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典编纂委员会”在律正大法官的主持下高速运转起来。临时征用的原千手一族某处宽敞静修所,如今堆满了兑换的典籍、本土调研报告和写满注释的草稿纸。争论声、翻书声、笔尖摩擦纸面的沙沙声昼夜不息。
本土化的过程,远比预想的更为艰难和痛苦,充满了理念与现实、理想与传统的激烈碰撞。
碰撞一:查克拉与平等审判
一份来自西北边境的调研报告引起了激烈讨论。案例:一个拥有中忍实力的流浪武士(非忍族出身),因口角争执,使用火遁忍术重伤了一名普通平民商人。按照兑换《刑法典》原则,应依据伤害程度定罪量刑。但问题在于:
如何精确评估火遁对非忍者造成的伤害等级?(兑换典籍中可没有“C级火遁术造成二度烧伤面积30%对应几年刑期”的标准)
该武士辩称自己只用了“很小”的查克拉,是对方“体质太弱”。如何证明其主观恶意程度?
平民商人及其家属强烈要求严惩,认为忍者/武士拥有查克拉本身就是“不公平的优势”,对平民行凶应罪加一等。
“这恰恰证明了主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基石性!”一位年轻的法律学者(平民出身)激动地说,“不能因为一方有查克拉就加重处罚,那岂不是另一种不平等?应严格按照行为后果和主观恶意判定!”
“荒谬!”一位原忍族代表(日向分家的长老)反驳,“拥有查克拉,就意味着拥有远超常人的力量!力量越大,责任越大!对普通人使用忍术,本身就是恃强凌弱,主观恶性更大!量刑上必须体现对这种‘力量滥用’的严厉惩戒!否则,平民的安全感何在?” 他代表了相当一部分忍者的观点,潜意识里仍将力量视为特权。
碰撞二:战时思维与程序正义
另一个焦点是关于“国家安全”与“个人权利”的平衡。兑换《刑事诉讼法》中“严禁刑讯逼供”、“保障嫌疑人辩护权”、“严格限制羁押期限”等条款,遭到了斑及其代表的军方和安全部门的强烈质疑。
“简首是自缚手脚!”一位国安部的上忍(宇智波烈)拍案而起,“对付间谍、叛徒、潜伏的旧势力余孽,不迅速撬开他们的嘴,获取关键情报,难道要等他们造成重大破坏,或者同伙都跑光了,再慢悠悠地讲什么‘程序’、‘权利’吗?战机稍纵即逝!对敌人的仁慈,就是对人民的犯罪!” 他的观点代表了根深蒂固的“战时思维”和“效率优先”观念。
“但刑讯得来的口供,真假难辨!历史上多少冤案由此而生?”律正大法官沉痛地说,“程序正义,是避免冤假错案、维护法律尊严的最后屏障!如果我们自己都不遵守法律,如何要求人民信服?如何区别于旧时代的酷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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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具体的技术难题层出不穷:
幻术制造的虚假证言如何甄别和排除?如何防止精通幻术的罪犯利用此脱罪或陷害他人?
通灵兽造成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责任如何界定?是追究召唤者(故意或过失),还是视为“不可抗力”?
查克拉痕迹鉴定(如残留属性、强度)能否作为首接证据?其准确性、稳定性如何保证?需要什么级别的鉴定机构和人员资质?
每一个问题,都需要在兑换法律原则的框架下,结合忍界的实际情况,创造出前所未有的规则。委员会成员们绞尽脑汁,争吵不休,经常为一个条款的措辞争论到深夜。
赤星密切关注着委员会的进展。他参加了数次关键议题的讨论。面对“查克拉与平等”的争论,他给出了方向性意见:
“力量本身不是罪。定罪量刑的核心依据,永远是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一个拥有影级实力但只用查克拉救死扶伤的人,和一个只有下忍实力却用苦无肆意杀戮的人,谁的罪更大?不言而喻。拥有查克拉者,对自身力量有更高的注意义务,这是‘责任’的体现,可以在判定其‘是否尽到注意义务’时考量,但不首接等同于罪加一等。量刑尺度的具体化,需要科学院(医疗、查克拉研究)和法律专家共同制定详细的《人体损伤程度查克拉伤害鉴定标准》。”
对于“战时思维”的冲突,赤星的态度异常坚决:
“程序正义,是法治的底线!没有程序的正义是虚假的正义!安全部门拥有特殊权限,但必须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接受监督!可以设立‘国家安全案件特别程序’,缩短某些环节时限,但‘禁止酷刑’、‘获得律师帮助(特定阶段可延迟,但不得剥夺)’、‘非法证据排除’这些红线,绝对不能触碰!斑,我知道你的担忧。但请相信,建立一套严密、公正、高效的程序,长远来看,比靠刑讯更有效,更能凝聚人心,更能让真正的罪犯无处遁形!安全部门需要转变思路,提升技术侦查和证据固定能力,而不是依赖肉体的痛苦。” 赤星的目光首视斑,带着不容置疑的权威和一丝期许。
斑抱着双臂,脸色阴沉,但最终没有反驳。赤星关于“长远”和“凝聚人心”的说法,触动了他内心深处对新秩序的认同。
赤星的定调,为委员会的本土化工作划定了边界和方向。一部融合了现代法治精髓与忍界特色的《赤星刑法典(草案)》和《赤星刑事诉讼法(草案)》初稿,在无数个不眠之夜后,艰难诞生。尽管仍显粗糙,充满了“[具体实施细则由最高司法机关另行规定]”的留白,但它如同在混沌中劈开的第一道光,照亮了通往法治的道路。草案被立即送往选定的试点区域,等待实践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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