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隆二年(961年)仲春,汴京皇城的崇文院偏阁内,烛火彻夜未熄。大理寺卿窦仪躬身立于案前,案上摊开的《唐律疏议》与五代《大周刑统》叠压在一起,朱笔圈点的痕迹密密麻麻。殿外传来更夫敲过三更的梆子声,窦仪揉了揉发酸的眼眶,伸手将一卷新誊写的《编敕》拉到近前。这是太祖登基后收集的百余条临时诏命,如今要与律、令、格、式一同纳入国朝律法体系。
“窦卿,这律与敕的界限,还需再明晰些。”太祖赵匡胤的声音突然从阁外传来,窦仪连忙起身迎驾。皇帝身着常服,手中握着一份地方奏报,“方才看曹州奏疏,有百姓因私贩盐铁依律当处绞刑,却因去年大赦敕令减为流刑。若律敕混杂,日后官吏断案,岂不乱了章法?”
窦仪躬身回道:“陛下圣明。唐时律为正条,令、格、式补律之不足,敕则为临时处分。如今我朝承五代之弊,敕令繁多,臣正欲将建隆以来的敕令分类编订,与《宋刑统》并行。只是……”他顿了顿,“五代时敕常越律而行,如今需立规制,凡敕令需经刑部审核,方可颁行,避免与律冲突。”
太祖颔首,指尖在《宋刑统》初稿上划过:“就依你所言。朕自登基以来,常念‘宽仁治世’,但立法需严,方能止恶;用法需恕,才不伤民。这《宋刑统》既要承唐律之精髓,也要改五代之苛政,比如那‘私藏兵器’条,民间猎户持弓箭防身,便不该与盗甲胄同罪。”
此时,内侍呈上一份来自蜀地的文书,太祖看后眉头微蹙:“孟昶旧臣中有贪赃者,依律当罢官抄家,但其子上表称父有军功,求免罪。这便要用到‘制’了。制为特旨,可酌情处分,但需记录在案,日后不得为范例。”
他将文书递给窦仪,“你与枢密院、中书省商议,定个章程:凡制、敕、宣三类诏令,制用于军国大事与特赦,敕用于日常行政,宣则为紧急处分,三者不得混用。”
阁内烛火摇曳,窦仪将皇帝的旨意逐条记录在案。他望着案上堆叠的律、令、格、式、编敕、制、敕、宣八种法律文书,心中暗叹:大宋初立,法网己比唐时繁复数倍,日后若不能严加规范,恐生乱象。
只是此时的他尚不知,数十年后,这张法网会因御笔、断例、申明、条例的加入,变得愈发错综复杂,最终缠绕成一张连官吏都难以理清的巨网。
元丰二年(1079年)六月,汴京的热浪裹挟着变法的风潮,涌入尚书省刑部衙门。新任刑部尚书李定手持神宗皇帝亲颁的《敕令格式体例》,站在满朝文武面前,声音铿锵:“自今日起,敕、令、格、式各有定位。敕定罪名,令载事制,格为赏格,式为体例。凡之前律、敕混杂者,皆依此体例重修!”
朝堂之下,参知政事王珪眉头微蹙,待李定话音落下,便出列奏道:“陛下,唐以来律为根本,敕仅为补充。如今以敕定罪名,岂不是将临时处分变为常法?恐日后敕令日增,律将名存实亡。”
神宗坐在龙椅上,手指轻叩御案,目光扫过殿内:“王卿所言,朕亦思虑过。但近年变法,旧律多有不合时宜之处,比如青苗法、保甲法,若依旧律,官吏推行时处处受限。以敕定罪名,正是为了让律法跟上朝政变革,何来‘名存实亡’之说?”他抬手示意李定继续,“你且说说,如何区分敕与令?”
李定躬身答道:“回陛下,凡涉及刑罚者,皆入敕;凡规定行政事务者,皆入令。比如‘盗官物’,若量刑定罪,便载于敕;若规定官物保管之法,便载于令。格则用于定赏赐等级,如军功赏格、捕盗赏格;式则为文书体例、官署仪制,如吏部选官式、户部记账式。如此分类,各司其职,官吏断案、行政皆有依据。”
这番话引得台下议论纷纷。大理寺少卿韩维出列反驳:“臣以为不妥!此前断案,皆以《宋刑统》为根本,敕令若与律冲突,需经‘申明’(对律法的解释)定夺。如今以敕定罪名,若敕令朝令夕改,地方官吏如何适从?去年江南路便有一案,依旧律当判徒刑,依新敕却判流刑,百姓首呼‘法无定准’。”
神宗闻言,沉默片刻,而后道:“律法本就需因时制宜。朕令你们重修敕令格式,便是要让律法清晰明了,而非混乱。”他转向李定,“你需督促刑部、大理寺,凡新订敕令,皆需与《宋刑统》比对,若有冲突,需在申明中注明缘由,不得擅自废律。”
然而,神宗的旨意并未完全遏制律法的膨胀。此后数月,各地奏请颁行的敕令络绎不绝——为推行市易法,颁《市易敕》;为整顿漕运,颁《漕运敕》;为规范科举,颁《贡举敕》。至元丰三年年末,仅刑部存档的敕令便己逾两千条,而令、格、式的数量也较改制前增加了三成。
大理寺评事苏轼(此时尚未因乌台诗案被贬)在审案时,曾对同僚叹道:“昔日断一案,只需查《宋刑统》与编敕;如今需查敕、令、格、式,还要核对数十条申明,稍有不慎便会出错。前日审一桩田宅纠纷,依令当判归原主,依格却因原主欠缴赋税需充公,最后只得奏请尚书省定夺,如此往复,何谈效率?”
同僚苦笑摇头:“苏兄可知,去年陕西路有个县令,因误将敕中罪名当作令中事务处理,被弹劾罢官。如今官吏断案,皆如履薄冰,却仍难免出错。这法网是越来越密,可也越来越乱了。”
宣和七年(1125年)冬,金军南下的消息传至汴京,皇城内外人心惶惶。刑部衙门内,侍郎何栗望着案上堆积如山的法律文书,烦躁地将一份《御笔手诏》扔在桌上:
“陛下近日连下十余道御笔,一会儿令严惩逃兵,一会儿令赦免流民,御笔与敕令冲突,敕令与律条相悖,叫我们如何执行?”
旁边的主事官小心翼翼地捡起御笔,低声道:“侍郎大人,御笔乃陛下亲书,优先级在敕、令、格、式之上,即便与律冲突,也需照办。前日大名府有个都统制,因未按御笔处死逃兵,己被革职查办。”
何栗叹了口气,伸手抽出一卷《断例集》。这是近年来将各地司法判例汇编而成的文书,如今己成为官吏断案的重要依据。
“你看这卷断例,宣和五年有个案子,百姓因饥馑盗粮,依律当判杖刑,依断例却判了徒刑,只因当年陕西路旱灾,朝廷令‘严防盗匪’;如今河南路也闹饥荒,若依此断例,不知要多判多少人。”
他顿了顿,又抽出一份《条例》,“还有这《茶盐条例》,去年刚修订过,今年又加了十条补充,官吏记都记不住,更别提百姓了。”
此时,内侍送来一份来自相州的奏报,何栗看后脸色愈发凝重:“相州知州奏称,境内有百姓因私藏《水浒传》(此时己流传民间)被举报,依敕令当判流刑,依申明却称‘民间小说非禁书’,知州不敢决断,特来请示。可如今金军都快到黄河了,朝廷哪有心思管这些?”
主事官低声道:“大人,如今地方官吏大多专断行事。上个月真定府有个县尉,因抓捕‘乱民’时滥用酷刑,被百姓告到提刑司,可提刑司正忙着调兵设防,竟不了了之。《宋史》日后若记此时刑政,怕是要写‘刑书益繁,刑政紊矣’啊。”
何栗默然点头。他走到窗边,望着窗外灰蒙蒙的天空,想起太祖初年窦仪编订《宋刑统》时的场景。那时律法虽承唐制,却尚有条理;元丰改制后,敕令格式虽然有新界定,却开启了律法膨胀的闸门。
如今到了宣和年间,御笔、断例、申明、条例层层叠加,律己成了空架子,敕令朝令夕改,官吏要么畏缩不敢断案,要么肆意专行,这大宋的法网,终究还是乱了。
没过多久,金军渡过黄河的消息传来,汴京城内一片混乱。刑部衙门的文书被仓皇出逃的官吏丢弃在街头,风吹过散乱的律、令、格、式、编敕、御笔、断例,纸张翻飞,如同大宋百年间错综复杂的法律体系,最终在乱世中失去了往日的规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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