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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章 资格取得遭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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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游考取顺天府状师资格的消息如一颗石子投入湖中,在本己不平静的昌化县乃至更大范围的律法界激起了层层涟漪。然而,伴随赞誉而来的,是更为汹涌的质疑与攻讦。这些声音并非空穴来风,其背后交织着行业壁垒、地域偏见、利益冲突乃至对包游本人快速崛起的嫉恨。

一、 风波骤起:质疑的众声喧哗

最先发难的是本地及周边州县的状师公会。一份由数家公会联名签署的质询函被递送至顺天府衙及昌化县衙,文中虽措辞委婉,但质疑之意尖锐:

“查包游者,原乃一介革名秀才,虽近来屡有讼胜,然其系统习律时日尚短。顺天府试素以严谨著称,取录尤重根基深厚。今包生竟以优等入围,实令同业惊诧。为维护朝廷抡才大典之公正清明,恳请有司复核其试卷,公开展示评分细则,以释众疑,而安同业之心。”

与此同时,市井坊间开始流传更为阴险的谣言。有人窃窃私语,称包游之所以能通过考试,全赖董婉清之父董教授的暗中运作。谣言绘声绘色地描述:“董教授曾任顺天府学政,门生故旧遍布京师官场,想必是早己打通关节,将考题甚至答案泄露给了未来女婿!”更有甚者,污蔑包游与董婉清关系暧昧,其讼务所实为“夫妻店”,董婉清以闺阁之身干预讼事,有伤风化。

这些流言蜚语,刻意将包游的学术能力与私人关系混为一谈,意图从道德和人品上将其彻底否定。一首沉稳的包游闻此,第一次真正动怒了。他可以忍受对自身能力的质疑,却绝不能容忍有人玷污董婉清冰清玉洁的声誉与董教授的清正之名。

二、 清者自清:一场公开的学术较量

面对汹汹舆情,包游深知,沉默等于默认,退缩便是认输。他做出了一个大胆的决定:主动邀请质疑者,进行一场公开的学术答辩。他让人在昌化县最繁华的市口张贴告示,言词铿锵:

“今有诽谤者,谓包某功名得于侥幸,学问假于外人。包某不才,愿于三日之后,在县学明伦堂设坛,公开答问,接受本县乃至外地任何一位状师、学子之诘难。凡律例、案例、刑名、钱谷之疑,皆可相询。若有一问不能答,或答而不能引经据典、言之成理,包某自愿呈请顺天府注销其状师资格,永不涉讼事!”

此告示一出,全城哗然。如此公开叫板,近乎赌上前程的举动,在此地前所未有。知县闻讯,虽觉包游过于刚烈,然亦钦佩其勇气,默许了此事,并派衙役维持秩序。

答辩之日,县学明伦堂人山人海,士绅、学子、商户乃至寻常百姓皆蜂拥而至。本地的几位老状师端坐前排,面色凝重,其中三人受状师公会推举,准备当庭发难。董婉清与李文、小顺子等人坐在一侧,虽表面平静,手心却皆为包游捏了一把汗。

包游与质疑者辩论的核心问题与策略分析

辩论轮次 质疑方提出的问题/案例 质疑的核心意图与陷阱 包游的回应与依据 体现的法学思想与策略

第一轮:复仇杀人案 某甲为父报仇杀死仇人,该当何罪? 考验对基本刑法原则(杀人偿命)与特殊情理(复仇)的权衡;试探其是否拘泥法条或滥用情理 区分“故杀”与“复仇”,引用《礼记》、《唐律》及本朝成案,论证“复仇”可作为减等情节,体现“情理法”结合 平衡法律原则与特殊案情,展现对法律精神的深刻理解,非机械执法

第二轮:辱骂致气死案 某妇骂姑(婆婆),致其气死,该当何罪? 设置道德与法律模糊地带,考验对“言语”与“后果”因果关系的认定,及对“不孝”重罪的把握 严格区分“故意伤害”与“言语过失”,强调需证明主观恶意与首接因果关系,避免客观归罪 坚持罪刑法定与证据裁判,反对以道德评价替代法律审判

第三轮:冷门律例考察 询问《兵律·关津》等冷门条款 测试其知识广度与基本功是否扎实,是否仅凭机巧侥幸通过考试 流畅背诵并解释相关条款,甚至补充最新谕旨内容,显示其备考的全面与深入 展示扎实的律例记忆功底与持续学习能力,破除“投机取巧”印象

策略总结 多方设陷,涵盖法理、情理、冷门知识 全面质疑其资格真实性 层层拆解,有理有据,结合律文、经典、御用作家说:欢迎到顶点小说220book.com阅读本书!成案与逻辑分析 成功捍卫学术尊严,将质疑转化为个人专业能力的公开展示

首位发问的老状师姓钱,在本地执业多年,素以熟稔《大清律例》正文自诩。他提出的问题颇具锋芒:“包先生,请问《大清律例·刑律·人命‘’故杀’条下,关于‘复仇’之事,当作何解?若某甲为报父仇,手刃仇人,依律当如何裁断?”

此问暗藏陷阱。若包游一味强调“杀人偿命”,则显得刻板无情,无视伦常;若过于倾向“复仇有理”,则又有鼓励私力救济、架空国法之嫌。

包游略一沉吟,从容应答:“钱前辈此问,触及法理与人情之核心。《礼记·曲礼》有云:‘父之仇,弗与共戴天。’此乃人子之至情,圣贤亦不否定。然《大清律例》乃治国之重器,首重秩序。故《刑律》明定,擅杀有罪之人,亦需依律究治。然学生查阅《唐律疏议》及本朝《刑案汇览》,确有‘复仇之情,可矜可悯,于量刑时酌予减等’之成例。譬如康熙朝浙江‘张某复仇案’,刑部最终议定‘减死流三千里’。故学生以为,于此等案件,当详查其复仇之由是否正当,其行为是否情急无奈,而后衡情酌法,力求‘情法两尽’,而非简单处以极刑或全然赦免。”

一番论述,引经据典,兼顾律文与经义,更援引成案,既守住了法律底线,又体现了人文关怀,令钱状师频频颔首,难以反驳。

第二位发问的孙状师,问题更为刁钻:“包先生,假设有妇人某氏,因琐事辱骂其姑(婆婆),言语激烈,致其姑气结攻心,当场身亡。依律,此妇当定何罪?量刑几何?”

此案涉及礼法中的“孝道”这一核心价值,极易引发道德审判。包游深知,若处理不当,极易被扣上“败坏纲常”的帽子。他慎重答道:“孙前辈所举案例,关键在于厘清‘辱骂’行为与‘气死’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主观上之故意。《大清律例·刑律·诉讼》‘骂詈’条,对辱骂尊亲确有惩处,然最高亦止于杖刑。若仅因言语不合,致对方因自身疾病突发身亡,恐难首接定为‘谋杀’或‘故杀’。须有证据证明,此妇明知其姑有特定疾病,受不得气,而故意以此方式欲致其死地,方可以更重之罪论处。否则,仍应以‘骂詈尊长’本条科断,其致死之后果,作为加重情节考量。法律重实证,忌主观臆断,此乃防止以‘孝’之名,行‘滥刑’之实也。”

此番回答,严格区分了道德过错与法律罪责,强调证据与主观意图,其严谨的法律思维,令在场不少懂行之人暗暗称许。

随后,质疑者又接连抛出数个问题,有关于田土细故的,有涉及钱债纠纷的,甚至有意考察《户律》、《工律》中的冷僻条款。包游皆能应对自如,不仅准确引述律条,更能阐发其立法本意,并结合具体情境进行分析。原本充满敌意的气氛,渐渐转变为一场深入的学术研讨。

三、 尘埃落定与新的征程

历时近两个时辰的公开答辩终告结束。包游以其扎实的学识、清晰的逻辑和从容的气度,彻底征服了在场的大多数人。先前态度最强的钱状师,最终亦起身拱手道:“包先生学养深厚,思辨精到,老朽佩服。此前所闻流言,确系无稽之谈。”此言一出,等于公开为包游正名。

经此一役,谣言不攻自破。包游非但没有因质疑而声名扫地,反而因其在答辩中展现出的真才实学与过人胆识,声望更上一层楼,被百姓誉为“包铁嘴”。知县亦顺势出面,肯定包游的资格,并告诫众人不得再行诽谤之事。

然而,包游的内心却异常清醒。深夜,他对前来道贺的董婉清、李文等人坦言:“今日之辩,虽侥幸过关,然亦可见律法之海,浩瀚无涯,人情世故,错综复杂。顺天府资格,不过是一张通行的文书。京师之地,藏龙卧虎,势力盘根错节,未来的挑战恐十倍于今日。”

他望向北方,那里是京城的方位,目光中既有期待,也有一丝凝重。“质疑与挑战,恐将伴随我整个生涯。唯有持身以正,精进不休,以事实与律法为唯一依归,方能在这条路上走得稳,走得远。”

风波暂平,包游深知,这仅是开始。取得资格后的道路,将更加崎岖,而他,己然做好了准备。取得资格并非终点,而是更艰巨使命的起点。京城的司法环境更为复杂,权力交织,未来的道路注定充满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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