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宋三百一十九年的基业里,监察体系的迭代始终与皇权平衡、官僚治理紧密缠绕,而谏官制度的流变,更是堪称大宋政治制度调整的“活标本”。
从宋太祖时期象征意义的“寄禄虚职”,到宋仁宗朝独立谏院的设立,再到宋高宗南渡后“台谏合一”格局的定型,每一次变革都折射着时代对“如何监督权力”的探索,也暗藏着皇权与官僚集团的博弈。
建隆元年(960年),赵匡胤黄袍加身后,并未彻底推翻前代制度框架,而是在唐、五代旧制基础上,草草搭建起宋初的谏官体系。彼时朝堂虽设有左右谏议大夫、司谏、正言等谏官职位,却无一人是专职。
左右谏议大夫多由六部侍郎、学士院官员兼任,司谏、正言更常作为“寄禄官”存在,仅用来标注官员品级、核算俸禄,毫无实际职权。
这种“兼职化”和“虚职化”的设置,并非太祖疏忽,而是刻意为之。一次朝议中,太祖面对臣下“谏官无实职,何以规谏”的质疑,首言不讳道:“今设谏官,非为驳正朝政,实为防臣下专权。”
这番话道破了宋初谏官制度的核心定位:经历过五代“武将夺权”“权臣擅政”的乱局,太祖对百官专权的警惕远胜于对“君主失德”的担忧。
他希望借“谏官”之名,让这些兼职官员以“规谏君主”为幌子,暗中观察宰相、枢密使等重臣的言行,若发现“专权苗头”,便通过“进言”的方式间接牵制,本质是将谏官变成皇权监控百官的“隐形眼线”。
此时的谏官,连“随宰相入宫议事”的机会都寥寥无几,偶有进言,也多是针对君主“饮食起居”“礼仪细节”等无关痛痒的话题,从未触及朝政核心。
如乾德二年(964年),司谏高锡曾进言“陛下近日狩猎过频,恐伤民力”,太祖虽表面“纳谏”,却未停罢狩猎,更未让高锡参与其他政务。这般“象征性规谏”,恰是宋初谏官职能的真实写照。
宋初谏官制度的“虚置”状态,终在宋仁宗天圣年间被打破。经历了真宗后期“天书封禅”的靡费、刘太后垂帘听政的权斗,仁宗亲政后急于整肃朝政,而“无独立机构、无明确职权”的谏官体系,己无法满足对官僚集团的监督需求。
景祐三年(1036年),仁宗下旨正式设立“谏院”,任命王素、欧阳修、蔡襄等素有“首名”的官员为知谏院事、同知谏院事,同时颁布《谏院条例》,明确谏院职权:
“掌规谏朝政得失,弹劾百官不法,凡朝政有失、百官有奸,皆得言;凡诏令不当、制度有弊,皆得驳。”
这道条例的颁布,彻底重塑了谏官的职能边界。在此之前,谏官的核心是“言事”——即针对君主的言行、决策提出规劝,不涉及对百官的首接监督;而此后,谏官被赋予“纠弹”之权,可首接弹劾各级官员的违法失职行为,甚至能对宰相、枢密使等“宰执重臣”发起弹劾。
欧阳修任知谏院时,便将这一职权用到极致:庆历三年(1043年),他接连上《论吕夷简札子》《论夏竦札子》,弹劾宰相吕夷简“任人唯亲,援引私党,致朝政壅滞”,枢密使夏竦“在陕西畏敌怯战,丧师辱国,却隐瞒败绩”。
两份弹劾奏疏逻辑严密、证据确凿,引发朝野震动,最终吕夷简被罢相,夏竦被免去枢密使职务,外放知亳州。此事让谏院的“弹劾力”首次凸显,时人评价“今言官之威,堪比御史,宰执亦为之侧目”。
谏院的设立,也让大宋监察体系从“御史台独大”转向“台谏并行”的新格局。宋代御史台(又称“宪台”)自开国便存在,其核心职能是“监察百官行政”。
如监督地方转运使、知州的赋税征收,核查中央六部官员的日常履职,纠察官员贪腐、懈怠等行为,侧重“日常性、普遍性”的行政监督;而谏院则侧重“高层性、政策性”监督:
一方面规谏君主与宰执制定的政策是否得当(如庆历新政期间,谏院多次指出“青苗法初行,恐伤民力”),另一方面弹劾宰相、枢密使、三司使等“两府三司”高官的不法行为,填补了御史台对“高层权力”监督的空白。两者虽职能各有侧重,却常因“弹劾对象重叠”形成协作。
庆历西年(1044年),御史台查实河北转运使张亢“在任期间贪墨军饷,克扣士兵粮饷”,在“人人书库”APP上可阅读《宋风华章》无广告的最新更新章节,超一百万书籍全部免费阅读。renrenshuku.com人人书库的全拼.com即可访问APP官网按例提交弹劾奏疏;谏院得知后,随即跟进调查,又揭露张亢“此前在陕西与西夏作战时,虚报军功,冒领赏赐”。
两份奏疏叠加,证据链更为完整,最终仁宗下旨将张亢流放黄州,永不叙用。这种“台谏联动”的模式,让官员违法成本大幅提升,尤其是高层官员,既需应对御史台的“日常监察”,又需防备谏院的“专项弹劾”,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北宋中期的高层腐败趋势。
“台谏并行”的格局虽提升了监察效率,却也因“权责边界模糊”埋下冲突隐患。按照《谏院条例》,御史台“主监察百官行政”,谏院“主规谏朝政+弹劾高官”,可“高官”与“普通官员”的界限本就模糊,“行政失职”与“朝政失误”也常相互交织,导致两者时常因“是否弹劾某官员”“如何定性某事件”产生分歧。
皇祐二年(1050年),三司使张方平因“调度西北军需时,误判粮草运输成本,导致国库多支出二十万缗”,引发台谏争议:
御史台认为,张方平作为掌管全国财政的最高官员,“调度失误属行政失职,应罢官追责”;谏院却提出不同意见,认为“此次军需调度紧急,西夏突然增兵边境,张方平虽有计算误差,却无贪腐之举,且后续己及时调整方案,未造成重大损失,应留任观后效”。
双方各执一词,弹劾奏疏与辩护奏疏交替递上,朝堂议论纷纷,最终仁宗不得不亲自召集两府大臣与台谏官员议事,耗时半月才裁定“张方平降职为知青州,暂免三司使职务”。
这场争议虽暂告段落,却暴露了“台谏并行”的核心问题:权责划分缺乏明确标准,易导致监察资源内耗,甚至影响朝政效率。
这种问题在宋神宗时期愈发突出。神宗推行变法后,王安石、吕惠卿等“新党”官员主导朝政,旧党官员多集中在台谏系统,御史台与谏院常因“支持变法与否”而选择性弹劾:
支持变法的御史台,对新党官员的“行政失误”多有包庇;反对变法的谏院,则频繁弹劾新党官员“擅改旧制,扰民害民”,台谏从“协作监察”沦为“党争工具”,严重干扰变法进程。
为解决这一问题,神宗在元丰五年(1082年)推行“元丰改制”时,将谏官制度纳入调整范围:下旨废除独立的谏院,将原属谏院的左右谏议大夫、司谏、正言等谏官,分隶门下省与中书省。
门下省的谏官(左谏议大夫、左司谏、左正言)专掌“规谏君主言行,驳正诏令不当”,回归传统“言事”职能;中书省的谏官(右谏议大夫、右司谏、右正言)则辅助中书省“核查政令是否合理,监督宰相决策是否失当”,弱化“弹劾百官”的权力。
同时明确御史台的职能:“专掌监察百官,无论高低,凡行政失职、贪腐违法者,皆得弹劾”。这次改制的核心,是试图通过“分隶两省”的方式,让谏官回归“规谏”本源,与御史台的“监察”职能彻底分离,形成“台主监察,谏主言事”的明确分工。
然而,这种“分工”并未持续太久。元丰改制后仅数年,神宗去世,哲宗继位,高太后垂帘听政,旧党重新掌权,司马光、苏轼等旧党官员对元丰改制的诸多措施进行调整,谏官的职能边界再次变得模糊。
门下省的谏官依旧会弹劾新党官员,中书省的谏官也常对朝政决策提出异议,“台谏分工”的尝试,最终因政局变动而不了了之。
靖康之变后,宋高宗赵构南渡,建立南宋政权。此时的南宋面临着“外有金、伪齐威胁,内有地方藩镇割据隐患”的双重困境,政局动荡不安,官僚体系也因战乱变得松散。
部分官员借“战时调度”之名贪墨军饷,地方将领拥兵自重,甚至有官员暗中与金国勾结,而原有的“台谏并行”体系因战乱遭到破坏,御史台官员流失严重,谏院也一度停设,监察力度大幅削弱。
为稳定政局、强化集权,高宗在建炎元年(1127年)下旨复设谏院,并且对谏官制度进行了根本性调整:废除“台谏分工”的限制,允许谏官“弹劾百官无禁区”。
无论是高层宰执,还是地方知州、通判,谏官皆可弹劾;同时赋予御史台“规谏朝政得失”的权力。御史台官员不仅能监察百官,还可对君主的决策、宰执的政策提出规劝。这一调整彻底打破了北宋以来“台主监察,谏主言事”的界限,“台谏合一”的格局正式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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