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第三章:七处征心(二):执心在外,再破疑情
【引言】
前章佛陀以“不见身中,独见身外”的如理现量,一举破斥阿难“心在身内”的妄计。此破如摧枯拉朽,动摇了凡夫最坚固的认知堡垒。然而,凡夫之心,攀缘不息,执著成性。一计方破,一计又生。阿难尊者与会大众,惯性思维使然,既然心不在内,则很自然地推测其必在身外。此“心在身外”之执,是继“心在内”之后第二个重要的妄计,它代表了另一种常见的哲学观念:认为心识如同虚空,普遍存在于身体之外,能包裹万物,亦能感知身体。此计看似比“在内”计更为开阔,然其本质,仍是将灵明觉知之心,视作一个有所在的“物”。佛陀于此章中,将以“心若在外,身心相离,则不相干”的锋锐逻辑,再破此计。其辩析更为精微,如金篦刮眼,务使学人于“内外”两途,皆无所依,方有瞥见离尘绝相之真心的可能。
【原经文】
(严格依据CBETA T0945卷第一原文,接续第二章)
阿難稽首而白佛言。我聞如來如是法音。悟知我心實居身外。所以者何。譬如燈光然於室中。是燈必能先照室內。從其室門後及庭際。一切眾生不見身中獨見身外。亦如燈光居在室外不能照室。是義必明將無所惑。同佛了義得無妄耶。
佛告阿難。是諸比丘適來從我室羅筏城循乞摶食歸祇陀林。我己宿齋。汝觀比丘一人食時諸人飽不。阿難答言不也世尊。何以故。是諸比丘雖阿羅漢軀命不同。云何一人能令眾飽。
佛告阿難。若汝覺了知見之心實在身外。身心相外自不相干。則心所知身不能覺。覺在身際心不能知。我今示汝兜羅綿手汝眼見時心分別不。阿難答言如是世尊。佛告阿難。若相知者云何在外。是故應知汝言覺了能知之心住在身外無有是處。
【经文浅释】
一、转计心在外:灯喻之失,妄计重生
阿难听闻佛破“心在内”的道理后,立即提出了新的见解。
·阿难之新答:“我闻如来如是法音,悟知我心实居身外。” 阿难很聪明,他试图用佛陀的比喻来支持自己的新观点。他举出“灯喻”:一盏灯在房间里,必定先照亮室内,然后光线透过门窗照亮室外庭院。他认为,众生“不见身中,独见身外”,正好比这盏灯如果是在室外,就无法照亮室内一样。因此,他推断,心既然不能知身体内部(如灯在室外不照内),只能知身体外部,那么心就一定是在身体之外了。
·此计之剖析:阿难的逻辑是:感知的来源(心)必须位于被感知对象(身外境)的同一空间或邻近位置。既然我们感知的主要是外境,那么心就应该在外。此计是凡夫认知的合理延伸,也接近于某些哲学派别的“外在感知论”。阿难甚至自信地认为此解“同佛了义”,希望得到佛陀的印证。
二、佛破次执:身心相知,破外计之非
佛陀破斥此计,同样采用了两步策略:先建立一個无可争议的公共事实(共许法),再以此事实类推,揭示阿难观点的内在矛盾。
1. 建立共许前提:一人食时,众人不饱
佛陀没有首接评论灯喻,而是另设一喻。他问阿难:刚才比丘们随我乞食归来,各人吃各人的饭。我现在问你,如果其中一位比丘吃饭,其他所有的比丘会饱吗?
阿难回答:“不也,世尊。何以故?是诸比丘虽阿罗汉,躯命不同。云何一人能令众饱?”
这个比喻建立了一个铁律:不同的身体(躯命),其感受和活动是独立的,不能互相替代或混淆。 你的饥饿只能由你吃饭来解决,我的饥饿只能由我吃饭来解决。此事理至为浅显,人人皆可认同。
2. 以理类推,施以破斥:身心相知,岂能在外
佛陀将此“身心相属”的铁律,应用于“心在身外”的观点上:
· 佛言:“若汝觉了知见之心实在身外,身心相外,自不相干。”——如果你的能知觉的心确实在身体外面,那么身体和心就处在两个分离的位置,彼此不相干。
· 推导后果:“则心所知,身不能觉;觉在身际,心不能知。”——那么,心所知道的一切(外境),身体应该毫无感觉;反过来,身体所发生的觉受(如冷、热、痛、痒),心也应该无法知道。因为它们是分离的两个个体,就像比丘甲吃饭,比丘乙不会饱一样。
· 现实检验:佛当场做一个实验:“我今示汝兜罗绵手,汝眼见时,心分别不?”(我现在让你看我的手,你的眼睛看到时,你的心里会不会产生分别认知?)阿难回答:“如是,世尊。”(是的,世尊,我的心会分别。)
· 揭示矛盾,给予结论:佛紧追不舍:“若相知者,云何在外?”——既然你的心能够即时地、清晰地了知你眼睛所看到的(属于身体感官的)景象,这证明你的心和你的身体是密切相关、即时互通的,怎么能说心在身体之外,与身体不相干呢?“是故应知,汝言觉了能知之心住在身外,无有是处。”
此破斥的核心在于指出了“身心相关”这一首接经验与“心在外”这一理论的根本矛盾。我们的日常经验是:身体一有触受,心立刻知晓;心一有指令,身体立刻行动。这种默契的、即时的互动,证明身心是一个紧密联系的整体,而非彼此隔绝的两个独立实体。因此,将心孤立地安立于身体之外,是完全不符合事实的。
【祖师讲记】
·交光大师《楞严经正脉疏》云:“此第二计,乃因初计被破,自然转计在外。佛以‘身心相知’破之,尤为亲切。盖若在外,则如两人,彼痛我不痛,何能相知?今现见举目即知,捏肤即觉,此心岂在外耶?此破‘相知’之理,更难于前‘处’执也。”
·蕅益大师《楞严经文句》云:“前破在内,约‘不见内’边;今破在外,约‘能见外’边。阿难执心必有处所,故佛一一夺其处所。内外两计既破,则知此心离一切处,即一切处矣。”
·莲池大师对此亦有精要开示:“初征知内,次征知外,二计虽殊,其谬一也。何者?同认此缘影为心耳。佛意不在破内外,而在破其认影为真。内外情破,则真性斯显。”
【本章总结】
本章是“七处征心”的第二次交锋,其深意在于:
1. 破除外在实有执:进一步粉碎了将心识视为一种存在于外部空间的独立实体的观点。凡夫思维非内即外,此破令“外”计亦无立足之地。
2. 凸显身心不二:通过“身心相知”的论证,间接揭示了身心并非截然二分的二元关系,而是有着深刻、即时、统一的关联。这为后来阐释“六根互用”、“根尘同源”等圆通法门埋下伏笔。
3. 引导离言绝相:连续破斥“内”、“外”二计,目的在于迫使学人的思维跳出“空间方位”的窠臼。真心超越空间对待,不在内,不在外,亦非不在内、不在外(后面会破)。它是能现万法而又不落万法的绝对主体。
4. 修行启示:修行若执著于心在身外,或追求一种外在的、与自身生命体验脱节的“空灵”境界,亦是歧路。真正的修行必须紧扣当下的身心觉受,于见闻觉知处,回光返照,方能证得那个“即一切相而离一切相”的真如自性。
阿难的“在外”计又被粉碎,但他的探寻不会停止。在下一章,他将提出一个更为巧妙、也更接近凡夫微细觉受的猜想:“心潜伏在眼根里”,即“心在根里”,或称“潜根见”。此计更为隐晦,佛陀将如何以“琉璃碗”之喻,施以更精妙的破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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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章预告:第西章“七处征心(三):潜根可见,深破妄执”。阿难转计心识潜伏在眼根之中,如同眼睛藏在琉璃碗后,能见外物而不见碗体。佛陀将以“心若在根,同琉璃体,则不应见眼”等理,层层剥落此计之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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