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第西章:七处征心(三):潜根可见,深破妄执
【引言】
前两章,佛陀以金刚般若,先后破斥阿难“心在身内”与“心在身外”之执。此二计皆属空间上的绝对分别,破之相对显易。然凡夫妄心,如油入面,纠缠难分;如猴攀枝,舍一取一。阿难连遭两番挫败,其思维遂转向更微细、更精巧的处所。他不再将心局限于鲜明的“内”或“外”,而是推测心识可能潜伏于感官之根——眼根之中。此即“心潜根内”之计,犹如眼睛藏于琉璃碗后,能见外物而不见碗体。此执深具迷惑性,因其似乎能解释为何心能见外(因眼根朝外),又不能见内(因心潜于根内,不反观自身)。此计触及凡夫认知中“能见”与“所见”关系的核心错觉,较前二计更为深刻。佛陀于此章中,将施以更为精密的“琉璃碗”之喻,层层剖析,揭示若心潜于根内,则根体反而成为障碍,应不能见外,从而令此微细妄计亦无所遁形。
【原经文】
(严格依据CBETA T0945卷第一原文,接续第三章)
阿難白佛言。世尊。如佛所言不見內故不居身內。身心相知不相離故不在身外。我今思惟知在一處。
佛言。處今何在。
阿難言。此了知心既不知內而能見外。如我思忖潛伏根裏。猶如有人取琉璃碗合其兩眼。雖有物合而不留礙。彼根隨見隨即分別。然我覺了能知之心不見內者為在根故。分明矚外無障礙者潛根內故。
佛告阿難。如汝所言潛根內者猶如琉璃。彼人當以琉璃籠眼當見山河見琉璃不。如是世尊。是人當以琉璃籠眼實見琉璃。
佛告阿難。汝心若同琉璃合者。當見山河何不見眼。若見眼者眼即同境不得成隨。若不能見云何說言此了知心潛在根內如琉璃合。是故應知汝言覺了能知之心潛伏根裏如琉璃合無有是處。
【经文浅释】
一、转计心潜根内:琉璃合眼,妄执精微
阿难在前两计被破后,进行了深入的“思惟”,提出了一个看似圆满的第三计。
·阿难之推理:他首先总结佛破前两计的理由:一、因“不见内”,故心不居身内;二、因“身心相知”,故心不在身外。那么,心必然在一个能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的位置。他由此推出:“此了知心,既不知内而能见外,如我思忖,潜伏根里。”
·琉璃碗之喻:为了解释这个“潜根”模型,阿难举了一个巧妙的比喻:好比有人用透明的琉璃碗盖在双眼上。琉璃碗虽然合在眼上,但因为它透明,所以不会形成障碍(“虽有物合,而不留碍”)。眼睛透过琉璃碗,依然能随着看到外境而立刻产生分别认知。
·自圆其说:阿难用此喻来解释之前的疑点:
- 为何不见内?——“不见内者,为在根故。”因为心潜伏在眼根里面,所以无法反过来看见身体内部。
- 为何能见外?——“分明瞩外无障碍者,潜根内故。”因为心藏在根内,而眼根是朝外的,所以能毫无障碍地清楚地看见外境。
此计巧妙地调和了“不见内”和“能见外”这两个现象,将心定位在一个具有方向性的“传感器”(眼根)内部,似乎天衣无缝。此正对应凡夫一种微细觉受:我们感觉“我”就在脑袋里,通过眼睛这扇“窗户”去看世界。
二、佛破第三执:根若成碍,见性何存
佛陀破斥此计,同样采用“以喻反难”的策略,但其逻辑推导更为缜密,如抽丝剥茧。
1. 确认喻体,确立前提:佛首先认可阿难的比喻,并追问细节:“如汝所言,潜根内者,犹如琉璃。彼人当以琉璃笼眼,当见山河,见琉璃不?”(按照你的比喻,心潜根内如同琉璃碗盖眼。那么那个人用琉璃碗盖眼,当他看见山河时,他同时能看见眼前的琉璃碗吗?)
阿难回答:“如是,世尊。是人当以琉璃笼眼,实见琉璃。”(是的,世尊。那个人用琉璃碗盖眼,他确实能看见琉璃碗。)
这个回答是关键。佛陀借此确立了一个前提:任何透明物体,只要它处于眼睛和被视物之间,即便它不形成严重障碍,眼睛也必然能感知到它的存在。 琉璃碗虽是透明,但它的实体、它的边缘、它的质感,依然在视觉范围内。
2. 以喻类推,施以破斥:佛陀将这个前提类推到“心潜根内”的模型上。
顶点小说(220book.com)最新更新楞严经浅释· 第一重难破:应见己眼佛言:“汝心若同琉璃合者,当见山河,何不见眼?”(如果你的心真的像被琉璃碗盖着一样潜藏在眼根里面,那么当你看见山河外境的时候,为什么看不见你自己的眼根呢?)
· 按照琉璃碗的比喻,心(能见)在根内,眼根(如琉璃碗)就在心和外境之间。那么,心在透过眼根看外境时,理应先看到眼根这个“介质”,就像人先看到琉璃碗一样。
· 但现实是:“我们永远看不见自己的眼珠(除非借助镜子)。”这是一个铁的事实。这就与“心潜根内”的模型产生了不可调和的矛盾。
· 第二重难破(假设能见眼,则成谬误):佛进一步考虑了一种极端情况:“若见眼者,眼即同境,不得成随。”(假如你说心能看见自己的眼根,那么眼根就变成了所见的“外境”,而不是能见的“根”了。这样,能见之心和所见之境就混淆了,失去了“随见随即分别”的认知功能。)
· 这意味着,如果眼根能被心看见,它就失去了作为“能见之工具”的资格,变成了一个被观察的对象。这会导致认知体系的混乱,与“根、尘、识”三者和合产生认知的基本原理相悖。
· 结论:“若不能见,云何说言此了知心潜在根内如琉璃合?”(既然你的心并不能看见它所以为潜藏于其中的眼根,那你又怎么能说这个能知能觉的心是潜伏在眼根里面,如同琉璃碗合眼一样呢?)“是故应知,汝言觉了能知之心潜伏根里,如琉璃合,无有是处。”
此破斥的犀利之处在于,它指出了“能见之根”本身不能被“所见”这一根本属性。真正的“见性”(能见的功能)是灵明自觉的,它本身不是物质性的对象,故不能被定位在任何物质性的器官(如眼根)之内或之外。阿难将心比喻为藏在琉璃碗后的人,本身就是将心物化了。
【祖师讲记】
·交光大师《楞严经正脉疏》云:“此第三计,潜根不见内,而能见外,似巧而实妄。佛以‘不见眼’破之,正中其失。盖根即门中,心若潜内,则根为门扇,心在门内,出门见物,必先见门。今既不尔,潜根之计,不攻自破矣。”
·蕅益大师《楞严经文句》云:“前二计约内外空间,此计约根尘关系,其执愈细。琉璃之喻,虽欲双通内外两失,不知反成两障。佛以‘见琉璃’例‘应见眼’,而现量不见,其计立穷。此显见性超然,非根尘所能拘碍。”
·憨山大师《楞严通议》点出要害:“阿难意谓心潜根内,如戴琉璃眼镜,故不见内而能见外。佛言:若尔,见外时亦合见眼。今现量不见眼者,则知心非潜根内矣。此破‘根见’之执,欲人悟‘见性’之真也。”
【本章总结】
本章是“七处征心”的第三次深入破斥,其意义重大:
1. 破微细根器执:破除了将心识等同于或依赖于某个特定生理器官(此处是眼根)的微细妄执。此执是“神我论”或“唯物心识论”的变种,认为精神活动是大脑或神经系统的功能。佛陀破斥此计,指明见性虽假借眼根显发,但其体性并非眼根。
2. 显能所不杂:通过“若见眼者,眼即同境”的反诘,强调了“能见之性”与“所见之相”的界限分明,不能混淆。真正的“见性”是超越根尘对待的绝对灵知。
3. 导向离根之性:连续三次破斥,方向渐明。心不在内、不在外、亦不潜于根中。这强烈地暗示,那个能知能觉的本性,是“离根离尘,独脱无依”的。它为下文首接指示“见性是心”做了坚实的铺垫。
4. 修行启示:修行人若执著于修炼气脉、守窍(如守眉心、守丹田),认为心住于此等根身部位便是修行,此仍是“心潜根内”的变相执著。本章破斥提醒学人,真正的用功,须超越对生理现象的执取,向那“一念不生,了了分明”的离念灵知体究。
阿难的“潜根”妙计再次被破,其思维己被逼入绝境。在下一章,他将提出一个更显穷途末路、试图调和内外矛盾的猜想:“心在合处”,即“心在根尘相合之处”,或称“心在中间”。此计牵强,却代表了凡夫逻辑的另一种挣扎。佛陀将如何以“中无定体”之理,给予决定性的一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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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章预告:第五章“七处征心(西):内外两楹,辩破中间”。阿难转计心识存在于根(内)与尘(外)相接触的“中间”地带。佛陀将以“中无定相,兼二不成”等理,破此“中间”之执,令心无所安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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