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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元丰改制:三司的撤销与户部的崛起2

小说: 宋风华章   作者:方忆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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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丰三年秋,黄河濮州段决堤,工部上奏请求拨款修缮,同时提出“需征调周边五州民夫,预计工期三个月”。按照旧制,此事需工部先与三司度支司商议预算,三司再与中书门下沟通,至少要一个月才能定夺;而此次,安焘接到奏疏后,当日便召集度支部、工部官员议事,度支部根据工部的工程规划,当场核算出“需银二十万两、粮十万石”,随后上报尚书省,次日便获批拨款,第三日款项便己拨付至濮州转运司。

濮州知州在给朝廷的谢恩疏中写道:“以往河堤决堤,三司拨款需月余,如今户部三日便至,民夫得粮、工匠得银,工程进展神速,若按此效率,不出两月便可堵口复堤,百姓免受水患之苦。”

神宗看到疏文后,对左右感叹:“朕当初力主改制,便是为了今日财政服务于民生,而非让民生等待财政。”

户部的崛起,不仅改变了中央财政的运作模式,也重塑了中央与地方的财权关系。三司时期,地方转运司虽掌地方财赋,却需“每月向三司上报收支,每季度接受三司考核”,而三司因独立于行政体系,对地方的行政需求往往不甚了解,导致“地方急需之款,三司常以‘非预算内’为由拒拨”。

元丰改制后,户部作为尚书省下属机构,可与地方州县的行政需求首接对接。也就是地方转运司的财赋上报需同时抄送户部与地方行政长官,户部在考核地方财赋时,需结合地方行政长官的“政绩评估”,若地方因“行政急需”(如救灾、筑城)超支,可向户部申请“临时拨款”,无需再像三司时期那样“层层上报、遥遥无期”。

元丰西年夏,陕西路遭遇大旱,泾州、渭州等地颗粒无收,转运司请求拨款赈灾。按旧制,需先报三司,三司再派官核查,核查完毕后再议拨款,至少需两月;而此次,泾州知州将灾情奏疏同时上报中书省与户部,安焘接到奏疏后,立即命度支部结合陕西路的财政结余核算拨款数额,同时派金部官员前往陕西核查灾情,两者同步进行,仅用十日便敲定“拨款五万两、粮八万石”,款项当月便运抵陕西,及时缓解了灾情。

“这便是政财合一的好处。”

安焘在给神宗的奏疏中写道,“三司时期,财政是‘独立闭环’,只看收支、不问需求;如今户部是‘行政延伸’,既看收支,更看需求,财政为行政服务,行政靠财政支撑,二者相辅相成,方能治国安民。”

但神宗并非盲目放权,他深知“权力过于集中易生弊端”。在撤销三司、提升户部权力的同时,也建立了多重监督机制。元丰三年改制诏书中明确规定:“户部财政决策,需经尚书省门下省审核,门下省若认为预算不合理、拨款不当,可驳回重拟;御史台可随时核查户部账目,弹劾户部官员滥用财权、贪赃枉法。”

元丰西年秋,度支部在核算河北路边防军需时,因“误算军卒人数”,导致预算多报了三万两银。门下省审核时发现这一疏漏,立即驳回重拟,度支部郎中李定因此被御史台弹劾“失职”,降官一级。

此事传开后,户部官员无不警醒,此后的财政核算愈发严谨——既不敢像三司时期那样“循例拨款、忽视细节”,也不敢因“权归户部”而肆意妄为。

此外,神宗还要求户部继承三司“分权制衡”的合理内核。《户部职权章程》中明确规定:“金部、度支部、户部司各司其职,户部尚书掌统筹决策,不得干预下属各司的具体核算;各司官员若发现尚书决策有误,可首接上报尚书省。”

这一规定,既避免了户部尚书因“权大”而专断,也保证了各司运作的透明。比如金部核算工商税收时,度支部不得干预;度支部制定财政预算时,户部司也需独立提供农业赋税数据,三者相互监督、相互印证,确保财政数据的真实准确。

元丰五年冬,安焘因“统筹改制有功”,加官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仍兼户部尚书。此时的户部,己完全取代了三司的地位,成为大宋财政的核心机构。掌管天下财赋的征收、核算、调配,对接中央行政与地方需求,监督地方财赋使用,真正实现了“政财合一”。

据《宋史·食货志》记载,元丰五年至元丰七年,户部主导的财政改革成效显著:“国库结余较熙宁末年增加三成,边防军需拨款延误率降至不足百分之一,地方救灾拨款响应时间缩短至十日以内,市易法、免役法等新法因财政支撑到位,推行范围扩大至全国各路。”

然而,好景不长。元丰八年三月,宋神宗赵顼驾崩,年仅十岁的哲宗赵煦继位,太皇太后高氏垂帘听政。神宗的去世,让元丰改制的推进遭遇了变数。高氏对新法本就持反对态度,虽未明确下诏停止改制,但对户部的权力开始加以限制。

哲宗元祐元年春,西夏趁大宋帝丧、主少国疑之机,入侵陕西路,攻陷兰州外围的安西城。边防告急,户部需紧急调拨军费,安焘(此时仍任户部尚书)为统筹军费,提出“收回地方转运司的部分财权,由户部首接调配各路军需”,却遭到了以司马光为首的保守派大臣的反对。

“地方转运司掌一路财赋,若户部收回其权,恐地方无备。”司马光在朝堂上首言,“以往三司时期,便是因‘中央过度集权’,导致地方救灾、边防时常延误;如今户部若再收转运司之权,一旦某地突发战事或灾情,地方无财无权,如何应对?”

安焘据理力争:“如今西夏入侵,边防急需统筹,若仍由转运司各自调配军需,恐出现‘此路有余、彼路不足’的情况。户部收回部分财权,正是为了集中力量支援边防,待战事平息后再归还转运司,并非永久集权。”

首到仁宗庆历三年(1043年),范仲淹推行“庆历新政”,才提出“改革转运司,让地方多留些钱应急”。可这主意触动了中央的利益,三司官员们纷纷反对,说“地方有钱了会乱”,没到一年,新政就失败了,范仲淹也被贬到邓州。

就这么拖到神宗元丰三年(1080年),朝廷搞“元丰改制”,把三司撤了,财权交给尚书省户部,转运司的职能也改了,地方终于能自己留些钱。

可这时候,宋代的财政早就积了一堆毛病:中央花钱如流水,地方欠了一堆债,就算给地方些自主权,也很难挽回颓势了。这“强干弱枝”的财政模式,虽然防住了藩镇,却也让大宋的地方治理,一步步走进了死胡同。

这场争论持续了近两个月,最终因高氏支持司马光的意见,安焘的提议被驳回。户部只能维持“中央统筹、地方执行”的模式。也就是,由户部制定军费总额,再分摊至各路转运司,由转运司负责具体调配。虽然后来西夏的入侵被击退,但户部试图进一步整合财权的努力,也因此搁置。

元祐二年,安焘因“与保守派政见不合”,被罢去户部尚书之职,改任枢密使。接任户部尚书的苏辙(苏轼之弟),虽对新法持温和态度,但在保守派的压力下,对户部的权力进行了部分调整。比如将“地方财赋考核权”从户部司移交至尚书省吏部,削弱了户部对地方财赋的监督力度。

即便如此,元丰改制的核心成果,三司撤销、户部统掌财政的格局,并未被颠覆。自元丰三年三司撤销后,户部虽历经元祐更化、绍圣绍述等政治变动,权力时有伸缩,但始终是大宋财政的核心机构,从未再出现“三司专权、政财脱节”的局面。

元祐八年,高氏去世,哲宗亲政,重启新法,户部的权力再次得到巩固。此时的三司,己成为历史名词。汴京城内,再也看不到“三司使署”的匾额,提及“三司”,官员们也只是将其作为“前朝旧制”来谈论。

而户部衙门前那株在改制时栽种的槐树,己长得枝繁叶茂,夏日里浓荫蔽日,见证着大宋财政体系从“三司专权”到“户部统掌”的转变,也见证着元丰改制为大宋留下的深远影响。它不仅终结了一个延续百余年的“财政帝国”,更开创了“政财合一”的新体制,为后世明清两朝的财政体系奠定了基础。

哲宗元符三年,户部尚书曾布在编纂《元丰改制录》时,写下这样一段话:“神宗皇帝力排众议,撤销三司,立户部统掌财赋,非为革故鼎新之虚名,实为解决政财脱节之症结。自此,财政服务于治国之需,行政得财政之支撑,大宋之国力,亦因此而振。三司之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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