的时间,对苏晚来说却像一个世纪那么漫长。她紧紧攥着双手,手心全是汗。她看向窗外,阳光透过法庭的玻璃窗洒进来,带着一丝温暖。她想起了女儿熟睡时的笑脸,想起了父亲临终前的嘱托,想起了自己被赶出门时的无助……这一切,都将在十分钟后有一个结果。

“现在继续开庭!”审判长再次敲响法槌,全体人员起立。

审判长站起身,开始宣读判决书:“本院经审理查明,涉案房屋系原告苏晚于2022年3月用其婚前个人财产80万元购买,登记在原告苏晚与被告林浩名下。2023年10月,被告张翠芬在未取得原告苏晚同意的情况下,指使证人王秀兰伪造原告签名,将涉案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至自己名下。上述事实,有银行转账记录、笔迹鉴定报告、证人证言等证据予以证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被告张翠芬伪造原告签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该行为无效。原告苏晚请求确认涉案房屋为其与被告林浩的夫妻共同财产,并撤销被告张翠芬的所有权转移登记,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被告张翠芬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腾退涉案房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确认位于本市城西花园小区12栋3单元501室的房屋为原告苏晚与被告林浩的夫妻共同财产;二、撤销被告张翠芬就上述房屋办理的所有权转移登记;三、被告张翠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腾退上述房屋。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张翠芬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本省高级人民法院。”

法槌“砰”地一声落下,宣告着庭审的结束。

苏晚站在原地,眼泪瞬间涌了上来。她捂住嘴,不让自己哭出声,肩膀却抑制不住地颤抖。胜利了,她终于胜利了!她终于可以把属于自己的房子要回来了,终于可以给女儿一个安稳的家了!

李律师拍了拍她的肩膀,语气温和:“恭喜你,苏小姐。”

而被告席上的张翠芬,脸色惨白如纸。她不敢相信地看着审判长,尖叫道:“不可能!这不可能!你们判错了!这房子是我的!我不腾退!我死也不腾退!”

她冲过去想抢判决书,却被法警拦住了。“被告张翠芬,请你保持冷静!如不服判决,你可以上诉,但不得妨碍法庭秩序!”

张翠芬被法警架着,还在不停地挣扎、骂骂咧咧:“苏晚!你这个贱人!你不得好死!我不会让你好过的!”

林浩则默默地站起身,看了一眼苏晚,又看了一眼歇斯底里的母亲,眼神复杂。他没有说话,转身走出了法庭。他知道,这场官司,他们输得彻底。

苏晚没有理会张翠芬的谩骂,她擦干眼泪,抬起头,阳光洒在她的脸上,温暖而明亮。她走出法庭,抬头看了看湛蓝的天空,嘴角勾起一抹释然的笑。

下一步,就是等着张翠芬腾退房子。如果她不配合,法院会强制执行。她终于可以结束颠沛流离的生活,带着女儿和母亲,回到属于自己的家了。

而此刻的张翠芬,被法警“请”出法庭后,坐在法院门口的台阶上,嚎啕大哭。她怎么也想不明白,自己明明己经把房子过户到名下了,怎么还会输?她不甘心,绝对不甘心!

她猛地站起身,眼神里闪过一丝狠厉。苏晚,你想让我腾退房子?没那么容易!我不好过,你也别想好过!

她拿出手机,拨通了林娇的电话,声音里带着浓浓的恨意:“娇娇,我们输了……法院让我三日内腾退房子……你过来,我们想想办法……不能就这么便宜了苏晚那个贱人!”

电话那头的林娇,刚被典当行的人催完债,正心烦意乱。听到张翠芬的话,她的心里也燃起了熊熊的怒火:“妈,你等着,我马上过去!我们不能就这么算了!苏晚太过分了!”

母女俩的眼中,都闪烁着复仇的火焰。她们不知道,她们的挣扎,只会让自己陷得更深。而苏晚,己经做好了准备,等待着她们的下一次“表演”。

但此刻的苏晚,只想赶紧回到医院,告诉女儿这个好消息。她加快脚步,走向停车场,阳光将她的影子拉得很长,每一步都充满了希望。属于她的新生活,即将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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