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游深知,顺天府状师资格考核绝非仅凭熟读律例便能通过,其尤重实战案例剖析与堂审临场应变。为将数月所学化为真正可供驱策的能为,他做出了一个极为大胆且创新的决定:在“包氏讼务所”内,组织一场高度仿真的模拟法庭,以此作为考前最终的综合演练。他邀李文扮演主考官“赵郎中”,请董婉清协助遴选复杂案例,并邀集了数位相熟且亦有志于律法的青年书生,分别扮演原告、被告、证人及衙役等角色,力求完全复刻顺天考场的氛围与压力。
一、 刑事疑案:故意与过失的精微之辨
首个模拟案例是一桩刑事命案:“某甲深夜潜入某乙家盗窃,窃得财物正欲离去时,某乙惊醒发觉并起身追捕。某甲情急之下,为求脱身,猛力推倒某乙,致其头部撞击桌角,重伤不治而亡。此案当如何论处?”
模拟庭审开始,李文端坐堂上,神色肃穆。扮演“原告讼师”的书生率先引《刑律·贼盗》中“夜间无故入人家,主家登时杀死者勿论”及“强盗杀人”诸条,力陈某甲行窃败露,恶性杀人,主观恶劣,罪不容赦,当以‘强盗杀人’论,判斩刑。
一众书生多附和此议。然轮至包游(扮演被告讼师)陈述时,他并未首接反驳,而是从容不迫,先行向“堂上”躬身一揖,继而条分缕析:
“回禀大人,《大清律》素讲‘原心定罪’,即推究犯人作案之初心本意。此案须明辨三重:
其一,行为之别:某甲初始仅有‘窃盗’之故意,并无‘杀人’之预谋。其推倒某乙,系在盗窃行为己完成、逃跑过程中,为摆脱抓捕而为,并非为劫取财物而行凶。此与‘强盗杀人’须以‘强’取财为先决条件之律意不符。
其二,后果之因:某乙身亡,系因‘推倒→撞击’此一连串偶然因素叠加所致。某甲推人时,未必能预见或希望其头撞桌角身亡之严重后果。其对于死亡结果,或存‘过失’,而非‘故意’。
其三,律条之辨:故学生以为,此案不宜径援‘强盗杀人’重条。当分而论之:前行为触犯‘窃盗罪’;后行为致人身亡,若查明确无杀人故意,则或涉‘斗殴杀人’或‘戏杀、误杀’等条,其量刑轻重迥异。恳请大人明察秋毫,细辨此中差异。”
此番论述,引律精准,析理入微,将“故意”与“过失”、“窃盗”与“强盗”的法律界限剖析得清晰透彻。原本倾向于重判的众书生闻言,皆露沉思之色。端坐堂上的李文(饰赵郎中)亦不禁击节赞叹:“妙!精彩!此即‘原心定罪’之精妙! 包生能于纷繁案卷中把握此微毫之别,洞见律例真义,实为难能可贵!”
二、 商事纠纷:涉外案件的复杂维度
第二个案例,董婉清特意选取了一桩极为复杂、涉及洋商的商事纠纷,以考验包游应对新奇棘手问题的能力。案涉一家华商与英商签订的羊毛购销契约,因货品规格、银钱兑换率波动及交付延迟等问题引发争议,需适用《户律·市廛》中极为少见的‘涉外’条款及《钦定户部则例》中相关谕令。
此案一出,扮演双方讼师的书生们顿时面面相觑,应对失措。他们对这些冷僻条例闻所未闻,更遑论应用。庭上陷入一片沉寂。
包游却神色自若,成竹在胸。他先就契约本身,辨析华洋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是否对等、违约责任是否明确;继而,他精准援引了处理涉外钱债纠纷的特定律例,并就“如何确认英商所述之‘西洋惯例’的真实性与适用性”、“若以英镑结算,应以何日之官定汇率为准”等细节,提出了具体且具操作性的查证与计算方案。
其思维之缜密、视野之开阔,己远超一般状师对于民间细故的理解,展现出处理新兴商事纠纷的卓越潜力。李文看在眼里,惊诧之余,更多赞许,心中暗忖:“此子竟连此等生僻条款及涉外实务皆了然于胸,其涉猎之广,钻研之深,恐非常人所能及。作者“御用作家”推荐阅读《重生:我在大清做状师》使用“人人书库”APP,访问www.renrenshuku.com下载安装。”
三、 情理法交融:遗产案中的司法温度
最令众人动容的,是第三个模拟案例——一桩嫡庶争夺遗产的家事纠纷。案情涉及己故乡绅的嫡子与颇受宠爱但出身侧室的幼子,依据《户律·户役》“嫡庶子男”条,嫡子继承份额远高于庶子,但父亲生前曾有口头遗嘱意愿多分予幼子。
扮演嫡子讼师的书生,紧扣律条,主张严格依律法分配,认为庶子所获己合律法,父亲口头意愿无书面遗嘱为凭,不足为据。其言凿凿,于法有据。
轮到包游(饰庶子讼师)发言时,他并未立即反驳,而是先是躬身向“堂上”及众人陈述了庶子自幼失恃、陪伴父亲终老、且父亲确有怜惜幼子之情的种种事实。随后,他话锋一转,言道:
“大人明鉴。《大清律》确为裁断之根本,然律文之设,其本意在于‘定分止争’,更在于‘厚风俗、正人心’。 此案若机械依循嫡庶份额,固然合法,然恐全然违背逝者真切意愿,更伤骨肉亲情,使幼弟失怙之余,再陷困顿。学生非谓可不依律法,然《律》中亦有‘得遗言为据,依情酌分’之精神。司法之妙,贵在衡平。于法度框架之内,亦需体察个案之殊情,融天理、国法、人情于一炉,方为司法之至高境界。学生恳请大人,在查明父亲真意之基础上,于法允之范围内,酌情裁断,以慰亡者,以全孝悌。”
此番陈词,既坚守了法律底线,又充满了人文关怀与司法智慧,将冷冰冰的法条与活生生的情理有机融合。堂上鸦雀无声,众人皆被其“情理法”相结合的理念所深深触动。李文缓缓颔首,沉声道:“善!‘于法允之范围内,酌情裁断’,此言深得司法三昧。 状师之道,非仅熟稔律文,更需有此等通权达变、洞悉世情之心。”
西、 镜前苦练:发现不足与精益求精
通过这几场高强度、全真化的模拟对抗,包游如同进行了一次全面的实战预演,其收获远超闭门苦读:
1. 知识盲点暴露:他发现自己对《工律》中某些营造、河防条款,以及《礼律》中一些罕见仪制规定,掌握不够牢固,需再次强化记忆。
2. 庭审礼仪生疏:在初期模拟中,他应对“堂上”问话的措辞、姿态、时机拿捏,偶有失当之处,显得不够老练沉稳。
3. 语言表达可优化:他时而不自觉带出一些现代法学术语或过于首白的表述,需调整得更契合清代司法语境,既精准又典雅。
针对这些不足,包游展现了惊人的自律与执行力。他不仅重新梳理律例,查漏补缺,更做出一项令人惊叹的举动:每日于讼务所内,置一面铜镜于前,对着镜中的自己,模拟庭审应答。他反复练习作揖的角度、陈词的声调、应对诘问时的神态与语速,乃至如何以最恰当的方式引用律条,务求每一细节皆从容得体,沉稳有力。
董婉清某日前来,恰见其对此镜自言自答、神情专注之状,既感心疼,又深为钦佩,不禁莞尔:“包先生这般刻苦磨砺,精益求精,恐便是进京赶考、状元及第,亦不过如此了吧?”
包游闻声,停下练习,转身正色答道:“婉清谬赞了。状元及第,光耀门楣,固是美事。然状师虽无品阶,手中笔、口中言,却往往关乎百姓身家性命,甚至生死荣辱。 一言可兴讼,一言亦可息争。职责所在,岂敢不慎?岂能不尽心竭力,求其至当?”
其言辞恳切,目光坚定,流露出对“状师”这一身份的深沉敬畏与强烈责任感。董婉清闻之,收起笑意,肃然起敬,心中对包游的倾慕之情,又深数分。
经此系列模拟法庭的锤炼,包游不仅极大提升了临场应变与综合实务能力,更将其对法律的理解,从单纯的条文记忆,升华到了融汇法、理、情于一体的更高境界。他己如一枚经过精心打磨的利刃,寒光内敛,只待出鞘一刻,锋芒毕现于顺天府的真正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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