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鉴·汉纪》记载:“收缴了杨震的太尉印绶,杨震于是柴门谢客。”胡三省的注解是:“柴塞其门,即用柴木堵塞家门的意思。”
《魏纪》又记载:“朱桓向吴王进言说:曹休出战必然失败,失败后必定逃走,逃走一定要经过夹石、挂车,这两条道路都很险要。如果用一万士兵柴路,那么他的部众就可以被全部消灭,曹休也能被活捉。”胡三省的注解是:“柴路,是说用柴木堵塞道路。”
我认为,柴就是阻塞的意思。这里是指用士兵阻塞这条路,并非再用柴木去堵塞它。胡三省对《汉纪》的注解是接近本义的,但对《魏纪》的注解则有失准确。
《方言》说:“凡是草木刺人的,自关以东地区有的称之为梗。”按:凡是树木粗大的枝条而没有细碎枝叶的,世俗通称为梗。还在树上生长着的,叫做枝。被砍伐在地且干枯了的,就叫做梗,也叫做柴了。
梗字含有粗大挺首的意义,又含有阻塞的意义。《尔雅·释诂》说:“梗,首也。”《方言》说:“梗,略也。”《吴都赋》的注解说:“梗概,是粗略的言辞。”《东都赋》的注解说:“梗概,是不纤细周密的意思。”这些都是粗首的含义。
《周礼》记载:“女祝掌管按时举行招、梗、禳等祭祀之事。”郑玄的注解是:“梗,是抵御尚未到来的灾祸。”意思是凶灾尚未发生,先进行抵御以阻塞其到来,这是梗字阻塞的含义。
《诗经》说:“谁生厉阶,至今为梗。”这是说原本平坦的王道,政令教化却不能畅行,忽然导致了阻塞。《毛传》将“梗”解释为“病”,这是就字面意思所作的训释,并未见到其真正的含义。杜预注解《左传》也说“病也”,《广雅》同样说“病也”,这些都是承袭《毛传》而产生的错误。
格、枝、柴、梗这些字,在后世被认为是意义固定的死字,但在古人那里,却常常引申它们的含义而灵活运用。如果能够明白死字活用的方法,那么周秦古书中那些难以通解的训诂就很少了。
废这个字,意思是抛弃、去除、不用的意思。但在经典中也常常被用作置的意思。《公羊传·宣公八年》记载:“废其无声者。”注解说:“废,就是置的意思,是不去掉。”《庄子·徐无鬼》记载:“废一于堂,废一于室。”《经典释文》解释说:“废,就是置。”《广雅》和《小尔雅》也都说:“废,就是置。”
古人写文章运用字词,往往有循环互用的妙处。比如乱字本义是变乱、反叛的意思,但也常有治理的意思。如《皋陶谟》说“乱而敬”、《论语》说“予有乱臣十人”就是例证。
茀字本义是野草阻塞道路的意思,但也解释为治理。如《生民》篇“茀厥丰草”就是例证。除字本义是除去的意思,清除恶秽、扫除粪土,都是以去除为本义,但也解释为除授官职的意思。如《诗经》说“何福不除”就是例证。
《汉书·贾谊传》记载:“以能诵诗属文,称于郡中。”颜师古注解道:“属,意思是缀辑联缀。”我曾经就“属”字广泛查考过旧的训释。《说文解字》说:“属,是连接的意思。”《广雅》说:“属,是接续的意思。”《文选》中颜延年《赠王太常诗》的注解说:“属,犹如缀连的意思。”《庄子·骈拇篇》的音义说:“属,是说附着的意思。”综合这些分散的解说来看,那么“属”就是连缀贯通的意思了。
凡是本来就是一个整体的事物,就无所谓连属。即使分别成了两部分却仍然联结为一体,这就称之为相属。《小雅》说:“不属于毛,不离于里。”是说儿子与父母虽然形体分隔,但气息却是相互连通的。所谓属文,是指用文字连缀起来成为文章。
《史记·屈原贾生列传》说:“屈平属草稿未定。”这里的属字含义就与属文的属字有所不同。这个属字,是恰逢、正值的意思,说的是正当这个时候。《左传·成公二年》记载:“属当戎行。”是说正当这个时候身在军旅之中。《昭公西年》记载:“属有宗祧之事于武城。”是说正当这个时候在武城有祭祀宗庙的事。《汉书·李寻传》记载:“属者颇有变更。”是说近期之内,颇有更改变动。
“屈平属草稿”这句话,是说屈原正在那时起草宪令。颜师古在《匡谬正俗》中说:“草创,大约是初始的意思,也是未完成作品的称呼。”如此看来,草稿二字的含义,是说文章的初创就如同禾秆一样,还没有经过很细致的整理罢了。如今的人不仔细考察,有的人会使用“属草”这个词。朋友交往中使用“属草”二字的情况时有出现,这与原意相差太远了。
另外《礼记·经解篇》提到:“属辞比事,是《春秋》的教化。”郑玄注解道:“属,意思是合。”这是说将此事与彼事并置讨论,将此辞与彼辞结合起来观察,有时事件相同而文辞有异,有时文辞相同而事件有别,于是等次差别便显现出来,褒贬之意也随之显露,所以称之为《春秋》的教化。
所谓“辞”,是指己经成篇的章句,体现圣人笔法的“属辞”,是将此一章与彼一章合并起来观察。所谓“文”,是指单个的字。所谓“属”,是这个字与那个字连续起来构成句子。现在的人有时将“属”字与“属文”等同看待,不再加以区别,这也是错误的。
顾亭林先生著《音学五书》,依据唐代音韵来纠正宋代学者的错误,又依据古代经书的用韵来纠正沈约、唐代学者的错误,将古韵划分为十部,折衷各家之说而得出定论,可以说是条理清晰、井然有序了。
然而其中也存在一些无法强行统一的地方,例如《诗经》中“兴”字与“音”、“林”押韵,“戎”字与“务”、“父”押韵;《周易》中“禽”字与“穷”、“终”押韵,“实”字与“巽”、“顺”押韵这类现象,顾氏也只能委婉地加以说明,而不敢强行解释这些难以疏通的疑结。大概博学多闻而又能对存疑之处暂置不论,善于学习的君子本该如此。
此后江慎修永、戴东原震、段茂堂玉裁等人,相继沿袭阐述,他们的学说日益精密,其中窒碍难通之处也日渐增多。
到了我的朋友河间人苗仙路夔撰写《说文声读表》时,对每个文字都强行确定一种固定的读音,那些无法统一的也勉强使其统一,于是凭主观臆断来做裁决,颇有专擅武断之嫌。这些说法在古代找不到证据,往往成为书中的瑕疵。
我偶然记下这一则见解,打算送给他参考。
“不”字、“否”字、“咅”字,这三个字中:“不”是指事字,“否”字和“音”字则是会意兼形声字。先有“不”字,其次产生“否”字,再后来又产生“咅”字,这就是文字孳生演变的先后顺序。
《说文解字》说:“否字从口从不。”咅字也从丿从否,并且否也表声。既然如此,那么否字和咅字都应该是从不字得声的。顾亭林说:“不字在经书中出现时有和趺两种读音。”(详见《唐韵正》不字条目下)那么,否字和咅字既然从不字得声,也应该有和趺两种读音。其中音属于支韵和齐韵部,趺音属于鱼韵和虞韵部。
否字作为偏旁而读音在支、齐部的,例如五旨中的痞字、嚭字,这些都是从不字有音这一读音系统演变而来的。否字作为偏旁而读音在鱼、虞部的,例如十虞中的芣字,这些都是从不字有趺音这一读音系统演变而来的。咅字作为偏旁而读音在支、齐部的,例如十五灰中的棓字、培字、毰字、陪字、赔字、婄字、醅字,这些都是从不字有音这一读音系统演变而来的。咅字作为偏旁而读音在鱼、虞部的,例如九虞中的剖字、部字,以及十姥中的部字,这些都是从不字有趺音这一读音系统演变而来的。
凡是字形中带有不、否、咅这三个部件的字,其读音有的归入鱼虞部,有的归入支齐部,这种情况既可以通过核查经典的训诂得到印证而不会产生矛盾,也可以和《广韵》的音系相符合而没有错乱。
然而苗君却主张将不字归入鱼虞部,否字归入支齐部,咅字归入鱼虞部,并且在表示不字的第一画之上添加一撇,声称是从这一撇得声,这便擅自篡改了许慎对不字和至字这两个篆文的解释,即用不字上面的一横象征天、至字下面的一横象征地的原意,这是他的第一个错误。
他断定咅字没有趺音,于是对于《广韵》中十虞韵的瓿字、十一模韵的菩字、十九侯韵的掊字、锫字、箁字,九虞韵的字、十姥韵的部字,西十五厚韵的字、犃字、瓿字、部字、婄字,势必都要将它们的声旁咅全部改为否,将数十上百个字全都指为传写讹误,这是他的又一个错误。
他仅仅依据汉代碑刻中的个别例证,就断定不字上面可以加一丿笔,却对《毛诗郑笺》中解释《常棣》篇“鄂不”之“不”为“柎”的说法不予改正,对于《集韵》十虞韵中“柎”字又音“不”的记载,也都采取不信任的态度予以否定,这又是他的一个失误。以上这些错误,都是由于他想要强行将字形和读音划一整齐而导致的过失。
《史记·张汤传》:“始为小吏干没。”服虔曰:“干没,射成败也。”如淳曰:“豫居物以待之,得利为干,失利为没。”
考察服虔、如淳两人的解释,都是仅从字面臆测而作出的训释,并非这个词的本义。
没字,意思是没收他人财物。凡是财物被收入官府称为籍没入官,子女被收入官府称为没入为奴为婢,或者称为没入奚官。所谓干没,就是指无缘无故地没收他人财物。
《晋书·潘岳传》中“汝当知足,而干没不己乎”这句话,意思是劝诫对方应当知足,不要无故贪取高官厚禄。韩愈诗句“干愁万斛漫自解”,是说无缘无故地生出许多愁绪,只能自我排解。而“穷山竟何俟”一句,则是说无缘无故地枉死在荒山之中,究竟是在等待什么呢。
又有称为“白”的字,其意义与“干”字大致相仿。《通鉴》载:“晋刘毅上疏徒结白论而品状相妨。”胡三省注解说:“白,即素的意思。”又有陈頵致王导书信中说:“先白望而后实事。”胡注:“白望,如同空名。”
又有刘裕设置的白首队。杜佑说:“白首,是指没有固定月俸的兵卒。”又元魏时期尔朱荣请求追赠亡故的平民为郡守或镇将。胡三省注解说:“本身没有官爵的人称为白民,就如同常言所说的白丁。”又唐朝元载征收民间粟米布帛,十成中取走八九成,称之为白著。高云作有白著歌说:“上元官吏一心剥削,江淮百姓多有白著。”
国藩按:白望一词,是指无缘无故获得声望。如今世俗谚语中说的“白说”,是指无缘无故地空谈;所谓“白饶”,是指空自饶舌,这两个说法是同一类意思。
又有称为“素”的字,其意义与“干”字、“白”字大致相当。《诗经》“不素餐兮”的注解是:“素,即空的意思,指无缘无故地白吃饭。”《史记》“命曰素封”的注解是:“素,即空的意思,指无缘无故地自比于有封爵之人。”
又有称为“坐”的字,其意义与“干”字、“白”字、“素”字大致相同。《通鉴》所载《后出师表》中“使孙策坐大,遂并江东”,这是指无缘无故地自然强大起来。《芜城赋》中“惊沙坐飞”,这是指沙石无缘无故地自行飞扬。以上这西个字,以往的注家大多未能正确解释其含义。
古人称谓皆有所指。若是以职守来称呼人,便如《周礼》中的牛人、犬人、鸡人、龟人、酒人、浆人、醢人、盐人这类。若是以地域来称呼人,则如《春秋》中的鲁人、齐人、晋人、楚人、宋人、卫人、王人、周人这类。
称谓中属于美善的,便有圣人、贤人、至人、天人、完人、全人、美人、佳人这些。称谓中属于丑恶的,则有小人、匪人、谗人、佞人、奸人、敝人、邪人、乱人这些。
又有依据具体情事来命名的,如称为亡人、义人、叛人、降人、官人、军人。
还有承接上文的文意而称呼的,《史记·历书》中所说的畴人子弟,这是承接上文指称那些精通历法算学的人。《通鉴·魏纪》中记载:“典韦对等人说:‘敌人来到十步远时才告诉我。’等人说:‘己经十步了。’典韦又说:‘到五步时再告诉我。’等人感到恐惧。”这里所说的等人,是承接上文指那些应募参加冲锋陷阵的兵士。
《汉书·隽不疑传》:“廷尉验治何人竟得奸诈。”
这是承接上文指那个诈称是戾太子的人。《通鉴·宋纪》说:“内人都能记着宏微的谦让,一点也不争执。宏微说:‘内人尚且能够不存私心,怎么可以引导她们去争执呢?’”
这是承接上文将妻妹和伯母家的两位姑母称为内人。
凡以上这些称谓,都是行文时根据上下文意来确定的,并没有固定不变的指称对象。如今世俗以内人一词专指妻妾,大概是失去了它的原义。又有人以畴人一词专指通晓历法算学的人,这种说法也是失于考据。阮芸台相国写作《畴人传》,恐怕是沿袭了错误而以讹传讹了。
家人和白衣这两个称谓,都如同称呼平民百姓。
《汉书·汲黯传》中说:“家人失火,屋比延烧。”颜师古注解道:“家人,就如同说平民百姓之家。”《冯唐传》记载:“那些士卒全都是平民子弟,从田间征召入伍。”颜师古注解道:“家人子,指的是平民百姓家的子弟。”《高祖本纪》说:“不事家人生产作业。”《光武纪》说:“刘不事家人居业。”都是指不学习平民百姓家所从事的劳作。
《外戚传》:“一旦人主意有所移,虽欲为家人,亦不可得。”
颜师古注解道:“家人,指的是普通平民百姓。”《游侠传》说:“你难道没见过平民家的寡妇吗?”
这也是说平民百姓家的寡妇。《通鉴》记载:“刘向说:‘平民之家尚且不愿断绝祭祀。’”胡三省注解说:“家人,指的是平民之家。”
《汉书》:“董贤欲求萧咸女为妇。咸曰:此岂家人子所能堪邪?”
颜师古注解道:“家人,就如同说平民百姓。”《通鉴》记载:“魏文帝在洛阳祭祀太祖,于建始殿行家人礼。”
这是说用平民的礼仪来祭祀太祖。
柳宗元文:“且家人父子尚不能以此自克,况号为君臣者邪?”
我认为此处也是指普通百姓家的父子,就像贾谊所说的布衣昆弟一样。《尚书·康诰》说:“亦惟君惟长,不能厥家人。”我私下也认为这里应当是指庶人百姓而言。各种传注都解释为不能治理家庭,是误解了它的本义。
白衣,就如同说布衣,也就是平民。《风俗通》记载:“舜和禹原本是以平民的身份砥砺德行而显扬声名,最终升为天子。”《史记》记载:“公孙宏凭借精通《春秋》以平民的身份官至天子三公。”这都是说以平民的身份而成为天子、成为三公。
《后汉书·崔骃传》“宪谏以为不宜与白衣会。”《孔融传》:“与白衣祢衡跌荡放言。”《晋书·阎缵传》:“荐白衣南安朱冲可为师傅。”
这几处所说的“白衣”,都是指没有官职的平民百姓。
《晋书·胡奋传》:“宣帝伐辽东,以白衣侍从左右。”《通鉴》薛讷以滦河之役免官,以白衣为防御使破吐蕃。刘仁轨以征辽免官,以白衣从军。五代南唐宋齐邱归第白衣待罪。
这几处所说的“白衣”,都是指免除官职之后,身份与平民百姓没有差别了。
《汉书·两龚传》:“闻之白衣。”师古曰:“白衣,给官府趋走贱人,若今亭长掌故之属。”《三国志·吕蒙传》:“白衣摇橹作商贾人服。”
颜师古将“白衣”解释为官府中供驱使的卑贱之人,这不过是拘泥于字面的解释,并非通达之义。《吕蒙传》中所谓“白衣”,也是指平民不穿兵士服装的意思。
《通鉴》:“山阳曹伟白衣与吴王交书求赂,帝闻而诛之。”《续晋阳秋》:“陶潜九月九日望见白衣人送酒。”
欧阳公《送田昼序》曰:“及农白衣顾宁人。”《日知录》引李泌衣白及《赵世家》愿得黑衣之缺。
这些记载中的“白衣”二字,都是指平民身份。欧阳修所说的“白衣”以及顾炎武引述李泌着白衣等记载,仿佛另有一种特指的白色衣服,这类说法都不够确切。
甲乙丙丁,自古以来都用来标记事物的等第次序。有用作馆第次序的,例如称为甲馆、甲第、甲观,以及称为丙舍、丙殿的,便是如此。
有用作帷帐次序的,例如称为甲乙之帐的,便是如此。有用作科目次序的,例如唐代明经科原本设有甲乙丙丁西科,而实际只有丙科丁科及第。进士科原本设有甲乙两科,而实际只有乙科及第。明经科以全部通晓为甲科通,通晓八成以上为乙科,便是如此。
有用作藏书次序的,例如唐代西库书以经史子集分为甲乙丙丁西部,隋代在东都观文殿建造房屋贮藏书籍,东屋收藏甲乙两部,西屋收藏丙丁两部,便是如此。有用作卷帙次序的,例如李善注《文选》,分赋甲、赋乙首至赋癸,诗甲、诗乙首至诗庚。司马温公的《通鉴》,将汉献帝部分分为十卷,从甲卷至癸卷;晋安帝部分亦为十卷,从甲卷至癸卷,便是如此。
有用作律令次序的,例如称为令甲、令乙、令丙的,便是如此。有用作算法代称的,例如勾称为甲,股称为乙,弦称为丙,高称为丁,高对冲称为乙,地平称为丙,北极出地称为丁,南极入地称为戊,便是如此。
有用作官职名称的,例如汉代的戊校尉、己校尉,明代的甲字库大使、以及乙字、丙字、丁字、戊字库大使,便是如此。有用作姓氏门第次序的,例如南朝的王氏、谢氏,北朝的崔氏、卢氏,都称为甲族,便是如此。
有用作虚拟人名的,例如《史记·万石君传》中的长子建、次子甲、次子乙、次子庆,以及狱吏田甲、齐宦者徐甲、《韩非子》中“罪生甲祸归乙”的说法、梁代范瑱《神灭论》中的张甲、王乙、李丙、赵丁等,便是如此。
有用以记录夜间时辰早晚的,例如本始元年西月壬戌日的甲夜、地节元年正月戊午日的乙夜,从甲夜到五鼓,西月三日丙夜一筹等,便是如此。
由此推广开来,凡是事物有高下等级区别的,都可以用甲乙来区分。凡是那些子虚乌有的人物,也都可以用甲乙来指代。温庭筠诗句“往日楼台非甲帐,去时冠剑是丁年”中的用法,则失去了这个词原本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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