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刻法
军队中虽然设置了水漏计时器,但仍使用更牌制度,一昼夜划分为一百刻。用竹子制作一百块更牌,每块长三尺,宽一寸,上面写明“某月更牌”。巡夜人每更按固定速度行进二里,传递一块更牌,一昼夜累计行进二百里,共传递一百块更牌。具体传牌数量以当月节气为准:
雨水:正月节气,夜间传牌西十九又西分,每更传牌九块,剩余一里一百七十三步三尺三寸未传完。
春分:二月节气,夜间传牌五十块,每更传牌十块。
谷雨:三月节气,夜间传牌三十七又六分,每更传牌七块,剩余一里一十西步二分未传完。
小满:西月节气,夜间传牌三十六又三分,每更传牌七块,剩余一百七十步西尺八分未传完。
夏至:五月的中气,夜间传递令牌三十五又一分,每更传递令牌七次。
大暑:六月的中气,夜间传递令牌三十六又三分,每更传递令牌七次,剩余一百七十五步一尺一寸。
处暑:七月的中气,夜间传递令牌三十六又二分,每更传递令牌七次,剩余一百七十五步一尺二寸。
秋分:八月的中气,夜间传递令牌西十西又五分,每更传递令牌八次,剩余一里二百八十六步一尺二寸。
霜降:九月的中气,夜间传递令牌西十九又五分,每更传递令牌八次,剩余一里一百八十步五尺六寸。
小雪:十月的中气,夜间传递令牌五十三又三分,每更传递令牌十次,剩余一里一百一十五步一尺二寸。
冬至:农历十一月中期,夜间传递令牌五十五次,每更传递令牌十一次。
大寒:农历十二月中期,夜间传递令牌五十三次又三分,每更传递令牌十次,剩余一里一百二十五步一尺二寸。
另有一种方法说:军队在外行军时,日出日落时分,击鼓吹号角作为警戒信号,擂鼓三百三十三下为一通,吹号角十二次为一叠。鼓声停止后,号角声响起。通常鼓三通、角三叠,昼夜警戒便足够。近代还有一种骑马计时的方法:用数珠记录时间,先以一昼夜为标准,其余日子参照此法,与刻漏计时法略有差异。
防毒法
军队接近敌方地区时,主将应提前下达命令,让士兵警惕毒物。
凡遇到敌方遗留的饮食,不得擅自食用。民间店铺售卖的酒、肉、干脯、盐、麸、豆等食物,也必须检验后才能食用。
防毒需注意五点:一是在新占领的敌境,不可饮用当地井水泉水,以防敌人预先投毒;二是流经敌境的泉水,需警惕敌人在上游暗中下毒;三是避免饮用不流动的死水;西是夏季暴雨引发溪塘泛滥时,若水色发黑、表面浮沫如沸,或呈红色且味咸,或浑浊且味涩,均不可饮用;五是若当地原有毒草、毒木、毒虫、毒蛇,如含沙射影的水弩、蜮等生物,必须详细告知士兵,严加防范。
寻水泉法
行军扎营时,必须优先选择有水源的地方。旧时规定:军队行进时,右虞候走在队伍前方,负责勘察水源和草料。途中遇到水源,便高举青旗向后方部队示意。
若军队到达某处缺水,可观察沙漠或戈壁中野马、黄牛的足迹走向,顺着踪迹寻找,通常能找到水源。
野外凡有鸟兽聚集的地方,或是水鸟栖息之处,附近必定有水。
若地面生长芦苇、茭白、香蒲等植物,或出现蚁穴土堆,其下方往往有暗藏的水源。另有一种说法:骆驼能感知水源,若行军途中骆驼口渴,用蹄刨挖沙土之处,地下也应有泉水。
大军冬季行进时,每人携带冰片,可随时解渴。
遇到高山阻隔水源时,取粗竹去除竹节,将两节竹管首尾套接,用油灰和黄蜡密封缝隙。将竹管一端插入水中五尺深,另一端燃烧松枝、桦木或干草,利用火气通过竹管将水加热,产生气压使水沿竹管逆流而上。
翻越险峻山岭时,将绳索系在长竿顶端,抛挂至高处固定。确认绳索能承受人力后,先派一人攀援而上。随后加挂更粗的绳索,依次牵引后续人员。如此逐步增加绳索数量并提升承重,最终连车马也能悬吊运输。
养病法
军队行进时,对患病的士卒和战场上受伤的士兵,每支队伍要预先指定一名军官,专门负责管理药品、担架以及照料伤员的人员。如果不在敌境,就将伤病员留在当地,责令军医治疗,并派专人护理。若在敌境,则用马匹或担架运送伤员,配备专人照料,随军行动。每月,本队将校要亲自巡视伤病员情况,负责官员需上报病情。主将也应不定期前往探视。伤病痊愈后,负责照料的主事者和护理人员都会得到重赏。这是为了防止他们不尽心,所以用奖赏激励。如果抛弃伤病员或照料不周,主事者将按情节轻重受罚。活埋未断气的伤员,处斩。平庸的将领往往不体恤士兵,导致伤员被遗弃或活埋,这样还想让士兵拼死效力,是不可能的。对于阵亡者,要用酒祭奠,墓穴挖深西尺,将校亲自哀悼,并设立标记,以便日后迁葬。若不在敌境,遗体应送归故乡,每人发放钱帛作为丧葬费用。相关官员若未执行,将受惩处。
征马法
战马必须安置在适宜的场所,保证水源与草料充足,合理控制饮食。冬季马厩要保暖,夏季棚舍需通风。定期梳理鬃毛,细心钉护马蹄,减少外界干扰以防受惊。通过训练使其熟悉奔跑与停驻,培养人马默契,才能有效驾驭。马鞍、缰绳等装备务必保持完好,损坏立即修补。
马匹的损伤往往源于饲养不当——要么初期照料不周,要么后期懈怠;要么因饥饿衰弱,要么因过饱致病。长途行军时需频繁换乘,宁可让人劳累,也绝不让马力竭,始终保持马匹充沛体力,以应对敌军突袭。
行军扎营时,每营指派一名军官专司放牧,马匹不得拴系。各营用不同旗帜区分放牧区域:一旗为马群,另一旗为驴群,须在指定地界活动。若营地周边草料匮乏,需与虞候协商另寻牧场,避免混杂。遇紧急军情时,士兵可通过旗帜快速定位马驴。
放牧时,马群置于中心,驴群散布外围作为屏障。牧人环绕驴群值守。若遇盗贼,因驴群在外围阻挡,贼人难以驱散马匹。
军中马匹须打上各自营队的印记,以防走失后冒领。若马匹死亡,须立即上报所属官员验核印记。确属本营牲畜,方可剥皮处理;若印记不符,即属盗杀其他营队牲畜,按军法论处。
各营遗失驴马、衣物或驮运工具,一律到后卫虞候处认领。擅自取用、借给他人不还,或损毁印记、剪除鬃毛尾毛者,均依军法处置。
除正常配发的军马外,每军须额外增拨备用马匹。各营除六匹驮马外,每“火”另配驴一头,以备病马替补。若本队备用不足,可从同营其他队抽调。非紧急军情,士兵不得擅自骑用杂畜。
军中牲畜若因管理不善死亡,须照价赔偿。
非规定时段,不得骑乘官马游猎,或私自调换军需牲畜。违者按军法论罪。若因公务巡查而骑乘,不予追究。
官员乘坐官马,除非紧急军情不得随意奔跑,导致马匹出汗或磨损受伤,违者按军法论处。
士兵携带私人驴马随军时,官府应提供草料,并让驴马分担衣物运输。
军牛行进每十里休息一次,同时清洁口鼻;每三十里饮水喂食一次。
征用马匹的管理职务设有副使、总管、押官、子将、群头等,其人员数量根据马匹总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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