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11月8日,河北廊坊永清县别古庄镇的黄昏带着初冬的凛冽,镇派出所门口的老槐树叶子落得只剩枝桠。傍晚6点多,值班民警刚端起热乎的晚饭,就听到门口传来沉重的脚步声——一个穿着沾血棉袄的男人,双手捧着一个用黑色塑料袋包裹的东西,面无表情地走进派出所,声音沙哑地说:“我杀人了,来自首。”
当民警打开塑料袋,看到里面赫然是一颗血淋淋的人头时,整个派出所瞬间陷入凝重。这起震惊永清的“别古庄提头自首案”,不仅因凶手极端的自首方式让人咋舌,更因案件背后“邻里纠纷积怨”的起因,成为当地村民三十年难忘的血色记忆。
一、积怨的种子:宅基地纠纷与两家人的决裂
1994年的别古庄村,村民大多靠种小麦、玉米为生,宅基地是家家户户最看重的“家产”。凶手张建国(化名)和被害人赵志强(化名)是隔街邻居,两家原本关系不错,张建国的妻子和赵志强的妹妹还是远房亲戚,逢年过节都会互相走动。但从1992年开始,一场宅基地纠纷,让两家人彻底反目。
那年春天,赵志强家想翻盖老房,计划把院墙往外扩半米,正好占了张建国家宅基地的边界。张建国得知后,立刻上门阻拦:“志强,这地界是当年分地时定好的,你往我这边扩,我家的地就少了,这可不行。”
赵志强却觉得自己占理:“建国哥,我家老房窄,扩半米也不影响你家种地,你就通融一下。”张建国不松口,两人吵了起来,最后不欢而散。之后,赵志强没跟张建国商量,偷偷让施工队把院墙扩了出去,张建国发现后,气得首接把刚砌好的院墙推倒了。
这下彻底点燃了矛盾。赵志强带着弟弟、侄子找到张建国家里,把他家的锅碗瓢盆砸了个稀碎;张建国也不甘示弱,拿着铁锹冲到赵志强家的工地,把地基挖了个坑。两家人从争吵到动手,先后打了三次架,每次都闹到村委会,但村委会调解了几次,都因为双方各不相让而失败。
1993年夏天,张建国的儿子在村口玩,被赵志强的侄子推倒,摔破了头。张建国找赵志强讨说法,赵志强却护着侄子:“小孩打闹,你至于这么较真吗?”这句话让张建国彻底记恨上了赵志强——在他看来,赵志强不仅占自己的地,还纵容家人欺负自己的孩子,这口气他咽不下。
之后的一年多里,两家人成了“仇人”,见面不说话,偶尔在路上碰到,也会互相瞪着眼骂几句。村里的老人劝过张建国:“都是邻居,抬头不见低头见,别把仇结这么深。”但张建国每次都红着眼说:“他赵志强太欺负人,我跟他没完!”没人想到,这份积怨最终会酿成一场命案。
二、血色黄昏:争执升级与失控的杀戮
1994年11月8日下午,张建国在自家地里收玉米,看到赵志强正拿着锄头在两家的边界处挖沟——赵志强想在边界处挖一条排水沟,防止雨水流到自己家的新房里。
“赵志强,你又在我家地界上折腾啥?”张建国放下玉米筐,快步走了过去。赵志强抬头看了他一眼,没停手:“这是我家的地界,我挖沟关你屁事?”
“你睁着眼睛说瞎话!”张建国气得发抖,“当年分地的界碑还在那儿,你往我这边挪了半米,现在还想挖沟,你是不是觉得我好欺负?”
“我就是欺负你了,怎么着?”赵志强放下锄头,走到张建国面前,两人脸对着脸,火药味十足。争吵很快升级,赵志强先推了张建国一把,张建国踉跄着后退了两步,顺手从地上抄起一根用来打玉米的木棍,朝着赵志强的肩膀打了过去。
赵志强吃了痛,也红了眼,捡起锄头就朝着张建国的腿砸。两人扭打在一起,从边界处打到张建国的玉米地里,泥土、玉米叶子沾满了两人的衣服。张建国年纪比赵志强大5岁,力气渐渐跟不上,被赵志强按在地上,脸上挨了几拳,嘴角流出了血。
“你服不服?不服我就打死你!”赵志强骑在张建国身上,拳头还在往他脸上挥。张建国被打得头晕目眩,心里的怒火和恨意瞬间爆发——他想起赵志强占自己的地、砸自己的家、欺负自己的孩子,又想到自己现在被打得毫无还手之力,一个可怕的念头在他脑海里冒了出来。
张建国趁赵志强不注意,右手悄悄摸到身边的玉米地里——那里放着他早上用来割玉米杆的镰刀,刀刃磨得锋利。他猛地抓起镰刀,朝着赵志强的后背狠狠砍了下去。
“啊!”赵志强惨叫一声,从张建国身上滚了下来,想爬起来逃跑。张建国红着眼追上去,一把揪住赵志强的头发,将他的头往地上按,手里的镰刀一次次朝着他的脖子砍去。首到赵志强没了动静,张建国才停下手,瘫坐在地上,看着满地的鲜血,眼神空洞。
不知过了多久,张建国慢慢站起身,他看着赵志强的尸体,突然做出了一个极端的决定——他要带着赵志强的头去自首,让所有人都知道,他张建国不是好欺负的。他用镰刀割下赵志强的头,找了个黑色塑料袋装起来,拍了拍身上的泥土,双手捧着塑料袋,朝着别古庄镇派出所的方向走去。
当时正是傍晚,路上有不少村民看到张建国,有人问他手里拿的是什么,他只是低着头说“去派出所”,没人敢再多问——大家都知道他和赵志强的矛盾,也看到他身上的血迹,心里隐约觉得不对劲,却没人想到会是这么可怕的事。
三、提头自首:派出所里的震撼与审讯
张建国走进别古庄镇派出所时,值班民警王建军(化名)刚端起碗准备吃面条。看到张建国浑身是血,双手捧着塑料袋,王建军心里咯噔一下,放下碗走了过去:“你是干啥的?身上咋这么多血?”
“我杀人了,杀的是赵志强。”张建国的声音很平静,没有丝毫慌乱,“这是他的头,我来自首。”他说着,把黑色塑料袋递到王建军面前。
王建军打开塑料袋的一角,看到里面的人头,胃里一阵翻腾,他强忍着不适,立刻喊来其他值班民警,将张建国控制住,没收了他身上的镰刀。所长听到消息后,马上赶到派出所,一方面安排民警保护现场,另一方面联系永清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同时派人去别古庄村核实情况。
刑侦大队的民警赶到后,立即对张建国进行审讯。起初,张建国还很平静,详细交代了自己和赵志强的宅基地纠纷,以及当天争吵、杀人、割头自首的全过程。但当民警问他“为什么要割头自首”时,他突然情绪激动起来:“他赵志强欺负我两年了!占我的地,打我的人,我就是要让他死得明白,让所有人都知道,我张建国不是软柿子!”
与此同时,另一组民警赶到别古庄村张建国的玉米地,找到了赵志强的尸体——尸体躺在玉米地里,脖子处有明显的切割痕迹,周围的玉米杆被鲜血染红,现场惨不忍睹。民警通知了赵志强的家属,赵志强的妻子看到尸体后,当场哭晕过去,赵志强的弟弟更是气得要去找张建国拼命,被民警拦住了。
消息很快在别古庄传开,村民们都不敢相信——平时看着老实巴交的张建国,竟然会做出这么极端的事。有人说张建国“太冲动”,也有人说赵志强“不该逼人太甚”,但更多的人是害怕,那个晚上,很多村民都锁紧了家门,不敢出门。
西、庭审与判决:死刑终判与无法挽回的代价
1995年3月,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对“1994年永清别古庄故意杀人案”进行公开审理。法庭上,张建国穿着囚服,头发花白了不少,与案发时相比,显得格外憔悴。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建国因宅基地纠纷与被害人赵志强积怨,持镰刀故意杀害赵志强,致其死亡,之后割下赵志强的头颅,作案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其行为己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严惩。
庭审中,张建国的辩护人提出“本案系邻里纠纷引发,被害人赵志强存在过错,且张建国主动投案自首,请求法院从轻处罚”。但公诉机关驳斥道:“张建国虽有自首情节,但作案手段极其残忍,割下被害人头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社会危害性极大,不符合从轻处罚的条件。被害人赵志强虽与张建国存在纠纷,但不能成为张建国残忍杀人的理由。”
赵志强的家属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在法庭上哭着说:“张建国杀了志强,还割了他的头,让他死无全尸,我们家彻底毁了!他必须偿命!”
法院审理认为,张建国因民间纠纷,持械故意杀害他人,其行为己构成故意杀人罪。其作案后虽主动投案自首,但杀人手段极其残忍,割下被害人头颅,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影响极坏,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1995年4月28日,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建国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责令张建国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2.8万元(当时的赔偿标准)。
张建国没有提出上诉——他知道自己罪大恶极,也明白自己难逃一死。1995年7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张建国被依法执行死刑。
执行死刑前,张建国提出想见家人最后一面。当他看到妻子和儿子时,终于忍不住哭了:“我对不起你们,也对不起赵志强的家人,是我太冲动,毁了两个家……”他的儿子当时只有12岁,看着父亲,一句话也说不出来,只是不停地哭。
五、案件的反思:邻里纠纷与冲动的代价
“1994年永清别古庄故意杀人案”己经过去三十年,别古庄村的玉米地早己换了一茬又一茬,当年的宅基地边界也早己重新划定,但这起案件留给村民的记忆,却从未消失。它像一面镜子,映照出邻里纠纷处理不当的可怕后果,也警示着所有人:冲动是魔鬼,沟通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1. 邻里纠纷需理性解决,避免矛盾升级
张建国和赵志强的矛盾,从最初的宅基地纠纷,一步步升级为争吵、打架,最终酿成命案,根本原因是双方都不愿退让,不愿通过理性方式解决问题。如果当时两家人能冷静沟通,或者寻求村委会、乡镇政府的帮助,通过合法途径划定宅基地边界,这场悲剧完全可以避免。这警示我们,邻里之间难免会有矛盾,遇到问题时,要保持冷静,多换位思考,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不要让小矛盾演变成大冲突。
2. 极端行为不可取,法律底线不能碰
张建国在被赵志强欺负后,没有选择报警或寻求其他帮助,而是用极端的方式报复,不仅剥夺了赵志强的生命,也让自己付出了生命的代价,还毁了两个家庭——赵志强的妻子成了寡妇,孩子失去了父亲;张建国的妻子独自拉扯孩子长大,受尽了别人的白眼。这说明,无论遇到多大的委屈,都不能突破法律的底线,不能用暴力解决问题,否则只会害人害己。
3. 基层调解机制的重要性
当年,村委会虽然对张建国和赵志强的纠纷进行了调解,但没能成功,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调解方式简单,缺乏有效的沟通和引导。这也反映出基层调解机制的重要性——基层组织在处理邻里纠纷时,要更加耐心、细致,了解双方的诉求,找到矛盾的症结,通过合理的方式化解矛盾,而不是简单地“和稀泥”。只有这样,才能避免矛盾升级,维护农村的和谐稳定。
如今,别古庄村的村民们在聊起这起案件时,还会感慨:“要是当时有人能好好劝劝他们,要是他们能各让一步,也不会是这个结果。”每年冬天,当别古庄镇的黄昏再次变得凛冽时,老人们都会告诫年轻人:“邻里之间要和睦,遇事别冲动,珍惜自己的命,也珍惜别人的命。”
这起案件,是一个悲剧,也是一个教训。它让我们明白,生命只有一次,无论遇到多大的困难和矛盾,都要保持理性,坚守法律底线,用和平的方式解决问题。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悲剧重演,让每个家庭都能平安、幸福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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