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早以前就想写一个“傻子”了。
不是那些被文学作品符号化的、要么全然疯癫要么大智若愚的角色,而是一个真正活在人间褶皱里的“不聪明”的人。他会因为学不会“晚意”两个字而急得抓头发,会把铜板当成没用的石头,会对着欺负人的刘三龇牙咧嘴却不知道怎么骂回去。可偏偏是这样的人,懂得把最嫩的野菜留给她,懂得在暴雨里用树叶给陌生的“小鹿”遮雨,懂得用整个生命去践行“保护”两个字——哪怕他到最后可能都写不全这两个字的笔画。
阿禾让我想起小时候见过的那个守在村口老槐树下的哑巴爷爷。他总是被调皮的孩子扔石子,却会把自己捡的废铁换的糖,分给路过的小孩。那时候我不懂,为什么有人能活得那么简单,简单到像山涧里的水,只有流动和清澈两个状态。后来才明白,这不是傻,是被世界粗暴对待过,却依然没丢掉的那份“原始的善”。
写他们的相遇时,我总在想,晚意该是怎样的心情?一个曾在窗明几净的书房里临摹《兰亭序》的姑娘,突然跌进满是泥土味的木屋,对面是个眼神像孩童的“傻子”。她最初的警惕是真的,后来的心疼也是真的。她教他说“我叫晚晚”,教他区分野菜和毒草,教他把竹编换成铜钱——其实哪里是教呢?是两个被命运遗弃的人,在彼此的眼睛里,找到了重新扎根的土壤。
有人问我,为什么要写那些“又纯又欲”的细节?写阿禾在月光下想碰她的脸又缩回手,写他把她往暖炕里拉时的无意识,写他学着亲吻时的笨拙。
因为爱从来都不只是文人笔下的风花雪月。对阿禾来说,爱就是本能的靠近——像山风总要吹向山谷,溪流总要奔向江河。而晚意教会他的,不是什么复杂的情情爱爱,是如何把这份本能,酿成温柔的形状。她握住他想碰她的手,放在自己脸颊上;她在他把红薯全夹给她时,笑着塞回他嘴里一半;她在新婚夜里红着脸说“慢慢来”——她在教他,爱不是占有,是懂得疼惜,是“我也需要你”。
他们的爱情让我羡慕。不是羡慕他们避开了世俗纷扰,而是羡慕那份“不必解释”的默契。晚意不必说“我想家了”,阿禾就会把最暖的棉袄给她;阿禾不必说“我怕你走”,晚意就会把那枚石头贴身戴着。他们的日子里没有“你应该懂我”的抱怨,只有“我看见你了”的笃定。
村里人叫他“傻子阿禾”,可他是唯一一个懂得“晚晚哭了要抱抱”的人;世人觉得晚意嫁给“傻子”太亏,可只有她知道,在阿禾眼里,她从来不是“落难的小姐”,只是“要被好好护着的晚晚”。
写结局的时候,我特意让阿禾说出“晚晚,阿禾爱你”。这句话他学了太多年,从最初只会说“晚晚,不走”,到后来会写“晚”字,再到最后把这五个字说得清晰又郑重。这不是他突然变聪明了,是爱本身,就是最好的启蒙。
或许我们都太聪明了。聪明到计算付出与回报,聪明到用体面掩饰真心,聪明到在“值得”与“不值得”里反复权衡。可阿禾和晚晚告诉我们,爱其实很简单——你对我好,我就拼尽全力对你好;你教我怎么爱,我就用一辈子学会。
所以我写这个故事,不是为了歌颂“傻子”的纯粹,也不是为了哀叹命运的无常。只是想告诉那些在红尘里跌跌撞撞的人:
总有人会穿过暴雨找到你,把你当宝贝;总有人会看懂你藏在眼底的伤,笨拙地给你一个拥抱;总有人会让你明白,哪怕你被全世界叫做“傻子”,在他那里,你也是唯一的月亮。
就像山涧里的水,哪怕流过乱石滩,也总能映出最干净的光。
就像阿禾和晚晚,哪怕起点是尘埃,也能把日子,过成开满野菊的模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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