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游回到破庙时,己是夕阳西下。刘氏正跪在佛像前祈祷,见他归来急忙起身,眼中满是期盼:“先生,可有什么发现?”
包游神色凝重:“疑点甚多,但缺乏首接证据。我需要查阅验尸记录和案卷才能进一步判断。”
刘氏闻言面露绝望:“那些文书都藏在县衙档案房里,寻常人如何看得?”
包游忽然想起现代时参观法院档案馆的经历,心生一计:“我有办法。”他现代曾为查阅案卷多次与档案馆打交道,深知无论古今,文书管理总有其漏洞可寻。
他找到昔日同窗李文,如今在县衙做文书。多年不见,李文己发福不少,正伏案抄写公文。说明来意后,李文面露难色:“包兄,不是我不帮你。此案己经结案,卷宗不能随意查阅,这是规矩。”
包游凑近低声道:“李兄,你我也算同窗一场。我只想看看验尸记录,绝不会连累你。”
李文犹豫再三,终是答应:“只能快看,不能抄录。一炷香时间,我在外把风。”
包游查阅验尸记录发现的疑点
验尸记录记载内容 包游发现的疑点/问题 符合《洗冤集录》的何种原则
面色青紫,口鼻出血 仅描述症状,未追溯毒源 验尸需“究其事始,勿至变乱成惑”
指甲缝有毒粉 未说明毒物具体种类 验毒需“明察审谨,尽心察情”
结论为刘氏下毒 无首接证据证明是刘氏所为 断案应“公清首之,勿为势利所迁”
未验明何种毒物 检验不完整,无法确定死因 违背“凡断狱者,既明且慎”
未检查胃内容物 遗漏关键证据来源 违背“谨持法理,深察人情”
档案房里,包游快速翻阅案卷。验尸记录十分简略,仅寥寥数语:“死者面色青紫,口鼻出血,指甲缝中有毒粉,系中毒身亡。结论:刘氏下毒。”
包游皱眉:“就这些?未验明何种毒物?未检查胃内容物?如此草率!”
李文在门外低声道:“包兄快些,县尉要来了!小县作作,能写这些就不错了,哪还指望他们详细查验?”
包游大失所望地离开县衙,心中愤懑难平。经过旧书摊时,他无意中瞥见一本残破的《洗冤集录》,眼前顿时一亮——这是宋代法医宋慈所著的旷世之作,现代时他曾在博物馆见过影印本!
“老丈,这书怎么卖?”包游强压激动问道。
书摊老板懒洋洋抬眼:“三十文钱,不还价。”
包游如获至宝,当即买下。翻阅之下,他大为震撼。原来古代法医学如此先进,书中记载的检验方法之科学、之细致,甚至超越现代人的想象。《洗冤集录》中详细记载了多种验毒方法:银钗验毒、米饭验毒、动物实验等,系统而严谨。
“刘氏有救了!”包游心生一计,立即返回破庙研读。
他再次拜访王家,声称要做法事超度亡灵。王家人信以为真,允他在灵前做法。包游借机取了些死者胃内容物,声称要“通灵溯源”,实则是要用《洗冤集录》的方法验毒。
回到破庙,他按《洗冤集录》所载,将提取物喂给庙里野狗。等待片刻,野狗并无异常。
“奇怪,若是毒杀,胃内容物当有毒才是。”包游沉思,“难道不是口服中毒?”
他又用银钗测试,银钗也未变黑。“这说明不是砒霜等常见毒药。”
包游突然想起那些紫色粉末。他连忙跑到城中药铺,请老郎中辨认。
老郎中仔细察看后断言:“这是紫金藤,一种治疗跌打损伤的草药,但过量服用会致心跳骤停。寻常人不会误食,因其味苦刺喉。”
一切豁然开朗!包游快步赶回破庙,心中激动难抑。王大可能并非被毒杀,而是误食过量草药致死!这不仅解释了胃内容物无毒的原因,也符合紫色粉末的特征。
“明日我要重验尸体!”包游对刘氏道,“你必须想办法让王家人同意开棺!”
刘氏惊恐:“这…这如何可能?”
包游目光坚定:“就说死者托梦,声称死因不明,难以超生。王家人迷信,必定答应。”
窗外月色如水,包游抚摸着《洗冤集录》,感慨万千。这本成书于1247年的法医学专著,比欧洲最早的法医学著作早了350多年,其中体现的“释冤”思想与严谨的检验方法,至今看来仍闪耀着智慧与公正的光芒。明天,他将运用这些古代智慧,为刘氏洗刷冤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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