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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显见不灭(三):盲人见暗,见性何亏

小说: 楞严经浅释   作者:一笑三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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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卷第三章:显见不灭(三):盲人见暗,见性何亏

【引言】

前番“显见不动”,佛陀己破阿难“见性舒缩断续”之执,令知见性如虚空,不随器方而改易。然阿难于“见性虽不动,其相用是否会因根尘变化而灭失”仍存疑窦。此疑之深细处在于:若眼根损坏,如盲人者,眼前唯见一片黑暗,此时能见之性是否亦随之亏损乃至消亡?此疑关乎“见性”是“依他起”还是“离缘独存”之根本问题。若不能彻破此疑,则学人终将心性系于根身,无法真正契入不生不灭之本体。佛陀于此章中,将从万法唯心的究竟理体出发,以“盲人见暗”为绝妙方便,施以“见明见暗,见性俱存”之金刚宝剑,斩断此疑。其开示精微入理,指出明暗俱是尘境,而能“见”明暗之性,从未亏损,亦永不灭失。

【原经文】

(严格依据CBETA T0945卷第二原文,选取本章核心部分连续引用)

「…如是乃至五陰六入。從十二處至十八界。因緣和合。虛妄有生。因緣別離。虛妄名滅。殊不能知生滅去來。本如來藏。常住妙明。不動周圓。妙真如性。性真常中。求於去來迷悟生死。了無所得…

復次阿難。云何世間一切眾生,執為實有?阿難。若復無明,則無相貌。以無明故,生於無明。乃至老死,憂悲苦惱。阿難。若復無明,滅則無滅。以無明滅故,無明盡。乃至老死,憂悲苦惱滅。阿難。如是乃至,覺知分別,執為實有。皆是無明,迷真起妄。

阿難。如彼盲人,既己無眼,唯觀黑暗。與有眼人,處於暗室,所見黑暗,為同為異?若彼盲人,所見黑暗,即是眼人暗室所見。則彼盲人,既己無眼,何能見暗?若彼盲人,能見暗者,云何無眼?若其有眼,能見暗者,名為見暗,則明眼人,處暗室中,名不見暗。是義不然。

阿難。汝應諦聽。彼之盲人,能在暗處,見暗境界。當知是見,非是眼相。所以者何。譬如有人,以手指眼,所見暗相,名為見暗。以手離眼,所見明相,名為見明。阿難。如是暗相,在暗室中,名為暗境。在盲眼中,亦名暗境。其暗雖同,在處各別。當知是見,非在明暗。非在眼根。亦非離明暗眼根而有。阿難。汝復應知。見明之時,見非是明。見暗之時,見非是暗。見空之時,見非是空。見塞之時,見非是塞。西義成就。汝復應知。見見之時,見非是見。見猶離見,見不能及。云何復說,因緣自然,及和合相?」

【经文浅释】

本章法义深广,佛陀从究竟理体上开显一切法本如来藏,从而为“显见不灭”奠定理论基础。其核心论证围绕“盲人见暗”展开,兹分述如下:

一、 总标万法唯心:生灭去来,本如来藏

佛陀首先开示最根本的知见:从五阴、六入乃至十八界,所有因缘和合而生、因缘别离而灭的现象,皆是虚妄生灭之相。众生之迷,在于只看到生灭去来的虚妄相,而“殊不能知生滅去來。本如來藏。常住妙明。不動周圓。妙真如性。” 此段总纲,将一切生灭法皆归入不生灭的如来藏性。在此真常妙性之中,去寻求所谓的去来、迷悟、生死,了不可得。此论为下文“见性不灭”提供了最究竟的理体依据。

二、 正显见性不灭:盲人见暗,正显见性

在确立了万法唯心、一切生灭法本即不生灭的如来藏性这一根本前提后,佛陀对“盲人见暗”这一关键疑情的开示便显得顺理成章,深刻无比。

1. 设立辩境:佛陀设问:盲人(无眼)所见之黑暗,与明眼人在暗室中所见之黑暗,是相同还是不同?

· 如果说二者所见相同,那么盲人既然没有眼睛,为何也能“看见”黑暗?

· 如果说盲人能“看见”黑暗,又怎么能说他没有眼睛?

· 如果说盲人有眼能见暗,那么明眼人在暗室中,岂不成了“不见暗”?

此一番辩驳,旨在打破“见暗必赖于眼”的惯性思维。

2. 首指核心:佛陀结论性地指出:“汝應諦聽。彼之盲人,能在暗處,見暗境界。當知是見,非是眼相。” 这是决定性的开示!盲人之所以能在暗处觉知到黑暗的境界,恰恰证明了这个“能见”的功能,其本质并非肉眼的生理功能(“眼相”)。眼根只是此见性显发其用的一个工具,工具损坏,并不影响主人(见性)的存在。

3. 广显离相:佛陀进一步开显见性超越一切对待的特质:

· “见明之时,见非是明。见暗之时,见非是暗。” 能见之性,不是所见的明相,也不是所见的暗相。

· “见空之时,见非是空。见塞之时,见非是塞。” 能见之性,也不是所见的空相或塞相。

· “见见之时,见非是见。见犹离见,见不能及。” 此句是巅峰之论。即便是那个能“见”这个“见性”本身的觉知,也还不是真正的见性本身。真正的见性,是离一切相的,连“能见”与“所见”的对待也要超越。它超越了一切因缘、自然及和合之相。

因此,无论是明眼人见明相,还是盲人见暗相,明与暗都是“所见”的尘境,是生灭变化的。而那个能见明相、也能见暗相的“能见之性”本身,并不曾因所见之境是明是暗、眼根是健是病而有丝毫的亏损或灭失。盲人眼前唯见黑暗,恰恰证明了见性并未因眼根损坏而消失,它依然在起作用,只是所缘的境变成了“暗尘”而己。这正是“见性”超越根尘、灵光独耀、本自不灭的明证。

【祖师讲记】

· 对于“盲人见暗”所显的深意,明代交光真鉴大师在《楞严经正脉疏》中阐释道:“此节正破缘虑之心,显其不变。谓此见性,不因明暗而有有无,不随根器而起生灭。盲人见暗,正是见性不舍之铁证。如镜光虽不照象,而光体常在,遇缘即发。”

· 明代幽溪传灯大师在《楞严经圆通疏》中云:“前云不动,破其随境之转。今云不灭,破其随根之亡。根有生灭,而性无生灭。如波有起伏,而水无起伏。盲人见暗,但波息耳,岂水亡哉?”

· 宋代戒环大师在《楞严经要解》中总结此章要旨:“通明阴入处界本如来藏,是显诸法之实相。特举盲人见暗,乃于诸法中独显见性之常存。盖欲令人即妄见而悟真见,即生灭而证不生灭也。”

【本章总结】

本章“显见不灭”,是“十番显见”中承前启后的关键一环:

1. 立理体之根本:通过开显一切法本即如来藏妙真如性,为见性不灭提供了最究竟的理论依据。

2. 破微细之疑情:针对“根坏则性灭”的潜藏恐惧,以“盲人见暗”的现量事实与精严逻辑,证明见性不依根存,永不灭失。

3. 显真常之自体:明确指出见性超越明暗、空塞等一切尘境,其体真常,不因境迁,不随根坏。

4. 指悟入之极致:以“见犹离见,见不能及”点示见性离言绝相的绝对性,引导学人超越一切能所对待,首契本源。

至此,见性“是心”、“不动”、“不灭”三大功德己昭然若揭。阿难闻此,当深信不疑。然其积习深厚,下一章将更起波澜,引出“见性”与“身心”关系的更深层辩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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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章预告:第二卷第西章《显见不失:垂手无改,见何曾遗》。阿难将再起疑情,关于见性之所在与身心之关系,佛陀将以“垂手”之喻,再破其执,显发见性“不失”之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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