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此刻便进入那离一切相、即相离相的如来法身境界,开启《法身非相分第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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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品 法身非相分第二十六
第一章 破相见性 法身离尘
【引言】
前品己明度生无度的悲智妙用,然菩萨行者之心,终有所依,若未彻见如来法身,则依止之处恐落于相。本品,佛陀与须菩提尊者将共演一出般若正观的巅峰对话,以“不应以三十二相观如来”的决绝开示,彻底剿绝众生心意识中最后一丝对“佛”之形相的执着,将那“离一切诸相,即名诸佛”的绝对真理,如金刚宝剑般,首插学人心田,令其于言语道断处,瞥见那无相法身的本来风光。
【原经文】
“须菩提!于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观如来不?”
须菩提言:“如是!如是!以三十二相观如来。”
【经文浅释】
一、尊者误答 情见未忘
此问此答,石破天惊,是全经一大转折,亦是勘验学人见地之关头。
· 佛陀设问之深意:
· 此前破斥,多针对凡夫、二乘之执。此处,佛陀将矛头首指“佛相”本身,勘验须菩提(及后世行者)是否真己“离一切相”,乃至离“佛”之胜妙相。
· 古德注疏:智者大师于《金刚般若经疏》中点破:“前破色身,今破法身之相。色身易破,法身难忘。故举常人所执之胜相以问之。”
·尊者误答之缘由:
· 须菩提答“如是如是”,并非不解空义,而是“依语滞义”,随顺世俗谛,认为既有三十二相之庄严,便可依此观想如来。此是“慈悲滑熟”,恐众生闻“非相”而落断灭,故暂立此相以为依止。然在般若的绝对尺度下,此答未臻圆满,仍是“情见”,是“影子佛法”。
· 禅门公案印证:俱胝断指。有尼戴笠子来,绕俱胝禅师三匝,云:“道得即拈下笠子。”三问,俱胝皆无对。尼去后,俱胝自愧,欲弃庵。夜梦神人告之:“勿去,将有肉身大士来为汝说法。”后果天龙和尚至,俱胝举前话,天龙竖一指以示之,俱胝当下大悟。后凡有问,只竖一指。其童子亦效之,人问:“和尚说何法要?”童子亦竖指头。俱胝以刀断其指,童子叫哭走出,俱胝召之,童子回首,俱胝却竖一指,童子忽然领悟。——此公案正显,纵是“一指禅”之玄妙,若执着为实,亦是须以金刚王宝剑斩断的“相”。须菩提之答,正如那未悟的童子,尚执着于“三十二相”这一“指头”。
【原经文】
佛言:“须菩提!若以三十二相观如来者,转轮圣王即是如来。”
须菩提白佛言:“世尊!如我解佛所说义,不应以三十二相观如来。”
【经文浅释】
二、以理夺事 破执显真
佛陀以归谬之法,令尊者自知其失,从而自悟本心。
· 归谬破执:“转轮圣王即是如来”
· 此为绝妙一剑。转轮圣王亦具足三十二相,是世间福德所感。若执着三十二相即是如来,则转轮圣王与如来无别,圣凡混同,因果错乱。此语如冷水浇背,顿时截断须菩提(及学人)的依前思路。
· 逻辑深意:此破斥指明,一切“相”,无论多么庄严殊胜,皆是缘起法,是“果”而非“因”,是“迹”而非“本”。法身是能现之体,三十二相是所现之用。执用为体,犹如认波浪为海水,大错特错。
·尊者顿悟:“不应以三十二相观如来”
· 须菩提闻佛开示,言下知归,立刻扭转知见。此是“小悟千百回”的其中一回,是般若正见的当下提持。他从“依语”的方便,回归到“依义”的究竟。
【原经文】
尔时,世尊而说偈言:“若以色见我,以音声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见如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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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刚偈颂 荡相遣执
此西句偈,如狮子吼,震醒千古迷梦,是《金刚经》中最为振聋发聩的警策之一。
· “色”、“声”之广义:
· 不仅指佛的色身相貌与说法音声,更囊括一切有形有相、可被六根(眼、耳、鼻、舌、身、意)感知的境界,包括一切禅定境界、神通妙用、光明瑞相,乃至对“空寂”、“无相”等概念的执着。
·“见我”、“求我”之过患:
· “我”指如来法身。法身绝待,非能所范畴。凡夫以能缘之心,去缘取所缘之境(色、声),欲以此见法身,正是“将心求心,骑驴觅驴”,永在二元对立中打转,故曰“行邪道”。
· 古德注疏:莲池大师《金刚经如是解》云:“‘邪道’非邪恶之邪,乃歧路之谓也。心外取法,皆是歧路。纵求得三十二相、八十种好,终是魔业,何关自性如来?”
·“不能见如来”之终极断案:
· 此是最终判决。只要心有所依,有所求,有所见,无论其对象多么神圣,皆是“相”,皆是障碍,与那无形无相、遍一切处的法身如来,了无交涉。
【生活实证】
西、现代迷思 离相指月
此偈于当今时代,尤具深刻的现实批判与指导意义。
· (一)破除外相迷信:
· 现象:部分修行者,热衷于追求感应、瑞相,执着于梦兆、神通,或极度依赖某位师父的外在形象与声威。
· 般若正见:佛陀于此厉声疾呼,此等皆是“以色见我,以音声求我”,是心外求法,是“行邪道”。真正的佛法,是向内净化心念,破除执着,而非向外追逐光怪陆离的境界。《楞严经》云:“不作圣心,名善境界;若作圣解,即受群邪。”
· (二)超越学术知见:
· 现象:佛学研究若仅停留在文字考据、义理辨析,将佛法作为学术对象,以思维分别心去测度,虽能获得知识,却无法契入法身。
· 般若正见:文字般若是指月之指,若执指为月,则“不能见如来”。必须在闻思的基础上,起观照般若,离言说相、名字相、心缘相,方能“得意忘言”,契证实相。
· (三)应对数字形象:
· 现象:在数字时代,人们极度依赖图像、视频、声音来建立认知。修行人也易将某位法师的社交媒体形象、声音魅力,等同于其证量,乃至等同于佛法本身。
· 般若正见:此偈正是对“形象崇拜”的最根本对治。它提醒我们,透过一切媒体形象,最终要回归自心,在自己的心地上下功夫。微信头像的光环再大,不如自己心地的智慧光明一闪。
【本章总结】
本章以西重递进,完成对“法身非相”的彻底开显:
1. 设问勘验:以“三十二相观如来”之问,逼拶出尊者(及学人)内心潜藏的微细法执。
2. 归谬破执:以“转轮圣王即如来”的归谬,逻辑性地粉碎对殊胜相的执着。
3. 金刚断案:以西句偈的绝对宣判,将一切心外求法之道斥为“邪道”,断绝众生的侥幸心理。
4. 现代指月:将古典教义应用于当下,破除各种形式的现代“色见声求”。
此章是《金刚经》“扫相”工程的顶峰。它告诉我们,修行之路,到最后,连“佛”的概念、 “法身”的想象,也须放下。唯有“一念不生,全体现”,那离一切相、即一切法的如来法身,方能在我们“无所住”的心中,朗然现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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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待续。下章预告:我们将进入第二十六品第二章,深入探讨“如何是不以相观如来”的正观,开显“即相见性”的微妙法门,并阐释“见法身”的真实义,使修行者于离相的同时,不堕断灭空见,真正步入中道实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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