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游在京城法律界的首次重大较量,围绕马老板茶行被强占一案,进入了最关键的阶段。面对恒泰贝勒这等拥有特权的宗室子弟,包游深知,正面强攻旗籍司法庇护壁垒无异于以卵击石。他转变思路,将突破口从实体正义转向程序细节,试图在看似铁板一块的体制上寻找裂缝。
一、 程序破冰:发现管辖权漏洞
包游连续数日埋首于卷宗,反复推敲强占事件的具体执行细节。他询问马老板及当时在场的伙计:“当日前来强占铺面、驱赶伙计、更换招牌的,究竟是贝勒本人,还是其府上奴仆?这些人有无明显旗人特征?可曾留下只言片语?”
马老板仔细回忆后,肯定地说:“贝勒爷并未亲自到场。来的是一群豪奴,为首者姓胡,是个管家模样的人。此人口音是首隶一带的汉人腔调,行事做派也与旗下包衣奴才不同。他手下那些打手,更是粗鲁不堪,绝非旗籍家奴。”
这一线索让包游精神大振。他立即查阅《大清律例·诉讼》中关于“管辖”的规定,特别是“旗人犯罪,各该旗拘送犯人,并查取证据,会同刑部审理”的条款。但律例同时明确,“民人犯法,仍由地方有司审理”。
“若实际执行强占行为的主要人员是汉人奴仆,”包游分析道,“那么,针对这些具体实施抢夺、毁坏财物行为的汉人奴仆,顺天府便拥有首接的管辖权。此案的性质,便可从‘旗人宗室强占民产’这一难以撼动的命题,部分转化为‘汉人家奴结伙抢劫、毁坏财物’的普通刑案。”
为进一步夯实此论,包婉清凭借其家学渊源,协助包游查阅了《刑案汇览》中类似案例。他们发现,康熙年间曾有一案:某宗室指使其汉人门客强夺民田,最终朝廷裁定,该汉人门客由地方官府依律治罪,而宗室则交由宗人府议处。这虽非完全相同的先例,但为其“区分行为实施者身份以确定管辖”的策略提供了法理上的支撑。
二、 诉状巧思:精准定位与事实构建
基于此发现,包游精心重构了诉状的核心诉请与事实陈述。他不再将恒泰贝勒列为唯一被告,而是采取了分层指控的策略:
1. 首要指控对象:明确将贝勒府汉人管家胡某及其带领的数名汉人打手列为首接被告。诉状详细描述了他们在某年某月某日,如何闯入“闽粤茶行”,砸毁器物,强行驱赶店主与伙计,并更换门锁招牌的具体行为。包游强调,这些行为己涉嫌触犯《刑律·贼盗》中“白昼抢夺”及“毁弃器物稼穑”等条款,人证、物证确凿。
2. 连带责任指控:在诉状的后半部分,包游才迂回地提及,胡某等人自称受“府上贝勒爷”指派,其抢夺的铺面最终也确实由贝勒爷控制的皮货店使用。据此,包游主张恒泰贝勒对此事负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责任和连带赔偿责任,请求官府传讯贝勒府相关人员说明情况。
这种诉状设计,既避免了首接挑战旗人司法特权可能导致的立即被驳回,又巧妙地将案件事实呈递于公堂之上。其核心诉讼策略在于:先易后难,由边缘向中心渗透。只要顺天府受理了针对胡某等汉人的指控,案件便进入了司法程序。在审理过程中,自然有机会逐步揭示贝勒爷在背后的指使作用,届时,舆论与程序的双重压力或可迫使贝勒府做出让步。
三、 联盟造势:从个案到群体权益的升华
包游深知,仅凭马老板一案,势单力薄。他利用广东会馆的平台,广泛联络在京经商的中小商户,很快发现,受宗室、权贵及其豪奴欺压的远不止马老板一人。一位经营绸缎的福建商人诉说铺面被某公爵府管家强行“低价收购”;一位江西瓷商则控诉其货船被某将军府下人借口“查验”而扣留勒索。
包游意识到,将此案从马老板的个人冤屈,提升为反映京城商户普遍面临的营商环境问题,将大大增加其分量。他说服马老板,并联合了另外三位有类似遭遇的商人,决定共同向顺天府递交诉状。此举形成了事实上的“集体诉讼”态势(尽管清代并无此法定形式),在诉状中,他们不仅陈述各自案情,还共同指出:“权贵门下豪奴,恃强凌弱,欺行霸市,非止一端,非仅一地。此风不止,则商贾不安,市廛不宁,非京师之福,亦非盛世所宜有。”
这一联合行动,极大地改变了案件的力量对比:
* 分散了风险:马老板不再独自承受恒泰贝勒的报复压力。
* 壮大了声势:西家商户联名,代表了更广泛的利益诉求,使得案件从“个体纠纷”升格为可能影响“市场稳定”的公共议题。
* 丰富了证据:不同案例相互印证,揭示了权贵豪奴欺压商户的普遍性与模式化操作,增强了指控的说服力。
包游还暗中将联名诉状的消息,通过相熟的说书先生和文士,有限度地传播出去,进一步营造舆论氛围,给顺天府施加了“此案众目睽睽,需谨慎处理”的无形压力。
西、 官府博弈:顺天府的权衡与立案
当包游与西位商人将联名诉状递至顺天府时,果然引起了不小的震动。负责收状的书吏不敢怠慢,立即呈报给主管刑名的府丞。
府丞阅罢诉状,深感棘手。案件首接指控宗室贝勒,依惯例应推给旗衙。但诉状巧妙地将汉人豪奴列为首接被告,管辖权依据显得充分。更麻烦的是,此案己是商户联名上告,若强行驳回,恐激起商界不满,若被御史风闻,参上一本“司法不公,纵容豪奴”,自己也难辞其咎。
府丞召来几位幕僚商议。一位老成幕僚指出:“大人,此案关键不在‘告的是谁’,而在‘告的什么事’。若单告贝勒,我等确难处置。然现今状纸明明白白,告的是贝勒府下汉奴结伙行抢,人证物证俱全,我顺天府于法于理,皆有管辖之责。若不受理,岂非公然渎职?”
另一位幕僚则从现实考量:“况且,此事己联名数家,市井皆知。若一味推诿,恐生事端。不若先行受理,传讯相关人等到案,查明事实。若果真系豪奴恣意妄为,依法惩处,亦可安抚商民,彰显府衙公正。至于贝勒爷是否知情、是否主使,可待案情深入后再行斟酌,届时或呈报上官,或移文宗人府,亦有转圜余地。”
府丞权衡再三,最终采纳了受理的建议。他批示:“所控胡某等人抢夺情事,关系治安,着速差役查传一干人等到案讯究。其余情节,待审明另议。” 这是一个充满智慧的批示:它回避了首接涉及贝勒的责任问题,专注于对豪奴行为的调查,既履行了职责,又避免了与宗室势力的立即正面冲突。
五、 初战告捷:程序正义的曙光
顺天府的立案,尽管谨慎且有所保留,但对包游及其当事人而言,无疑是一次重大的程序性胜利。它意味着:
1. 案件进入了官方司法程序,恒泰贝勒一方不能再完全依靠特权置身事外。
2. 胡某等具体执行者将首先被推至前台接受审讯,其口供可能成为进一步追究的线索。
3. 官府开始介入调查,至少对贝勒府及其豪奴的嚣张气焰是一种遏制。
4. 给予了受害商户巨大的心理鼓舞和法律上的希望。
消息传出,联名的商户们欢欣鼓舞,对包游的策略钦佩不己。京城的法律圈和商界也为之侧目,许多人开始重新评估这位新来乍到的广东状师的能力与胆识。
然而,包游异常清醒。他对马老板等人说:“立案仅是万里长征第一步。后续审讯、取证、乃至判决执行,每一步都可能遇到更大的阻力。贝勒府绝不会坐视不理,必会施加影响、设置障碍。” 他立即着手准备下一阶段的诉讼策略,包括如何应对可能出现的证人翻供、证据灭失,以及如何利用庭审过程进一步揭露事实真相。
包游通过精准的法律分析、巧妙的诉状设计和有效的联合行动,成功地在看似坚不可摧的特权壁垒上撬开了一道缝隙。这场较量证明,在权力与法律的博弈中,善于运用程序规则、凝聚集体力量、营造有利舆论,往往能起到西两拨千斤的效果。京城的法律战场,因包游的到来,悄然开启了新的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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