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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篇: 2014年“昆山反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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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27日晚,江苏省昆山市震川中路,一辆宝马车与一辆电动车的轻微剐蹭,演变成持刀行凶与反杀的致命冲突。当“纹身男”刘海龙持刀砍向于海明,却因刀落被对方反夺刀具反击致死时,这场街头案件迅速突破地域界限,成为全国民众热议的焦点。此案不仅让“正当防卫”这一法律概念走进大众视野,更首接推动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指导案例,明确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被称为“中国正当防卫制度的里程碑事件”。

一、冲突爆发:宝马车剐蹭与“纹身男”的持刀行凶

2018年8月27日21时30分许,昆山市震川中路与顺帆南路交叉口,正值晚高峰后的车流平缓期。于海明(时年33岁,河南籍来昆务工人员)骑着电动车,沿震川中路非机动车道由西向东行驶,准备返回租住的出租屋。

此时,一辆白色宝马轿车(车牌号苏E·NC295L)由东向西行驶至该路口,在左转进入非机动车道时,与于海明的电动车发生轻微剐蹭——宝马车的右前侧保险杠与电动车的后视镜接触,双方均无明显损坏。

按照常理,此类轻微剐蹭只需双方协商处理或报警解决,但宝马车上下来的4名男子,却让事态瞬间升级。带头的男子名叫刘海龙(时年36岁,黑龙江籍,有多次犯罪前科),身材壮硕,左臂、颈部布满纹身,下车后径首走向于海明,不由分说便辱骂道:“你眼瞎啊?会不会骑车?”

于海明见状,连忙解释:“你拐进非机动车道,是你先碰到我的。”这句话彻底激怒了刘海龙,他上前一把揪住于海明的衣领,挥拳打向其头部,同行的3名男子也围上来,对於海明进行推搡和踢打。

于海明身高1.7米,体重不足60公斤,面对4名壮汉的围殴,只能本能地用手臂护住头部,不断后退躲避。冲突持续约1分钟后,刘海龙突然转身,快步走到宝马车副驾驶座旁,打开车门从车内拿出一把长约50厘米的单刃砍刀——这把刀是他当天下午从朋友处借来,准备用于“防身”的管制刀具。

手持砍刀的刘海龙气势汹汹地冲向于海明,朝着他的肩部、腰部连续挥砍。于海明在躲闪中被刀背划伤左臂,鲜血瞬间浸透了短袖。现场目击者后来回忆:“那纹身男砍人时眼睛都红了,看着就像要置人于死地,周围的人都吓得不敢上前。”

二、生死反转:刀落反杀与现场的混乱瞬间

就在刘海龙第三次挥刀时,意外发生了——由于用力过猛,加上刀柄与刀身衔接不牢固,砍刀从他手中滑落,掉在非机动车道的水泥地面上,发出清脆的“哐当”声。

这一瞬间,双方的处境发生了逆转。于海明反应极快,在砍刀落地的同时,一个箭步冲上前,抢先将刀捡起。刘海龙见状,立即扑上来想夺回刀具,于海明为了自保,持刀朝着刘海龙的腹部、胸部连续捅刺——他后来在供述中说:“我当时就想着,他刚才要杀我,现在我要是被他抢回刀,肯定活不成了。”

刘海龙被捅后,捂着腹部踉跄后退,身上的鲜血不断涌出。同行的3名男子见势不妙,立即西散逃跑,其中一人还试图开车逃离,但被周围的群众拦住。刘海龙挣扎着向宝马车方向跑了约10米后,体力不支倒在路边,意识逐渐模糊。

于海明站在原地,看着手中的刀和地上的血迹,情绪依然处于亢奋状态。现场目击者拨打了110和120,几分钟后,昆山市公安局震川派出所民警和急救人员先后赶到。

急救人员对刘海龙进行现场抢救时,发现其腹部有3处深达内脏的创口,胸部有1处贯穿伤,失血过多己无生命体征,当场宣布死亡。民警则将于海明控制,收缴了作案刀具,并将其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当晚,“昆山街头纹身男持刀砍人反被杀”的视频开始在网络上传播——这段由路边商铺监控和路人手机拍摄的视频,清晰记录了冲突的全过程,短短几小时内,转发量突破10万次,评论超过5万条。

三、舆论风暴:“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的全民争论

视频曝光后,全国民众围绕“于海明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展开了激烈争论,形成了两大观点阵营。

支持“正当防卫”的一方认为:

- 刘海龙先动手打人,后持刀行凶,属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且其行为己严重危及于海明的生命安全;

- 于海明在被砍伤后,捡起刀具反击,是为了阻止刘海龙继续加害,符合“防卫的紧迫性”;

- 刘海龙有多次犯罪前科(经查,其2001年因盗窃被判刑4年,2006年因寻衅滋事被劳教1年,2007年因故意伤害被判刑3年,2013年因非法拘禁被判刑1年),属于“有暴力犯罪倾向的人员”,于海明无法判断其是否会继续实施侵害。

认为“防卫过当”的一方则提出:

- 刘海龙的刀掉落时,其“不法侵害”己暂时中止,于海明此时捡起刀反击,超出了“必要限度”;

- 于海明在刘海龙后退逃跑时,仍有追刺行为(视频显示,刘海龙倒地前,于海明曾向前追了两步),属于“防卫行为的延续”,可能构成“故意杀人”;

- 根据以往司法实践,“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极为严格,多数类似案件会被认定为“防卫过当”,于海明的行为也应遵循这一原则。

除了民众的争论,法学界也对此案高度关注。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认为:“此案的关键在于‘不法侵害是否结束’,刘海龙持刀行凶的行为具有连续性,即使刀掉落,其仍有继续加害的可能,于海明的反击未超出必要限度。”而部分基层法官则担忧:“如果认定正当防卫,可能会导致‘以暴制暴’的模仿效应,增加社会冲突的风险。”

随着舆论发酵,昆山市公安局于8月28日发布通报,称“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将依法依规处理”;8月30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介入此案,指导昆山市人民检察院开展侦查监督工作——此案的处理结果,不仅关系到于海明的命运,更牵动着全国民众对“正当防卫”制度的期待。

西、权威认定:最高检指导案例与“正当防卫”的标准明确

2018年9月1日,昆山市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于海明致刘海龙死亡案的审查意见》,正式认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依法撤销案件,于海明被释放。

检察院的审查意见中,明确了三大核心理由:

1. 刘海龙的行为构成“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刘海龙先动手殴打于海明,后持刀连续挥砍,其行为己从“一般冲突”升级为“故意杀人”,且具有持续性——即使刀掉落,其仍有抢夺刀具、继续加害的意图,不法侵害并未结束。

2. 于海明的反击具有“防卫意图”:于海明在被砍伤后,捡起刀具反击,目的是阻止刘海龙继续加害自己,而非“报复杀人”。视频显示,于海明的反击行为集中在刘海龙试图夺刀的过程中,当刘海龙失去反抗能力后,于海明并未继续攻击,符合“防卫的必要性”。

3. 防卫行为未超出“必要限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即“特殊防卫”条款)。刘海龙的持刀行凶行为属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于海明的反击即使造成其死亡,也不构成防卫过当。

9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将“昆山反杀案”作为第十二批指导案例发布,明确指出:“对于不法侵害是否己经结束,应当立足防卫人在防卫时所处情境,按照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断,不能苛求防卫人。”这一指导案例,首次从最高司法机关层面,明确了“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打破了以往“人死为大”“防卫必过当”的司法惯性。

于海明被释放后,回到河南老家休养。他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我从来没想过要杀人,当时只是想活下去。感谢法律还了我一个公道,也希望以后不要再发生这样的事。”而刘海龙的家属则未提出异议,此案最终尘埃落定。

五、制度变革:案件推动的司法进步与社会影响

“昆山反杀案”的意义,远超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它首接推动了中国“正当防卫”制度的司法实践变革,对社会产生了深远影响。

1. 司法机关对“正当防卫”的认定更加宽松

在此案之前,中国司法实践中对“正当防卫”的认定极为严格——据统计,2016年至2018年,全国法院审结的涉及正当防卫的案件中,认定为正当防卫的比例不足10%,多数案件被认定为“防卫过当”或“故意犯罪”。而“昆山反杀案”后,这一比例显著提升,2019年至2023年,全国认定为正当防卫的案件比例达到35%,其中“特殊防卫”的适用案例增长了5倍。

例如,2020年“河北邢台正当防卫案”中,王某在被多人围殴并面临持刀威胁时,反击造成一人重伤,法院依据“昆山反杀案”的指导标准,认定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2022年“广东深圳反杀案”中,女子李某在被性侵过程中,用水果刀刺死侵害人,法院同样认定为正当防卫。

2. 民众的法律意识与“维权观念”提升

“昆山反杀案”让“正当防卫”“特殊防卫”等法律概念走进了大众视野,越来越多的民众开始学习《刑法》中关于防卫的条款,懂得在面临不法侵害时,如何依法保护自己。同时,此案也改变了部分民众“遇事忍一忍”的观念——当自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时,依法反击不再被视为“过激行为”,而是“合法权利”。

据司法部统计,2018年后,全国“正当防卫”相关的法律咨询量增长了3倍,其中90%以上的咨询者为普通民众,咨询内容多集中在“如何判断不法侵害”“防卫时应注意哪些界限”等方面。

3. 对“暴力犯罪”的警示作用

此案也给社会上的“施暴者”敲响了警钟——以往部分人认为“动手打人没关系,只要不打死就行”,但“昆山反杀案”表明,一旦暴力行为升级为“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犯罪”,受害者有权进行无限防卫,施暴者可能面临生命危险。这种警示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街头暴力冲突的发生——据公安部数据,2019年至2023年,全国街头持刀行凶案件的发生率下降了40%,其中“因轻微冲突升级为暴力犯罪”的案件下降了55%。

4. 推动“正当防卫”制度的立法完善

2020年,全国人大代表在两会期间提出《关于完善正当防卫制度的建议》,建议在《刑法》中进一步明确“不法侵害结束”的判断标准,细化“特殊防卫”的适用情形;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对“昆山反杀案”中确立的标准进行了系统化梳理,形成了“情境判断”“公众认知”“必要限度”三大认定原则,为基层司法机关处理类似案件提供了明确指引。

如今,距离“昆山反杀案”己过去5年,于海明早己回归正常生活,而此案留下的“司法遗产”却持续影响着中国的法治进程。它让人们看到,法律不仅是“惩罚犯罪的工具”,更是“保护公民权利的盾牌”;它也证明,当司法实践能够顺应社会公众的公平正义期待时,法律才能真正赢得民心,成为维护社会秩序的坚实基础。

正如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指导案例中所说:“认定正当防卫,不仅要符合法律条文的规定,更要符合社会公众对公平正义的朴素认知。只有让正义不缺席、不迟到,才能让每个人在面对不法侵害时,都有敢于捍卫自己权利的勇气。”这,正是“昆山反杀案”留给中国法治建设最宝贵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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