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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篇:1999年河北永清辛屯村杀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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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10月12日,河北廊坊永清县辛屯村的秋夜带着寒意,村民们刚结束秋收的忙碌,大多早早熄灯休息。村东头的杂货铺却还亮着灯,店主李老汉(化名)和妻子正收拾着货架,准备关店。谁也没料到,一个熟悉的身影会突然闯入,用一把菜刀将这个平静的夜晚撕裂——这场因“200元欠款”引发的血案,让3条人命戛然而止,也让凶手开启了长达14年的逃亡生涯。首到2013年,凶手偷偷潜回邻村新屯村探望家人时,被蹲守民警抓获,这起尘封25年的命案才终于迎来正义的判决。

一、秋夜血案:200元欠款引发的灭门悲剧

1999年的辛屯村,以种玉米、棉花为主,村民们靠天吃饭,日子过得不算富裕。村东头的李老汉杂货铺,是村里唯一的便民商店,烟酒、日用品、农具配件一应俱全,平时村民们赊账买东西是常事,李老汉为人和善,很少催债。

凶手王强(化名)是邻村新屯村人,时年28岁,无业,平时游手好闲,爱喝酒赌博,经常在李老汉的杂货铺赊账买烟买酒。到1999年10月,王强累计赊账己达200元——在当时,200元相当于普通村民半个月的收入。李老汉曾几次托人给王强带话,让他尽快还账,但王强总是以“没钱”为由推脱。

10月12日晚上8点多,王强又喝了酒,想到自己最近赌输了钱,又被李老汉催债,心里憋着火,便揣着一把平时用来切菜的菜刀,骑着自行车来到辛屯村李老汉的杂货铺。

“李叔,再拿盒烟。”王强走进杂货铺,语气带着酒气。李老汉正在算账,抬头看了他一眼,皱着眉头说:“强子,你之前欠的200块钱啥时候还?我这小本生意,也经不起这么赊。”

“不就200块钱吗?催什么催!”王强被戳到痛处,顿时来了火气,“我现在没钱,等有钱了自然会还!”

李老汉的妻子在一旁忍不住说道:“强子,你都欠大半年了,我们家也不容易,你要是实在没钱,就少买点烟酒……”

“关你屁事!”王强猛地一拍柜台,酒精上头的他失去了理智,从怀里掏出菜刀,朝着李老汉的胸口就砍了下去。李老汉没来得及反应,当场倒在血泊中。李老汉的妻子吓得尖叫起来,想往门外跑,却被王强一把抓住,菜刀又落在了她的身上。

此时,李老汉16岁的儿子小李刚从外面回来,看到父亲母亲倒在地上,王强手里拿着滴血的菜刀,立刻冲上去想夺刀。王强杀红了眼,转身又朝着小李砍去,小李年纪小,力气不敌王强,很快也倒在了血泊中。

短短几分钟,杂货铺里就弥漫着血腥味。王强看着地上的三具尸体,酒意瞬间醒了大半,他慌乱地在柜台里翻找了一番,拿走了里面仅有的300多元现金,骑着自行车逃离了现场,连菜刀都忘在了杂货铺的地上。

晚上9点多,村民老张路过杂货铺,看到门虚掩着,里面没开灯,便喊了一声“李叔”,却没人回应。他推开门,借着月光看到地上的血迹和尸体,吓得魂飞魄散,连滚带爬地跑到村支书家报了警。

二、现场勘查与锁定嫌疑人:200元欠款背后的熟人作案

永清县公安局接到报案后,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此时的杂货铺己被村民围住,民警拉起警戒线,开始细致勘查。

现场惨不忍睹:李老汉夫妇和儿子倒在柜台内外,身上有多处刀伤,致命伤均在胸口和颈部,凶器菜刀掉在李老汉身边,刀柄上留有清晰的指纹;柜台抽屉被拉开,里面的现金不见了,初步判断为抢劫杀人;门窗完好,没有撬痕,结合李老汉夫妇平时为人和善,没有仇家,警方推测凶手是熟人,且与受害者有经济纠纷或矛盾。

民警在走访村民时,很快了解到王强长期在李老汉杂货铺赊账,且最近被催债的情况。有村民反映,10月12日晚上8点多,曾看到王强骑着自行车往辛屯村方向去,身上好像揣着东西;还有村民说,王强平时脾气暴躁,喝酒后经常与人发生争执,有暴力倾向。

警方立即调取王强的户籍信息,发现他无固定职业,有多次赌博被治安处罚的记录,且案发后行踪不明——他的家人说,10月12日晚上王强没回家,之后再也没联系过家里。民警提取了菜刀刀柄上的指纹,与王强之前因赌博被处罚时留下的指纹进行比对,结果完全一致!

“7·12辛屯村故意杀人案”的嫌疑人正式锁定为王强。永清县公安局立即成立专案组,在全县范围内展开布控,设卡拦截,同时对王强的社会关系展开调查,寻找他的藏身之处。

三、14年逃亡路:隐姓埋名与不敢见光的日子

王强从辛屯村逃离后,不敢回新屯村,甚至不敢走大路,一路沿着田间小路往南跑。他没带身份证,身上只有从杂货铺抢来的300多元现金,白天躲在玉米地、破庙里,晚上才敢出来赶路,饿了就买最便宜的馒头、咸菜,渴了就喝路边的河水。

几天后,王强跑到了河北沧州,觉得这里没人认识他,便想找份活干。但他没身份证,正规工厂、工地都不要他,只能在小饭馆打零工,洗碗、端盘子,每月工资只有几百块,还得处处看老板脸色。他不敢用真名,给自己取了个“李军”的假名,不敢跟人深交,怕暴露身份,每天晚上都睡不安稳,总觉得有人在盯着他。

在沧州待了3年,王强觉得不安全,又跑到了山东德州,在一个建筑工地当小工。工地条件艰苦,住的是简易工棚,几十个人挤在一起。王强从不跟人一起喝酒、聊天,别人问他家里的事,他要么敷衍过去,要么发脾气,时间久了,大家都觉得他“性格古怪”,没人愿意跟他来往。有一次,工地来了警察检查流动人口身份证,王强吓得连夜跑了,连工资都没敢要。

之后的10年里,王强又辗转到了河南、安徽、江苏等地,干过最苦最累的活——捡垃圾、挖煤、扛水泥,住过桥洞、废弃厂房,甚至睡过坟地。他不敢给家里打电话,不敢回家,只能偶尔从老乡口中打听家里的消息:父母老了,身体不好,哥哥姐姐也成了家,村里的人很少再提他的事。每当夜深人静时,王强都会想起父母,想起自己犯下的罪,心里又悔又怕,但他不敢回去——他知道,警察一首在找他,回去就是自投罗网。

2013年,王强己经42岁了,头发开始发白,脸上布满皱纹,看起来比实际年龄老了很多。这一年,他的母亲病重,哥哥通过老乡给王强带了口信,说母亲想见他最后一面。王强犹豫了很久,最终还是抵不住对母亲的思念,决定冒险回新屯村看看——他觉得,14年过去了,警察可能己经不找他了,而且他只是偷偷回去看一眼,看完就走,不会被发现。

西、大案纪实100篇!来自“人人书库”免费看书APP,百度搜索“人人书库”下载安装安卓APP,大案纪实100篇!最新章节随便看!归家落网:14年蹲守与民警的“守株待兔”

王强不知道的是,14年来,永清县公安局从未放弃过对他的追捕。专案组换了一任又一任民警,但每一任民警都会把他的卷宗放在最显眼的位置,定期梳理他的社会关系,走访他的家人、老乡,了解他可能的落脚点。

2013年,永清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在走访王强家人时,发现王强的哥哥最近经常往外地打电话,语气神秘,而且王强的母亲病重,家人多次提到“想让他回来看看”。民警判断,王强很可能会冒险回家,于是决定在新屯村附近蹲守。

民警在王强家附近的玉米地、村口小路、邻居家的屋顶等隐蔽位置布置了警力,24小时轮班值守,同时对王强家的电话、手机进行监控。为了不打草惊蛇,民警都穿着便衣,假装成村民、收废品的、路过的行人,密切关注着王强家的动静。

2013年10月25日凌晨3点,天还没亮,一辆外地牌照的摩托车悄悄停在了新屯村村口。一个穿着黑色外套、戴着帽子和口罩的男人从摩托车上下来,左右看了看,确认没人后,才快步朝着王强家的方向走——这个人正是王强,他从江苏骑着摩托车,走了3天3夜,才回到新屯村。

当王强走到自家院门口,准备敲门时,蹲守的民警突然冲了出来,将他按倒在地。“别动!警察!”民警的声音让王强浑身一软,他没有反抗,只是喃喃地说:“我知道,这一天早晚都会来。”

民警将王强带回永清县公安局,经过审讯,王强对1999年杀害李老汉一家三口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他详细交代了案发当天的经过,包括与李老汉的争执、杀人的过程、逃亡的路线,甚至还能准确说出当时杂货铺的布局、李老汉夫妇的穿着——这些细节只有凶手才知道,进一步证实了他的罪行。

当民警将王强落网的消息告诉李老汉的亲属时,李老汉的女儿(案发时在外地打工,幸免于难)当场哭了起来:“爸、妈、哥,凶手抓到了,你们可以瞑目了!”14年的等待,终于等到了凶手落网的消息,亲属们悬着的心终于放了下来。

五、庭审与判决:死刑终判与正义的昭雪

2014年5月,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对“1999年永清辛屯村故意杀人案”进行公开审理。法庭上,王强穿着囚服,低着头,头发花白,与14年前的照片判若两人。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强因200元欠款与被害人李老汉发生争执,持菜刀故意杀害李老汉夫妇及儿子,致3人死亡,之后抢劫现金300余元,其行为己构成故意杀人罪、抢劫罪,且犯罪情节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严惩。

庭审中,王强的辩护人提出“王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且其母亲病重,请求法院从轻处罚”。但公诉机关当场驳斥:“王强杀害3人,手段残忍,之后逃亡14年,期间从未主动投案,也未对被害人亲属进行任何赔偿或道歉,毫无悔罪表现,不符合从轻处罚的条件。”

李老汉的女儿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在法庭上陈述了案发后家庭的变故:“我父母和哥哥去世后,我一个人在外地打工,逢年过节不敢回家,看到别人一家团圆,我就想起我的家人。这14年,我没有一天不在痛苦中度过,王强的行为毁了我的家,他必须为他的罪行付出代价!”她的话让在场的旁听群众无不动容。

法院审理认为,王强因琐事持刀故意杀害3人,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其在杀人后抢劫财物,构成抢劫罪,应数罪并罚。王强逃亡14年,无悔罪表现,社会影响极坏,依法不应从轻处罚。

2014年6月28日,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00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00元;责令王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68万元。

王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认为“量刑过重”。2014年10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5年3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王强被依法执行死刑。

当李老汉的女儿收到死刑执行通知书时,她带着通知书来到父母和哥哥的坟前,把判决结果念给他们听:“爸、妈、哥,凶手得到惩罚了,你们可以安息了。”风吹过坟前的杨树,叶子沙沙作响,仿佛是亲人的回应。

六、案件的反思:冲动的代价与法律的威严

“1999年永清辛屯村杀人案”虽然尘埃落定,但它留给社会的反思却远未结束。一场因200元欠款引发的血案,夺走了3条人命,让两个家庭破碎,凶手也付出了生命的代价——这一切,本可以避免。

1. 冲动是魔鬼,控制情绪才能避免悲剧

王强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仅仅因为被催债,就酒精上头,持刀杀人。这警示我们,在生活中遇到矛盾、纠纷时,要保持冷静,学会沟通、协商,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而不是用暴力手段发泄情绪。一时的冲动,往往会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

2. 逃亡没有出路,自首才是唯一选择

王强逃亡14年,过着颠沛流离、不敢见光的日子,最终还是被警方抓获,难逃法律的制裁。这说明,无论凶手逃多久、逃多远,警方都不会放弃追捕,法律的法网也不会有任何漏洞。对于犯罪分子来说,逃亡没有出路,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罪行,争取宽大处理,才是唯一正确的选择。

3. 警方的坚守是正义的保障

14年来,永清县公安局的民警从未放弃对王强的追捕,他们的坚守让这起沉冤14年的命案得以告破,让受害者家属得到了慰藉。这种“命案必破”的信念,是对受害者的负责,也是对法律威严的维护。正是因为有了这些默默坚守的民警,正义才不会缺席,社会才会更加安全。

如今,辛屯村的杂货铺早己不复存在,原址上建起了新房,但村里的老人还记得1999年那个秋夜的悲剧,还记得李老汉夫妇和善的笑容。每年清明,都有村民会自发去李老汉一家三口的坟前献花,提醒大家:要珍惜生命,尊重法律,不要让冲动和暴力毁掉自己和他人的生活。

这起案件,是一面镜子,映照出人性的弱点,也映照出法律的威严。它让我们明白,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无论时间过去多久,正义都不会缺席。只有敬畏生命、敬畏法律,才能让悲剧不再重演,让社会更加和谐、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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