炳绫情道经
上篇·情道本源章
第一章 情之始
情不可名,强名曰情;爱不可道,强为之道。
无名,天地之始;有名,情道之母。
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
此两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玄之又玄,众妙之门。
(注:炳泽初遇白绫,见狐尾如绫而不知其名,唤“绫儿”;白绫见剑锋如锋而不晓其道,称“炳郎”。无名时心纯如镜,有名后情生如泉,玄之又玄,是为爱之初门。)
第二章 情之反
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己;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己。
故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
炳泽曰:“剑刚需绫柔济,方不折。”白绫曰:“绫柔需剑刚护,方不裂。”
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作焉而不辞,生而不有,为而不恃,功成而弗居。夫唯弗居,是以不去。
(注:剑刚易断,绫柔易损,刚柔相济方得长久。二人初练剑绫合技,剑过刚则绫破,绫过柔则剑滞,悟“反者情道之动”,方得刚柔之妙。)
第三章 情之守
不尚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
是以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常使民无知无欲,使夫智者不敢为也。为无为,则无不治。
炳绫守情之道:不羡人间富贵,故无攀附之念;不贪狐族长生,故无背弃之心。
白绫以绫护情,虚其猜忌之心,实其真情之腹;炳泽以剑护道,弱其妄念之志,强其守诺之骨。
(注:凡间有富家女诱炳泽,许以金帛,炳泽剑指曰“情非金可易”;狐族有长老劝白绫弃人归族,许以九尾权位,白绫绫拂曰“爱非势可移”,守无为之心,故情不乱。)
第西章 情之冲
道冲,而用之或不盈。渊兮,似万物之宗。挫其锐,解其纷,和其光,同其尘。湛兮,似或存。吾不知谁之子,象帝之先。
情道如渊,冲而不盈。炳泽剑锐,白绫以绫挫之,免其伤己;白绫绪纷,炳泽以剑解之,免其扰心。
剑光与绫辉相和,人尘与狐迹同尘。青崖月下,剑鸣绫语,似有若无,不知始于何年,然情之宗也。
(注:炳泽性刚易怒,白绫常以“柔语”挫其锐;白绫性柔多思,炳泽常以“剑誓”解其纷。锐挫则情不裂,纷解则爱不散,如渊之不盈,故能容情之深。)
第五章 情之平
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
天地之间,其犹橐龠乎?虚而不屈,动而愈出。多言数穷,不如守中。
人狐之界,非天地所分,乃人心所设。炳泽曰:“情无仁不仁,唯真不真。”白绫曰:“爱无界不界,唯诚不诚。”
二人情如橐龠,虚则能容,动则生暖。不必辩“人妖殊途”,不必言“情深不寿”,守中则情自平。
(注:山民骂“狐妖惑人”,炳泽不辩,只以剑护白绫;狐老斥“人修薄情”,白绫不怨,只以绫暖炳泽。多言反生怨,守中则情安,如橐龠虚而不屈,爱意自生。)
中篇·情道修持章
第六章 情之谷
谷神不死,是谓玄牝。玄牝之门,是谓天地根。绵绵若存,用之不勤。
青崖为谷,情为神;剑绫为牝,爱为根。炳泽剑植崖中,如情根入土;白绫绫绕剑上,如爱意缠根。
剑不勤挥则锋不钝,绫不勤展则柔不散。绵绵情丝,存于呼吸之间;脉脉爱意,用之不费其力。
(注:二人合炼处生“情根树”,根如剑形,枝如绫态,岁久不枯。悟“情如谷神,不勤用则不竭”,故朝夕相伴而不腻,久处分离而不忘,根在则情不死。)
第七章 情之容
天长地久。天地所以能长且久者,以其不自生,故能长生。
是以圣人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非以其无私邪?故能成其私。
炳泽后其身而护白绫,故白绫护其先;白绫外其身而暖炳泽,故炳泽存其爱。
非以无私,实以情之真:护他即护己,暖他即暖身。天长地久,非因独存,因共生也。
(注:魔君来袭,炳泽以身挡白绫前,身重伤而情更坚;寒夜守崖,白绫以九尾裹炳泽身,灵稍散而爱愈深。后其身者,身反存;外其身者,爱反久,如天地不自生而长生。)
第八章 情之水
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
居善地,心善渊,与善仁,言善信,政善治,事善能,动善时。夫唯不争,故无尤。
情之上善,如白绫绫上之露,润情田而不争,处“人狐殊途”之恶名,故近乎情道。
炳泽居青崖善地,心若渊静;白绫与爱仁,言出信坚。剑动合时,绫展应机,不争俗世之誉,故无爱之尤。
(注:白绫以灵泉露救山下病民,不避“狐妖施恩”之嫌;炳泽以剑护青丘幼狐,不顾“人修叛道”之议。如水处恶地而利万物,情道不争而无尤,故得人狐共敬。)
第九章 情之持
持而盈之,不如其己;揣而锐之,不可长保。金玉满堂,莫之能守;富贵而骄,自遗其咎。功成身退,天之道也。
情不可盈满,盈则溢;爱不可锐极,锐则折。炳泽曰:“情深不寿,过则为灾。”白绫曰:“爱浓不久,满则生厌。”
故持情如持杯,七分满则不溢;护爱如护剑,半分钝则不折。不必求“日日笙歌”,但求“朝朝心安”,此天之情道。
(注:曾有凡狐求“一日情满百年”,强催情丹而崩,悟“盈则亏”;有修士贪“爱极必永恒”,强留恋人而离,悟“锐则折”。炳绫持情七分,留三分余地,故情久不衰。)
第十章 情之抱
载营魄抱一,能无离乎?专气致柔,能婴儿乎?涤除玄览,能无疵乎?爱民治国,能无为乎?天门开阖,能为雌乎?明白西达,能无知乎?
载魂抱魄,剑绫合一,能无离乎?炳泽专刚气而致柔,能如婴儿之纯乎?白绫涤情览,能无猜忌之疵乎?
护情守爱,能无为而自然乎?人狐界开阖,能守雌之柔乎?情道明白,能无智巧之伪乎?
(注:炳泽练剑时含柔气,如婴儿握剑而不伤人;白绫思情时除妄念,如明镜照心而无瑕疵。天门开阖(人狐往来)时守柔,情道明白时去伪,故魂不相离,爱不相弃。)
下篇·情道永恒章
第十一章 情之器
三十辐共一毂,当其无,有车之用。埏埴以为器,当其无,有器之用。凿户牖以为室,当其无,有室之用。故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
剑有锋,绫有柔,此“有”之为利;剑鞘容剑,绫囊纳绫,此“无”之为用。
炳泽剑在鞘,方免误伤;白绫绫在囊,方免尘染。情道之中,“有”是剑绫相护之形,“无”是心照不宣之意。有若无,实若虚,方得情之用。
(注:二人无需日日言爱,剑在鞘中知其锋,绫在囊里知其柔;无需时时相守,心有空处容思念,意留隙地生牵挂。有之利在形护,无之用在意通,故情用无穷。)
第十二章 情之戒
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骋畋猎,令人心发狂;难得之货,令人行妨。是以圣人为腹不为目,故去彼取此。
凡间五色(荣华)令情盲,五音(谗言)令爱聋,五味(诱惑)令心爽。炳泽弃“人间功名”之猎,白绫舍“狐族尊位”之货。
为真情之腹,不为虚誉之目;去彼浮华,取此本真。情道不迷于外,只安于内。
(注:郡守以千金、官位诱炳泽离白绫,炳泽剑斩请柬曰“情非金官可易”;青丘以九尾长老位劝白绫归族,白绫绫拂玉印曰“爱非权位可留”。去彼外诱,取此内真,故情不动摇。)
第十三章 情之患
宠辱若惊,贵大患若身。何谓宠辱若惊?宠为下,得之若惊,失之若惊,是谓宠辱若惊。何谓贵大患若身?吾所以有大患者,为吾有身,及吾无身,吾有何患?故贵以身为天下,若可寄天下;爱以身为天下,若可托天下。
情之宠辱,得爱若惊,失爱若惊,皆因“有身”之私。炳泽曰:“及吾无身(舍身护情),何惧失爱之患?”白绫曰:“爱以身为护,情可托天下。”
贵情如贵身,爱他如爱己,患自消,惊自止。
(注:初闻“人狐殊途”之辱,二人皆惊;后悟“舍身护情”之道,炳泽愿以剑殉情,白绫愿以魂融剑,有身之患去,宠辱不惊。爱以身为天下,故情可托永恒。)
第十西章 情之象
视之不见,名曰夷;听之不闻,名曰希;搏之不得,名曰微。此三者不可致诘,故混而为一。其上不皦,其下不昧,绳绳不可名,复归于无物。是谓无状之状,无物之象,是谓惚恍。迎之不见其首,随之不见其后。执古之道,以御今之有。能知古始,是谓道纪。
情之视不见,名曰“意”;爱之听不闻,名曰“息”;情之搏不得,名曰“炁”。三者混一,是谓情道。
其上不耀(不炫爱之浓),其下不昧(不隐情之真),绳绳情丝不可名,复归于心物之间。无状之状,是剑绫相缠之影;无物之象,是魂气相融之暖。
执炳绫古情,御今之爱有。知青崖初始,是谓情道之纪。
(注:情无形而有意,爱无声而有息,炁无质而有暖。后世见剑绫圣物,不见二人形,却感爱意流淌;读情道经,不闻当年语,却悟情之真纪。惚恍之间,情道永存。)
第十五章 情之终
古之善为道者,微妙玄通,深不可识。夫唯不可识,故强为之容:豫兮若冬涉川;犹兮若畏西邻;俨兮其若客;涣兮其若冰之将释;敦兮其若朴;旷兮其若谷;混兮其若浊。孰能浊以静之徐清?孰能安以久动之徐生?保此道者,不欲盈。夫唯不盈,故能蔽而新成。
炳绫善为情道者,微妙玄通,深不可识。豫兮如白绫踏雪,不轻举;犹兮如炳泽护绫,不妄动;俨兮如对情誓,不戏言;涣兮如冰释,不记怨;敦兮如璞玉,不炫华;旷兮如青崖谷,能容情;混兮如剑绫锈,不避疵。
孰能以猜忌之浊,静之徐清?孰能以久处之安,动之徐生?保此情道者,不欲情盈。夫唯不盈,故能历劫而新成。
(注:二人情道不避瑕疵——炳泽偶有固执,白绫静之使清;白绫偶多愁思,炳泽动之使生。情不盈满,故能经魔君劫而更坚,历生死别而重生,蔽而新成,如天地循环不止。)
经末·情道总诫
情道无形,剑绫为其象;爱道无名,炳绫为其名。
修之者,不必九尾灵狐,不必青锋剑修,唯“真”与“诚”而己:
真则心通,诚则气融;真则无欺,诚则无弃。
剑可折,绫可裂,真情不可断;身可灭,魂可散,爱意不可绝。
青崖月在,剑绫声存,情道与天地同久,与日月同明。
(全经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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