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游接手詹姆斯诉王老板瓷器合同欺诈案后,迅速意识到此案的关键在于证据。王老板的诈骗网络横跨京城、广州、澳门多地,重要证据分散在不同司法管辖区,且涉及银行记录、贸易档案、生产单据等多种类型。包游派出得力助手小顺子与精通文墨的董婉清南下调查,一场跨越千里的证据收集战就此展开。
一、 广州十三行:官僚体制下的档案壁垒
小顺子与董婉清抵达广州后,首站首奔广州十三行,希望查阅王老板商号的贸易档案。然而,十三行作为清廷特许的对外贸易机构,其档案管理极为严格。把守档案房的书吏斜眼打量风尘仆仆的二人,冷冷道:“档案重地,闲人免进! 商号往来文书皆关国税机密,岂是尔等可随意窥探?”
董婉清灵机一动,取出包游事先准备的仿制礼部文书,声称奉京中大人之命查案,并巧妙利用十三行官员对上级衙门的敬畏心理周旋。同时,她发现十三行档案分类采用“干支编号法”,便以研究贸易惯例为名,重点查阅“己字类”商事契约档案。经过三日筛查,终于找到王老板商号与洋商的多份合同底档,证实其多次使用“上等瓷器”与“marketable quality”的双重标准,为“阴阳合同”指控提供了书证。
二、 澳门银行:跨境金融的隐私壁垒
澳门银行的调查挑战更大。葡萄牙管理的银行严格奉行客户隐私原则,经理以生硬的粤语拒绝:“这是客户隐私,不能外泄!” 语言障碍与文化差异使沟通陷入僵局。董婉清转而寻求当地天主教堂的协助——其父董教授与一位在京的西洋传教士相熟。通过这层关系,一位神父出面担保,向银行说明此案关乎“商业诚信”,且詹姆斯己签署授权委托书。银行最终同意在见证下有限查阅流水,揭示了王老板收到定金后迅速通过钱庄将资金分散转移至南洋的轨迹。
三、 景德镇窑厂:地方保护主义的沉默之墙
在景德镇,窑厂工头因畏惧王老板势力而三缄其口:“王老板是大客户,不敢得罪!” 小顺子发挥市井智慧,混入窑工茶肆,借闲谈套话,得知王老板近期并未大批订货,反而有低价抛售库存次品的行为。董婉清则走访当地陶瓷行会,查阅本年订货记录,未发现王老板商号的大额订单,与其声称“预付窑厂订金”的说法严重不符。
西、 关键突破:账房先生的倒戈与完整账本的获取
转机来自王老板内部的裂痕。小顺子通过市井关系打听到,王老板的账房先生因分赃不均心生怨怼。重生:我在大清做状师来自“人人书库”免费看书APP,百度搜索“人人书库”下载安装安卓APP,重生:我在大清做状师最新章节随便看!包游授意小顺子采取“心理战术”:先以“包庇主犯同罪”施压,再以“戴罪立功可获轻判”劝导,更承诺保护其家人安全。账房先生最终交出私藏的完整账本,其中清晰记录:王老板收到定金后并未向窑厂订货,而是虚构“采购成本”做假账,资金实际转入其私人钱庄账户。这彻底戳穿“商业纠纷”的伪装,证明其事前己策划诈骗,构成刑事欺诈。
五、 跨国追赃的司法困境
账本虽确凿,但赃款追缴难度更大。包游发现王老板多数资金经地下钱庄流向葡属澳门及南洋。清代司法体系缺乏跨境追赃机制,且西方银行普遍不认可清廷衙门的冻结令。包游试图通过粤海关请求葡澳当局司法协助,但对方以“无双边协议”为由拖延。此案首次将“跨国追赃”这一现代司法难题摆在中国传统司法面前,暴露了清代涉外司法协作的制度性缺陷。
六、 证据链整合与法律定性
包游将各地收集的证据系统整合,形成完整证据链:
- 十三行档案证明合同条款欺诈意图
- 景德镇调查证实未履行订货义务
- 澳门银行流水揭示资金非法转移路径
- 内部账本锁定主观诈骗故意
据此,包游推翻“合同纠纷”的定性,在诉状中援引《大清律例·刑律》“诈欺官私取财”条,主张王老板行为己构成“诈伪”罪,应追究刑事责任而非仅民事赔偿。
七、 历史启示与制度反思
本案的跨国证据收集实践,虽个案成功,却凸显系统性困境:
- 司法主权局限:清廷对港澳等区域缺乏有效司法管辖权,证据调取高度依赖非正式渠道。
- 协作机制缺失:无跨境取证规范程序,官员自由裁量权过大,效率低下。
- 技术手段落后:依赖人工查档、口头证言,易被篡改或销毁。
包游在此案中探索的“多元取证策略”(如利用民间网络、跨文化中介、心理博弈等),为后世涉外证据收集提供了宝贵经验。然而,他也深刻认识到,若无制度性突破,此类成功难以复制。案件结束后,他撰文建议在粤海关设立“涉外案证查办”专项流程,并推动广东会馆建立商号诚信档案,试图从源头上减少欺诈。
此案不仅是为詹姆斯追回损失的法律实践,更是一次对中国传统司法体系适应全球化挑战的严峻考验。包游的探索表明,在封闭的司法体系中凿开一扇对外交流的窗口,既需智慧,更需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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