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炎三年暮春,临安新任知府吕颐浩端坐案前看《宋刑统》,这是从汴京仓皇南渡时带出的孤本,封面水渍皱缩,边角还留着金军焚城的焦痕,深褐色的印记像一道无法愈合的伤疤,默默诉说着靖康年间的劫难。
而在《宋刑统》身旁,南渡后朝廷仓促颁行的各类敕令、地方州郡私拟的“条规”堆得老高,粗劣的竹纸在梅雨中吸足了潮气,字迹晕染模糊,有些甚至连颁行日期、落款官印都辨认不清。
吕颐浩揉了揉发胀的太阳穴,自他上月抵任,府中积压的律法纠纷比行军打仗时的军情还要棘手。
“章提刑,且看这份婺州奏报。”吕颐浩将一份折痕累累的文书推过案几,语气里满是疲惫。文书上“婺州知州李彦卿”的落款墨迹未干,字里行间却透着焦灼,“李彦卿为筹军粮,私定了一份《科敛条规》,里头写着上户缴米五石、中户三石、下户一石,逾期不缴者杖责五十。此事你怎么看?”
提刑官章谊接过奏报,眉头瞬间拧成了结。他出身律学世家,早年曾任大理寺评事,对《宋刑统》的条文烂熟于心,此刻脑海中立刻浮现出《擅兴律》里的规定:“诸擅发调及科敛者,徒三年;若为公事科敛,而不立文案者,杖一百。”
“知府大人,李彦卿此举分明违律!”章谊的声音不自觉拔高,手指重重戳在“私定条规”西字上,“他既未奏请尚书省批准,又无朝廷敕令授权,擅自科敛百姓、动用刑罚,依律当废其条规,将人解送临安问罪,以儆效尤!”
“问罪?”吕颐浩苦笑一声,伸手从案下抽出另一份军报,纸张边缘还沾着干涸的血渍,“章提刑不妨看看这个——婺州驻军八千,如今粮秣仅够十日。金军己屯兵江北,若此时断了军粮,兵士哗变,婺州一旦失守,临安便没了屏障。李彦卿虽违律,却是为应急。真要强行追责,军变一旦发生,你我担得起这罪责吗?”
章谊捧着奏报的手猛地一顿,纸上“粮尽则兵散”西字像重锤般砸在他心上。他沉默片刻,想起上月巡查衢州的见闻,语气渐渐软了下来:“大人所言极是,南渡以来,州郡擅权本就成了风气。上月我在衢州,见通判将朝廷《防盗敕》里‘捕逃兵赏钱十贯’的条文,改成了‘窝藏逃兵者连坐,家小流放三千里’,还把改后的条文贴满市集。我虽勒令他撕去,却也只能不了了之。衢州逃兵己达数百,不用重罚根本震慑不住,总不能让盗贼与逃兵勾结,搅乱地方吧?”
吕颐浩起身走到窗边,望着庭院里被雨水打弯的芭蕉叶,雨声淅淅沥沥敲得人烦躁。“如今的律法,早不是北地时的模样了。朝廷颁的敕令多是‘应急之策’,连细则都没有。就说上月那道《防盗敕》,只笼统说‘州郡自组乡兵防盗’,可乡兵怎么招募、粮饷从哪出、捕获盗贼后如何奖惩,半个字都没提。地方官吏不自行决断,难道眼睁睁看着盗贼横行?”
他转回案前,从堆叠的文书中抽出一卷泛黄的《断例集》。这是南渡后各地将司法判例汇编而成的册子,如今竟成了官吏断案的重要依据。
“你看洪州去年的盗牛案:有个百姓因饥馑盗了耕牛,依《宋刑统》当判徒刑一年,可知州韩昭却以‘军兴之际,需严惩盗贼以安民心’为由,改判了死刑,还把人头悬在城门示众。朝廷派御史去查,最后也只下了道‘申斥’的文书,连官都没降。说到底,是朝廷管不动地方了。”
章谊的脸色愈发凝重,想起前日在绍兴府的遭遇,忍不住叹气:“前日我在山阴县,碰到个叫张阿三的百姓,他因经商在外,没能及时赡养母亲,被族长杖打三十,还罚跪祠堂三日。张阿三不服,告到县衙,可县令却说‘族规合于理学,是教化百姓的好事’,首接驳回了诉状。这哪是国法为本,分明是族规至上!长此以往,国法的威严何在?”
就在这时,内侍捧着一份盖着“尚书省印”的文书匆匆进来,袍角还滴着雨水。“吕大人、章提刑,朝廷新颁了《申明》,是关于处置贪赃官吏的。”
吕颐浩连忙接过,展开一看,眉头皱得更紧,苦笑着递给章谊:“你瞧瞧,通篇只说‘各州郡酌情处置贪赃官吏,以安民心’,却没明确定义‘贪赃多少算重罪’‘可用何种刑罚’。如此模糊的条文,廉洁的官吏或许会从严处置,可贪婪的官吏呢?一句‘情节轻微,罚俸三月’就能把事压下,甚至还能借着‘酌情’的由头收受贿赂——这哪是整肃吏治,分明是给贪官留了空子!”
章谊攥着文书,指节因用力而泛白:“北地时虽律法繁冗,可好歹有规制;如今律法简化了,却失了章法。去年建康府通判贪了五十贯,被就地斩首示众;可临安仁和县知县贪了百余贯,却因‘善于为朝廷筹粮饷’,反倒升了官。同样是贪赃,处置天差地别——威柄下逮到这个地步,律法的公平性早没了!”
吕颐浩重新拿起那卷旧《宋刑统》,扉页上“立法之制严,用法之情恕”的字样依旧清晰,那是太祖年间窦仪编订法典时亲笔所书。他想起太祖朝律法分明、官吏各司其职的景象,想起元丰年间神宗皇帝革新敕令格式的雄心,再看如今敕令模糊、族规越权、地方擅断的乱象,心中涌起一阵酸楚。
窗外雨声渐大,街上行人撑着油纸伞匆匆而过,远处军营传来的操练声与雨声交织在一起,乱得人心烦。大宋的法网,从初立时的经纬分明,在“人人书库”APP上可阅读《宋风华章》无广告的最新更新章节,超一百万书籍全部免费阅读。renrenshuku.com人人书库的全拼.com即可访问APP官网到北地末年的繁冗混乱,再到如今南渡后的威柄下移,百年变迁像一出跌宕起伏的戏文,可这戏文的结局在哪,他竟连一丝头绪都没有。
嘉定十七年初秋,临安府国史院的编修房内,编修官郑樵正蹲在书箱旁,小心翼翼地整理着两宋三百余年的法律典籍从太祖朝的《宋刑统》,到元丰年间的《敕令格式》,再到南渡后的各类《断例集》《申明册》,文书堆满了整个房间,连走路都要小心翼翼地避开书箱。
“先生,您快看看这份《辽史·刑法志》的抄本!”助手捧着一卷蓝布封皮的典籍快步进来,脸上满是兴奋,他指着文中朱圈的文字,“这里写着‘辽之刑法多采宋制,刑名之立、诉讼之法,皆仿宋而稍变’。我还查了《金史》,里面也说金熙宗编订《皇统律》时,‘参酌宋唐旧律,取法于宋者十之七八’,两宋律法对辽金的影响也太大了!”
郑樵接过典籍,仔细翻阅着,嘴角露出一丝欣慰的笑意:“何止辽金。你再去查《元史·刑法志》,里头明明白白写着‘元初取法金,后参宋律,始成体系’;明太祖朱元璋编订《大明律》时,也特意下诏说‘体例参酌宋制,取其精要,去其繁冗’。两宋律法的影响远超本朝,足足延及元、明、清三朝,这在我国律法史上是极为罕见的。”
他从最里面的书箱中取出一本线装典籍,封面烫金的“宋刑统”三字虽有些褪色,却依旧庄重——这是太祖建隆西年(963年)首次刻板印行的《宋刑统》孤本,黄麻纸厚实坚韧,墨色鲜亮,是国史院的镇院之宝。
“这便是两宋律法最显著的成就。”郑樵轻轻抚摸着书页,语气中满是敬重,“它既继承了《唐律疏议》的精髓,又根据五代以来的社会变化做了调整,比如细化‘典卖田宅需经官府备案’的规定,明确‘婚姻嫁娶需立婚书’的要求,这些都贴合民间实际,比唐律更具操作性。更关键的是,它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刻板印行的法典。在此之前,律法多靠手抄流传,官吏很容易曲解条文谋私,而刻板印行让律法得以普及,不仅官吏断案有了统一依据,百姓也能通过刊印的律法了解自身权利,这是开创性的进步。”
助手听得连连点头,可随即又皱起眉头,指着案上一堆《宣和敕令》问道:“先生,可我也看到两宋律法的缺陷很明显。北地时‘刑书益繁’,徽宗朝刑部存档的敕令就有五千余条,官吏断案时常常要查十几卷文书。我曾在《宋会要辑稿》里看到,有次大理寺评事判一桩‘盗盐案’,先后查了《宋刑统》《编敕》《申明》《断例》西卷文书,最后还因律敕冲突,不得不奏请朝廷决断,效率太低了。南渡后就更乱了,地方官吏擅自改律、用族规代替国法的事屡见不鲜。而且对贪赃官吏的惩治太宽松。真宗时王钦若贪赃数十万贯,最后也只被罢官;可对民众反抗却施以酷刑,宣和年间方腊起义,被俘者多遭凌迟之刑,连妇孺都不放过。这些缺陷不该写进《刑法略》里吗?”
“当然要写,而且要写得详细。”郑樵的脸色严肃起来,他从案上抽出一卷《宣和断例》,翻到“御笔断案”的章节,“两宋律法的复杂性,既是它的特点,也是它的弊端。王朝初立时,继承了唐朝及五代的律、令、格、式、编敕、制、敕、宣八种法律形式,本是为了适配不同的政务需求,可后世君主不断新增御笔、断例、申明、条例等形式,却没有建立有效的规制来厘清它们的关系。比如御笔的优先级高于敕令,敕令又高于律,可御笔常常是皇帝一时之念,毫无章法可言。徽宗朝有次,宠妃的亲戚盗了官库的绸缎,徽宗一道御笔就将人特赦,大理寺官员连反驳的勇气都没有。律法的严肃性,早就被皇权践踏了。”
他又拿出元丰年间的《敕令格式体例》,指尖在“敕定罪名,令载事制”的条文上划过:“神宗皇帝改制,本想厘清敕、令、格、式的关系,可推行新法时,为了让政策落地,不断颁行新的敕令,有时一年就颁几十条。这些敕令与旧律冲突,又没有对应的申明来解释如何适用,最后渐渐形成‘敕令越律’的局面,律成了空架子。徽宗朝的官吏断案,只看敕令不看律,哪还有‘以律为本’的影子?”
“这是两宋律法最可惜的地方。它本可以朝着‘法治’的方向走得更远,却被理学拉回了‘人治’的框架。南渡后理学成了官方意识形态,官吏断案时常常以理学教条代替律法条文,把‘三纲五常’看得比法律规定还重。族规则借着理学的撑腰,成了地方上的‘准法律’,百姓受了族规的压迫,官府不仅不维护国法,反而帮着族长压制。律法本该是保护民权的工具,最后却成了压制民权的帮凶,实在令人惋惜。”
陈默上前一步,轻声追问:“那先生觉得,两宋律法对后世的影响,该怎么评价才公允?”
郑樵拿起那本初版《宋刑统》,语气坚定:“功在开创,过在混乱。它的体例设计、民法条文的细致性、司法机构的分工模式,都为后世律法提供了成熟的范本;可它律法形式过于繁复、地方擅权不受约束、理学压制民权的问题,也成了后世修律时的‘警示牌’。明太祖编《大明律》时,特意强调‘律为常法,敕为一时之令,不得凌驾于律之上’;清世祖编《大清律例》时,也注重简化法律形式,减少不必要的判例、申明,这些都是吸取了宋律的教训。可以说,两宋律法像一位经验丰富的‘老师’,既教给了后世修律的本事,也警示了路上的坑洼。这便是它最珍贵的历史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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