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卷第五章:显见无还(五):八还辨见,见性独脱
【引言】
前章阿难与大众闻佛开示见性“离一切物无别有自性”,又“于万物中无非见者”,堕入“无是非是”的疑团之中,茫然不知所归。此正是情识计度穷尽,般若智慧将生的关键时刻。文殊菩萨悯众,代请如来决疑。佛陀于是应机,广演“八还辨见”之深妙法门,将前文“无还”之理,具体落实于明、暗、通、塞等八种现前尘相之中,作精密的观察与抉择。此法如以金篦刮眼,旨在令学人于一切可还、可变的客尘现象里,清晰地辨认出那唯一“无还”、不变的真主。此是“十番显见”中极具操作性的观心要门,是转凡夫执著为般若观照的利器。
【原经文】
(严格依据CBETA T0945卷第二原文,连续引用,从文殊启请后开始)
佛告文殊及諸大眾。十方如來及大菩薩。於其自住三摩地中。見與見緣并所想相。如虛空華本無所有。此見及緣元是菩提妙淨明體。云何於中有是非是。
文殊。吾今問汝。如汝文殊。更有文殊是文殊者。為無文殊。如是世尊。我真文殊。無是文殊。何以故。若有是者。則二文殊。然我今日非無文殊。於中實無是非二相。
佛言。此見妙明與諸空塵亦復如是。本是妙明無上菩提淨圓真心。妄為色空及與聞見。如第二月。誰為是月。又誰非月。文殊。但一月真。中間自無是月非月。是以汝今觀見與塵種種發明名為妄想。不能於中出是非是。由是真精妙覺明性。故能令汝出指非指。
阿難白佛言。世尊。誠如法王所說覺緣遍十方界湛然常住性非生滅。與先梵志娑毘迦羅所談冥諦及投灰等諸外道種說有真我遍滿十方。有何差別。世尊亦曾於楞伽山為大慧等敷演斯義。彼外道等常說自然。我說因緣非彼境界。我今觀此覺性自然非生非滅遠離一切虛妄顛倒似非因緣與彼自然。云何開示不入群邪。獲真實心妙覺明性。
佛告阿難。我今如是開示方便真實告汝。汝猶未悟。惑為自然。阿難。若必自然。自須甄明有自然體。汝且觀此妙明見中以何為自。此見為復以明為自。以暗為自。以空為自。以塞為自。阿難。若明為自。應不見暗。若復以空為自體者。應不見塞。如是乃至諸暗等相以為自者。則於明時見性斷滅。云何見明。
阿難言。必此妙見性非自然。我今發明是因緣生。心猶未明。咨詢如來。是義云何合因緣性。
佛言。汝言因緣。吾復問汝。汝今因見見性現前。此見為復因明有見。因暗有見。因空有見。因塞有見。阿難。若因明有。應不見暗。如因暗有。應不見明。如是乃至因空因塞同於明暗。復次阿難。此見又復緣明有見。緣暗有見。緣空有見。緣塞有見。阿難。若緣空有。應不見塞。若緣塞有。應不見空。如是乃至緣明緣暗同於空塞。當知如是精覺妙明非因非緣。亦非自然。非不自然。無非不非。無是非是。離一切相。即一切法。汝今云何於中措心。以此為道。是則名為戲論之法。譬如琴瑟箜篌琵琶。雖有妙音。若無妙指終不能發。汝與眾生亦復如是。寶覺真心各各圓滿。如我按指海印發光。汝暫舉心塵勞先起。由不勤求無上覺道。愛念小乘得少為足。
【八还辨见正说】
阿難。我今復以前塵問汝。汝今猶以一切世間妄想和合諸因緣性而自疑惑。證菩提心和合起者。則汝今者妙淨見精。為與明和。為與暗和。為與通和。為與塞和。若明和者。且汝觀明。當明現前。何處雜見。見相可辨。雜何形像。若非見者。云何見明。若即見者。云何見見。必見圓滿。何處和明。若明圓滿。不合見和。見必異明。雜則失彼性明名字。雜失明性和明非義。彼暗與通及諸群塞亦復如是。
復次阿難。又汝今者妙淨見精。為與明合。為與暗合。為與通合。為與塞合。若明合者。至於暗時明相己滅。此見即不與諸暗合。云何見暗。若見暗時不與暗合。與明合者應非見明。既不見明云何明合。了明非暗。彼暗與通及諸群塞亦復如是。
阿難白佛言。世尊。如我思惟此妙覺元與諸緣塵及心念慮非和合耶。
佛言。汝今又言覺非和合。吾復問汝。此妙見精非和合者。為非明和。為非暗和。為非通和。為非塞和。若非明和。則見與明必有邊畔。汝且諦觀。何處是明。何處是見。在見在明自何為畔。阿難。若明際中必無見者則不相及。自不知其明相所在。畔云何成。彼暗與通及諸群塞亦復如是。
又妙見精非和合者。為非明合。為非暗合。為非通合。為非塞合。若非明合。則見與明性相乖角。如耳與明了不相觸。見且不知明相所在。云何甄明合非合理。彼暗與通及諸群塞亦復如是。
阿難。汝猶未明一切浮塵諸幻化相。當處出生。隨處滅盡。幻妄稱相。其性真為妙覺明體。如是乃至五陰六入。從十二處至十八界。因緣和合。虛妄有生。因緣別離。虛妄名滅。殊不能知生滅去來。本如來藏。常住妙明。不動周圓。妙真如性。性真常中。求於去來迷悟生死。了無所得。
【八还辨见总结】
阿難。云何汝今以諸世間戲論名相而自纏繞。如來今日普為此會宣勝義中真勝義性。令汝覺知。諸世間法可還者。自然非汝。不汝還者。非汝而誰。
【经文浅释】
本章是“十番显见”中义理极为深密的一章,佛陀通过破斥“自然”、“因缘”、“和合”、“非和合”西计,最终归结于“八还辨见”的究竟指归。
一、 决疑“无是非是”:见性离言,一月孤明
针对文殊所问“无是非是”之疑,佛陀先以“文殊之名”为喻:只有一个真文殊,不存在“是文殊”或“不是文殊”的第二个文殊。同理,此见性本是妙明真心,因妄念而显现出色空、见闻等幻相,如同捏目所见的第二月。真正的月亮只有一个,在真月之中,本无“是月”与“非月”的争论。一切在见性与尘境上建立的“是”与“非是”的思量,皆是妄想。唯有离于此等戏论,方能契入真性。
二、 破“自然”计:见性非无因
阿难闻说见性常住,疑同外道“自然”之论。佛破之曰:若言自然,必有自然之体。此见性是以明为自?以暗为自?若以明为自,则应不见暗,事实不然。故见性非以任何一尘为其自体,非是自然无因生。
三、 破“因缘”计:见性非待他
阿难转计“因缘”。佛破之曰:此见性是因明而有?因暗而有?若因明有,则应不见暗,事实不然。是“缘”明而有?缘暗而有?若缘空有,则应不见塞,事实亦不然。故见性之现前,非因非缘,不待他生。
西、 破“和合”与“非和合”计:见性超对待
1. 破“和合”:佛详细辨析,见性与明、暗等尘,是无法“和合”的。若和,则应有杂相可见,且二者相杂,必失各自本性。若合,则明去时合应断,不应能见暗。故见性非与诸尘和合。
2. 破“非和合”:佛又破“非和合”。若见性与明非和合,则二者应有明确的界限(边畔)。然而,在眼见明时,明与见浑然一体,寻不到明与见的交界处。故见性亦非不与诸尘和合。
结论是:“非因非緣。亦非自然。非不自然。無非不非。無是非是。離一切相。即一切法。” 见性超越了一切西谤(自然、因缘、和合、非和合),离一切名言戏论,却又即于一切万法而显现。如琴瑟虽有妙音,需妙指方能显发;众生宝觉真心本自圆满,但因无明妄动,故尘劳先起。
五、 正说“八还辨见”与决定性结论
在彻底扫荡一切情计之后,佛陀归结于“八还辨见”的现观之法。其原理是:世间一切现象(前尘),如明、暗、通、塞、空、有、同、异等,皆是“可还”的,即有其来处,也必归还原处(如明还日,暗还月等)。而那个能见这一切可还之相的“见精”,它本身却是“无还”的,无处可归,因为它不是外来的客尘,而是主人。
由此,佛陀作出全章,亦是“八还辨见”法门的终极判决:
“則汝今者妙淨見精。為與明和。為與暗和。為與通和。為與塞和… 諸世間法可還者。自然非汝。不汝還者。非汝而誰。”
· “諸可還者,自然非汝”:所有可以归还、有生有灭的客尘现象,自然不是你永恒的真我。
· “不汝還者,非汝而誰?”:那么,这个无处可还、不生不灭的“妙净见精”,不是你的真性,又是谁的呢?
【祖师讲记】
· 对于“八还辨见”的玄旨,明代交光真鉴大师在《楞严经正脉疏》中明确开示:“此‘八还’之设,正显‘见性’离缘独立之体。以诸缘象皆有可还,而见性无还,足徵其不随诸缘起灭,乃本来自有之真性也。‘可还非汝,无还是汝’二语,如雷震苍茫,首令妄想冰消,真常独露。”
· 明代幽溪传灯大师在《楞严经圆通疏》中阐释“非因缘非自然”云:“历破西计,至‘非因非缘,亦非自然,非不自然’,则心体之绝待超情,朗然现前。此正显如来藏妙真如性,非一切法,即一切法。”
· 宋代戒环大师在《楞严经要解》中总结此章要旨:“通章以‘八还’为纲,破和合为纬,其归趣则‘可还者尘,无还者性’也。前之重重破斥,皆为烘托此一无还之真主,令人于生灭门中,首认不生灭性。”
【本章总结】
本章是“十番显见”中论证最繁密、结论最首接的一章:
1. 扫荡一切情计:通过破斥自然、因缘、和合、非和合西计,彻底剿绝了意识思维在“见性”上的所有立足点。
2. 确立无还之体:以“八还辨见”为究竟方便,于一切生灭变迁的尘相中,清晰地指认那“无还”的见性为真心本体。
3. 作出决定指归:“可还者非汝,无还者是汝”这一结论,如狮子吼,决定无疑,是引导学人从妄入真的关捩点。
4. 显发圆顿之旨:指出众生“宝觉真心各各圆满”,只是因“不勤求无上觉道”,故耽著小境,起诸尘劳。此是究竟了义之谈。
至此,“显见无还”之义己究竟圆满。阿难与大众应于此“无还之见性”得决定信。下一章,佛陀将更上一层楼,开显此见性“周遍圆融”的华严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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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章预告:第二卷第六章《显见周遍:一精之见,万象含容》。佛陀将从“无还”之体,起“周遍”之用,开显见性含裹十方、遍融万法的广大殊胜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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